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毓瑋
一般說來,談到法律,總會予人負面的印象,少有人會對法律的判決給予真正的喝采。畢竟一旦判決下來,總是幾家歡樂幾家愁,獲勝訴者,讚美司法公正;敗訴一方,則大嘆司法已死!
另一方面,法律也給人冷冰冰的感覺,不是左就是右,一旦拿捏不好,就會有不公平的現象產生。
除了天主的法律外,今日所有的法律條文均為人按當時當代的情況、及需要而訂立。也因此法律隨著時過境遷、人事更迭、習慣改變等,當愈來愈不適用時,修法就成為必然當行之事。故此,合時又合理的修改法規,是人人樂見、也是值得稱許的。
然而,法律再如何周延完善,仍無法解決一切問題,我們依然看到許多負面的結果產生,如今日社會執法犯法的事件層出不窮:員警受賄酒駕、司法官貪污等。這些事件的發生,最讓民眾難以忍受的,除了受賄、酒駕、貪污本身是惡之外,甚至有些當事人本身是執法者,卻帶頭違法玩法,卻又去審斷平民百姓的是非對錯。試想:倘若市井小民為人處事是如此這般,都會遭到親朋好友指指點點,更何況身居執法者,亦或是領導人,豈不更令人唾棄?
這樣的情況,就像中國政府出面指責不尊重人權的國家、或賓拉登公開呼籲各國要維護世界和平一樣的荒謬與可笑。
這些頂著執法者光環卻又違法玩法的人,並非沒有正義感,也非每次執法都不公平,更不一定都在做壞事,重點在於這些知法執法者利用機會犯法,除其品格有偏差外、操守亦不良。因此,位居要津的領導人與執法者,務必自重自愛,認清自己的身分與權勢,不必等著人民來監督,自己就先該用放大鏡檢視自己,並用高道德標準來自我要求。
因為執法不公所造成的傷害十分可怕,非僅當事人受傷,也嚴重的影響家庭、家族,甚至世世代代,許多歷史上的政治事件就是最佳的證明。如今雖早已時過境遷,但仍有一些家族後代至今依然忿忿不平欲尋求平反,甚至想要報復,不是嗎?
福音中主耶穌多次責備經師、法利塞人及法學士們,主要是這些當時猶太社會所謂的領導與菁英分子,經常不斷要求人民該如何守法,而本身卻可以逍遙法外,無視法律的存在。耶穌對此類人的譴責也十分貼切,祂說:「你們好像用石灰刷白的墳墓:外面看來倒華麗,裡面卻滿是死者的骨骸和各樣的污穢。你們外面叫人看來倒像義人,你們裡面卻滿是虛偽和不法。」(瑪廿三27∼28)。
我們需深切牢記耶穌的教導,祂來是為使法律成全,更重要的是祂自己以身作則。這就是主耶穌成功的地方,祂不像經師和法利塞人只會教導、而沒有行動;同時祂也希望我們像祂一樣,所以祂說:「誰若實行,也這樣教導人,這人在天國裡將稱為最大的。」(瑪五19b)。很清楚的,祂要我們自己先「實行」,而後再「教導」;正己而後正人。
我們不是只對居高位的領導者與執法者提出這樣的勸言,也應作為自身的反省。尤其在我們的社會中,沈默的支持者比比皆是,這樣的人在重要場合總是保持沈默,或者作一些模糊焦點的勸說。說好聽是與人為善,其實是認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深怕無理又強勢的一方找麻煩,因此遮蔽良心,只求息事寧人,可謂是標準的鄉愿情懷。
其實生活中每個人或多或少、或正式或非正式的在一些場合,需要表達看法及立場,甚至在職場上因職務的關係必須做裁決時,我們是秉公處理?還是處處以私利為上,說一套做一套?
總之,我們是要聽天主的話生活行事,「是就說是,非就說非」?還是做一個主耶穌舉例中所說的墳墓來討好人?這些,全在你我的一念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