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南洲
大約兩年多前,在我任職「伊甸基金會」(以下簡稱「伊甸」)顧問期間,所指導的諸多專案中,就有這樣一個極具特殊性的既成個案──附負擔捐贈。在這個有點費解的法律名詞後面,其實是個大社會的小縮影,緣起於有位獨居老人郭老伯伯膝下無子女,生活困難,但擁有一幢老屋,信不過別人,獨獨青睞「伊甸」,要將此唯一在萬華地區現住房子捐給「伊甸」,條件是房子要讓他住到上天堂,還要「伊甸」每月提供生活費,派人照顧他起居並為他送終。這就是台灣所謂「以房養老」的第一個實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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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2009)十二月中旬,對房地產頗有研究的政大張金鶚教授,找了一些產官學界的領導(包括經建會、內政部、經濟日報、金管會、銀行保險公司代表及學者專家,還有兩位美國相關主管機構的官員和負責人),在台北舉辦了一場兩天的「以房養老逆向抵押貸款方案研討會」,希望能為弱勢經濟的老人、及社福財政短缺的政府找到一條足以喘息的新路子。現行的房貸模式,都是人們想買一個殼,就以房地產作抵押向銀行貸款,每月省吃儉用繳貸款,十年或二十年後到期繳清房貸,房子所有權便歸於貸款人;而所謂「以房養老」逆向抵押貸款(Reverse Mortgage, RM)正好相反,就是拿房子的所有權向銀行抵押貸款,每個月從銀行領到一筆錢來支應生活開銷,直到蒙主恩召後,銀行才進場自房屋資產價值取回已支付之每月貸款金及相關費用,再將剩餘價值歸回貸款人之繼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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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社會中,「養兒防老」是一種固有文化觀念,「三代同堂」原本是值得肯定的美事,然而當前人口出生率1.02人/戶與老年人口達10.4%(以上兩數據都是2008年經建會統計資料)的數字清清楚楚地告訴我們,「倚兒養老」的方式,對於下一代已是承擔不起的沈重負擔,不是時代觀念不同或子孫不願孝順的問題,而是三倍以上且日趨沉重的扶養負擔,實在教下一代難以承擔。為了避免壓垮下一代的孝心,也為了自己的尊嚴與福利,在國人擁有住屋高達九成的情況下,「以房養老」的落實,無論採取逆向房貸(RM)、售後租回(Sale and Leaseback, SL)或與社會照顧贈與(如郭老伯伯附負擔捐贈案例)等各種方式來安養晚年,已是萬箭待發、勢在必行;特別是對於那些只能留守一處老宅,而被排富條款排除在社會福利救助門外的孤苦老人,更是莫大之福音。
基督教的經濟關懷,一向比較關注窮人的處境,而非教導有錢人如何投資理財;德蕾莎修女在加爾各答創辦「垂死之家」,將路倒的垂死之人帶回去用心陪伴、照顧,讓人得以活出生命最後的光彩,欣然見主面。如今看到台灣社會每年有上萬老人,可用畢生最後資產安享晚年所需,我們豈不更應該與政府、金融及社會照顧機構,一起來幫助他們打造一個有尊嚴、有憐憫、合神心意的金色年華,也讓台灣社會更為溫暖、有愛心,更能成為美善的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