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誠團結 福傳益人
第八章:堂區、總鐸區及牧靈訪問
第八章:堂區、總鐸區及牧靈訪問
喬瑟夫主教
宗徒繼承人主教必須始終牢記:教會是天主子民的團體;教區是教會在當地社會中展現天主子民的團體。為此,主教決不是單槍匹馬完成自己的神聖牧職,而是需要協助者和合作者。
「因為主教在他的教會內,無法隨時隨地管理全部羊群,必然要組織信友團體,其中首推按地區組成、由代表主教的牧人所領導的堂區;在某種意義下,堂區代表著散布在世界各地的有形教會。」(《禮儀憲章》42)
主教必須通過堂區有形可見的教會團體,才能更有效地完成牧者的職責和使命、以及傳遞天主的聖意,使人接近天主,並邁向成聖得救的坦途。
堂區建設 協調配合
主教因基督之名管理整個教區,但他不可能一個人全面展開牧靈福傳事業,所以必須建立穩定的地區團體-堂區,即根據教區實際情況,劃分不同的堂區,形成固定的信友團體,確保信友們在團體內牧者的帶領下,度完美的信仰生活。
主教須牢記堂區的建立是為人的益處,是為人靈的得救而存在。在劃分和建立堂區時,應考慮語言、國籍、禮儀等因素。對大城市和人口聚集區域的發展趨勢,應顧及堂區佈局和牧者分配的均衡。對不成熟的地區,根據教會相關規定成立準堂區、祈禱所或基信團。
主教依照教區整體發展和實際需求,興建堂區或合併堂區,目的在於信友們的整體利益和人靈得救。
堂區的建立是為使信友團聚一起,舉行感恩聖祭,領受天主聖言,實踐愛德工作,得到精神與物質的照顧與滿足。主教應時時喚醒天主子民的信仰活力,鼓勵信友以主人翁的心態積極地參與堂區的建設和發展,並在社會中實踐信仰、慷慨捐贈與愛德服務。
堂區建立後,主教必須要求堂區牧者健全堂區管理和組織:如堂區牧靈委員會、堂區經濟委員會、堂區登記冊、堂區司鐸的權利和職責,以及牧靈關懷等。
堂區是信友們在牧人領導下,彼此共融,真正度信仰、獲恩寵和敬拜的團體。堂區中所有人員都必須和睦相處,共同發展牧靈福傳事業。堂區司鐸間的和諧合作是必需、且是首要的,這也是堂區發展的動力和柱石,能引領聖職人員、修會會士和信徒們同心合意地參與堂區發展。
堂區司鐸要培育和訓導堂區組織和善會,發揮其獨特的作用和優勢,彰顯教會的愛德福傳事業。所以,堂區應建立培訓中心,培育信友們堅定的信仰、奉獻和服務的精神,以及共同為堂區發展和建設貢獻力量。
為了信友們的真正益處和人靈得救,主教在選派堂區司鐸時應特別謹慎;拯救人靈是主教指派或撤免堂區司鐸的最高準繩。在正常的情況下,堂區司鐸享有職務上的穩定性和長期性,但主教有權進行人事調動安排,甚至勸勉法定退休年齡的司鐸,以確保堂區的活力和需求。
堂區司鐸必須在主教的領導下,團結合作,在服務中展現導師、司祭、牧人的角色,表達出堂區本有牧者的風範。
整合團隊 共同發展
堂區的建設與發展是教區建設與發展的基礎,也是教會建設與發展的具體表達。堂區發展的好壞、得失、成敗,是教會在福傳事業中的一面鏡子。
為了牧靈福傳和信友們的信仰生活能夠得到妥善協調和發展,並為保障信友人員及習俗的相似性、地區的穩定性、地方的傳統性、語言的相通性、生活的習慣性等,主教可以建立總鐸區或特別牧靈區。其基本條件必須是若干堂區所組成的相對區域性;主教委任總鐸並宣布總鐸委任的方式、權力、期限、範圍,組成總鐸會議、總鐸區的司鐸諮議會和牧靈委員會等,確保總鐸區的牧靈福傳進程與發展。
為了共同的牧靈福傳和總鐸區的發展,各堂區司鐸、會士及信友必須同心合作。這樣,總鐸區才能獲得建設和發展,教區也能享有建設和發展。
總鐸區的設立,是為了整體教會牧靈事業發展的需要。因此,總鐸人選是非常重要的。總鐸職務在牧靈方面具有相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他是主教在信友中牧靈照顧的親密合作者,也是總鐸區司鐸團體內的兄長、朋友與父親。他不僅負責和協調堂區之間的共同牧靈福傳,更要注意到總鐸區司鐸們的生活,鼓勵他們以基督第二的身分和職責,履行牧靈服務,並在聖事中展示基督的大愛和無私的奉獻。
為此,總鐸必須是總鐸區的一位司鐸,有照顧人靈的教會素質,具備相當的睿智和熟知教義,虔誠的傳教熱忱,得到司鐸和信友的尊重與擁戴,具有足夠的領導才能和合作精神。
在得到主教的信任與委任後,行使主教賦予的總鐸權力和責任,確保所做的一切,都是為總鐸區的益處和教會利益,真正成為主教在地方團體中的代表和牧靈福傳的實施者。
督促鼓勵 深化福傳
當教區成立了堂區和總鐸區後,堂區都有司鐸負責牧靈工作,但這並非說明主教就可高枕無憂了。恰恰相反,主教要以更高的責任感和使命感領導教區信友,使他們真正在牧羊人的帶領下邁向永生。
主教應效法宗徒們親臨信友團體的優良傳統,鼓勵信友努力實踐信仰。所以,主教有責任每年視察教區內的全部或部分堂區,至少每五年必須視察整個教區。
這種視察的牧靈關懷,是教會固有的優良傳統,通過牧靈視察使主教與堂區司鐸和天主子民始終保持著共融合一,也是鼓勵堂區牧靈福傳的動力和鞭策,更是加強使徒工作的一個契機。
當主教不能親自視察或受阻時,主教應委派助理主教、輔理主教、副主教或者主教代表等行使其視察的職責和使命。
主教視察堂區不是走馬觀花,而是要推動堂區建設和發展。主教首先要有計劃地籌備,瞭解視察堂區的相關情況和資料,確保能提出針對性的建議和牧靈要求。
主教視察堂區需舉行感恩聖祭和宣講天主聖言;可舉行隆重的堅振聖事;確保與堂區所有司鐸和聖職人員會晤;召開堂區牧靈委員會和經濟委員會;在條件許可下,與接受教會要理的兒童、青年和年輕成年人舉行聚會;視察堂區創辦的學校、醫院及其他機構等。
在視察過程中,主教一定要檢查堂區的管理和維護,即敬拜天主的場所、禮儀所用的器皿及設備、堂區登記冊及其他物品等。主教要深入到基層,聆聽信友們的建議和意見,確保堂區正常有序地發展。
主教以基督善牧為榜樣,不以「高超的言論或智慧」,更不是機械式的視察,而是謙卑與美善,關懷、鼓勵信友,團結、激發司鐸們福傳的信心和毅力。將視察的堂區給予評估,指出堂區牧靈福傳的得與失、成與敗、好與壞,也要提出堂區某些方面的建議與改善,確保牧靈福傳能夠良性地向前發展。絕不允許主教的視察,給堂區帶來不必要的開支和負擔。
主教以友善、虔誠、愛德和神貧的精神,樹立牧羊人的榜樣,真正成為宗徒的繼承人「為一切人成為一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