谷慕特
原住民事務,只能是原住民的專利嗎?遷村,一定就是亡種滅族嗎?
過去對於原住民土地神學的討論,往往有兩種習慣模式。首先是以一種思古之幽情的憶往,也就是冀望回復百年前原住民與土地相處的傳統生活模式。這種努力回溯到那尚未被資本技術工業、商業市場所污染的黃金歲月,固然為我們回憶起祖先們生活的樣態,做出了極大的貢獻。但卻也凸顯另一個問題,就是將「傳統」凝固化。彷彿有一個不會變動的生活模式,沒有添加任何外來的因素,可以被我們認定為是傳統。
這種凝固的時間觀與空間觀其實很令人質疑。因為它不僅假定了一個不會跟任何其他民族文化互動,也不在時間之流中,會因應自然環境變動而有的非時間性生存模式。它也在根本上,否定了當下生存處境中的諸多創新元素的存在價值。
另一種習慣是,一股腦的將所有問題,指向歷史中的諸多政策失當與現代資本工業的不公平侵入。這一面向的反省,固然因其令人激賞的批判性與道德勇氣而為我們帶來新活力,並將權力機制、和平公義、文化人權、多元價值等思維引入。但它卻容易陷入人道主義關懷的過度擴張,而將人類的救贖與希望,置放在以一個新的人為政策、來解決舊有的政策失當,或以一個新的政治合作、來代替舊有的政治慘況。
根本上,這種人道主義的關懷,極易忽略人性中的有限性,也就是惡的傾向,而認為所有的問題都能透過「政策或技術改進」圓滿解決。
以一個比較符合現實處境與人性特質的觀點和態度,來深化台灣原住民土地神學的慣有思維,在此展露出必要性。因為要求現代的原住民回到沒水、沒電,露天燒墾的傳統生活似乎顯的不切實際。而依賴政治操作的原住民社會運動,也早已被眾人看穿其中存在的無力與虛偽。但這不是說這兩種傳統思維模式,就此不具任何存在意義。
對古代生活起源的遙想,能讓我們反思現代生活失去了些什麼;而對社會政治的參與和關心,更能讓我們的信仰貼近歷史與實際日常生活的實踐。只是,神學反省應當進一步提出一個更趨近「現實與信念」的生活之道,並對我們過去所忽略,甚或犯下錯誤的地方提出反省。
在台灣,關心原住民事務或在原住民地區從事牧靈的牧者,不太有人有勇氣說出現代原住民生活的模式,已無可逃避的被工業化、資本化、商業化的事實。更不會有太多人願意冒著被扣上對原住民不友善的民族主義大帽,指出原住民在歷史社會中應當共同負起的責任。
神學反省是否能成為「在暗中發光的燈」?在此面對著同樣的問題,就是有沒有足夠的勇氣,視原住民等同於所有人,分享著具有限度、原罪的,受造物的生命?還是依舊只一股腦的為原住民辯護,尋找其他外在的受難理由來搪塞對生命本質的反省?
我願意先分享:創卅二23~33「以色列」這個名字由來的故事。雅各伯意為「握著,抓取」(創廿五26),他十分善用心思以捉取自己想要的東西。他的長子名分也是因此而從哥哥厄撒烏手中取得(創廿五27~34)。他更因著計謀而奪走了父親依撒格臨終前給予長子的祝福(創廿七1~40)。當他後來帶著妻兒財產由外地要回家時,卻面臨哥哥將要殺死他的危險。雅各伯仍舊依靠自己的聰明,將過河的隊伍分成好幾批次先他過河,自己則留在最後。但此時出現了一個人(天神)與他搏鬥,久久不分勝負,直到天明。「以色列」的名字就是獲得來自天神的祝福,因為「你與神與人搏鬥,佔了優勢。」
雅各伯在他人生最艱難的時候,終於知道該要抓住的,不再是他自己的聰明才智,而是天主的祝福。這就是以色列名字真正的意義:「依靠天主而有的能力」。在這個故事中,我們可以體悟到幾個原住民神學的基本態度。就是過去習慣地仰仗思古幽情的浪漫或政治社會的現實操作,乃至於對族群血統主義的主張,都不是依靠上主恩寵而有的救贖,而只是憑藉著人自己的氣力而有的自我仗恃。
原住民土地神學應當進一步提出一種「具有信念的唯實論觀點」(註)。這種新的綜合觀點,並不否定人類理性的新創造元素,在現代社會文化中的存在價值。因為,信仰與理性並不相互對立,而應相互滿全。
人類現代的種種文明與科技創新,固然對我們的自然生活產生了巨大的影響,但也為我們的生命與生活品質有了相對的提升。資本主義與工業科技,並非絕對全然的錯誤。從歷史的觀點而言,這也是無法否認與擺脫的必然。但人的自由,正在於在此必然中而能有的新創造。我們能夠在保有信仰的、具備對終極價值謙恭的新創造態度中,改變對於科技與資本經濟的使用方式,而不是完全將其視為牛鬼蛇神般的嗤之以鼻,一味的意欲退守到想像中的傳統與原初生活形態中。
因此,遷村與文化的傳承、造生,不應相互對立。反而可能因為遷村的苦難,而讓族人更為團結,因為這些錐心刺骨的傷痛,能讓文化再造的工作,不再只是停留在紙上談兵,而是在無奈與絕望中,甚至在憤怒的血淚中,被迫在新的文化土壤中再次翻土、勞作。
原住民基督徒能在此勞作中扮演光、鹽角色,就是在於能夠與眾人(無論是否是原住民族人)分享:我們在基督信仰與以色列民族的血淚記憶中,所印證的生命信仰之光,也就是依靠天主而有的、繼續下去的生命勇氣。我們能夠與眾人合作,即便是那些不令我們喜歡的外邦族群、政府官員、地質科學家。因為他們或許也是天主「義怒的木棒」。
關鍵在於,提出原住民事務或神學反省者,或許可以不必是原住民;但是,原住民自己卻絕對必須關心自己的文化傳承與族群生命的再生工程。我們原住民不能再像過去,指望著由政府或別人為我們完成自己生命或族群生命的救贖工程。在與他人的合作中,我們原住民必須展現自我主體性的積極參與。於此,一個新的,並且真實的文化復興、文化再生,反將會在災區部落中一一實現。
註:「充滿信念的唯實論」(Belief-ful Realism)概念來自於神學家保羅‧田立克(Paul Tillich)。它不同於只會紙上談兵的理論派和唯心、理想主義態度,也不同於只以現實利益為唯一考量的現實主義態度。簡單的說,它是依據人類實際的生存處境而有的、一種兼顧信仰理念與殘酷現實條件的中庸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