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改革)大事紀要
1450──西歐的「北區人文主義運動」(阿爾卑斯山以北的地區,亦即,義大利以外的地區)開始形成,迅速滋長。它帶有濃厚的基督宗教色彩,人文學者多探討初期的教會狀況,以及當時著名學者的詮釋聖經和宗教,因有「基督宗教人文主義」之稱。
1516──著名的人文學者伊拉斯默斯(Erasmus of Rotterdam)出版希臘原文的《新約》聖經。
1517──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 1483–1546)於10月31日,在威登堡(Witten-berg)教堂的大門釘上「95條論述」(Ninety-Five Theses),以拉丁文寫成,以抗議「贖罪券」(Indulgence)和其販售行為。
1520──馬丁路德開始使用本地語文(德文)寫成了〈告日爾曼貴族書〉等三本小冊子,將他的宗教改革理念,直接訴諸日爾曼民族的群眾,掀起了宗教改革的行動。12月,在收到教宗利奧十世(Leo X)對他的譴責諭令後,當眾燒燬,因而,促成他日爾曼民族英雄的形象。
1521──在日爾曼伏姆斯帝國會議(Diet of Worms)公開答辯後,仍被大會判定為「異端者」(heretic)。庇護他的撒克森公爵腓特烈(Frederick of Saxony)安排了一幕「綁架案」,將路德藏匿於瓦德堡(Wartburg)。 路德潛心譯經,翌年9月出版了著名的德文版《新約》聖經。
1522──日爾曼騎士起事(Knight’s War)。徒具「貴族」稱號的騎士階級者,無產無業,僅能依靠戰爭而生活。為物價高漲所逼,挺而走險,起事反抗各地的諸侯(princes),冀求趁火打劫而沒收教會產業,並壯大自 己。終被分別撲滅。
1524–5──日爾曼農民起義(Peasant’s Rebelion)。各地除了有組織地反抗諸侯的「壓迫」外,並依據路德的德文版聖經的內容,提出各項要求。此舉震驚了路德,因而改採更保守的宗改態度,並與王侯的勢力結合,譴責這些農民。此後,在大環境的演變下,路德所發動的宗改行動,其主導力量逐漸由各地的諸侯及其聯盟接手。
1525──天主教條頓武裝修道會(Teutonic Knights),本是一個修道者的團體,創立於十字軍東征巴勒斯坦的時代(1128年)。後來,配合日爾曼一貫傳統的「東進政策」,以歸化波羅的海沿岸地區為任務。十五世紀時,儼然已是該地區的世俗統治者。1525年,其領袖改宗「路德教派」,解散這個修道團體,成為第一任的普魯士大公爵。
1529──鄂圖曼土耳其的回教徒大軍,於1526年擊敗匈牙利之後,繼續沿多瑙河谷地前進,此時已兵臨維也納(Vienna,日爾曼皇帝查理五世所屬的哈布斯堡家族的根據地)城下,天主教的世界岌岌可危。
1529──「馬堡宗教會談」(Colloquy of Marburg)。黑斯邦領主菲力浦(Philip of Hesse)召集日爾曼和瑞士(德語區)境內重要的宗改行動領袖──馬丁路德,及其夥伴人文學者梅蘭東(Melanchthon)、史特拉斯堡的布塞(Martin Bucer),和蘇黎世的褚文利(Zwingli)等人──共同會商,試圖化解彼此的歧見,並共組宗教聯盟。但會談終告失敗。
1530──北日爾曼的路德派諸侯所提出的「奧格斯堡信仰宣言」(Augsburg Con-fession,亦即,具體闡述路德教派所改革的教理條文),遭皇帝查理五世拒絕後,於本年12月在撒克森公爵轄地的史馬卡登鎮締結聯盟(Sch- malkalden League)。
1531──瑞士蘇黎世的宗教改革者領袖褚文利(Zwingli)在瑞士教改派諸州與天主教諸州的戰爭中受傷而去世。
1534──教宗保祿三世(Paul III, 1534–49)開始一連串系統性的天主教會的改革行動。史家通常以此年為天主教會真正改革行動的起點。
1534 ─ ─極端派的一群「宗教改革者」(史家將之歸類於「再領洗教派」Anabaptists),在John of Leyden號召下,佔領了日爾曼的明斯特城(Münster)。雖宣稱乃依照聖經的經文行事,但其瘋狂行徑,推翻現有的社會秩序,近似無政府狀態,震驚各界。1535年春季,被以武力 弭平。
1535──日內瓦(Geneva)脫離薩伏衣(Savoy)獲得獨立,並宣佈採行共和政體(republic)。於1536年夏季,接受了喀爾文所領導的宗改行動,是日後「喀爾文教派」(Calvinism)的重心。
1536 ──喀爾文(John Calvin, 1509–64)從巴黎避難瑞士宗改城市巴塞爾(Basel),潛心研究宗改理論,並參考路德的著作,於五月份以拉丁文出版《基督宗教原理》(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一書。
1540──西班牙人依納爵‧羅耀拉(Ignatius Loyola, 1491–1556)所創辦的天主教修道會「耶穌會」(Society of Jesus,其會士通稱為Jesuits)正式獲得教宗保祿三世的批准。
他在巴黎大學求學期間,結識6位夥伴,於1534年即已成立這個團體。其中,著名的聖方濟‧沙勿略(St. Francis Xavier)到遠東傳教,足跡遍歷印度、馬六甲、日本等地,逝於澳門附近的上川島(近廣東省)。
1541──「拉提斯朋宗教會談」(Religious Colloquy of Ratisbon),旨在消弭路德派與傳統天主教會之間的神學見解歧異。但最後,雙方均發現彼此間的鴻溝已深,無法跨越溝通。教理上既已涇渭分明,兄弟分家確定,從此各奔前程。
1545–63──脫利騰大公會議(Council of Trent)這是天主教會內部改革行動的里程碑。在諸多不利的外在大環境制約下,以三個會期,分別聚集全體教會代表共商改革大計。除了改革行政、制度、和風氣等團體的紀律外,並針對馬丁路德的教理爭議,作出重大而具體的澄清(註:未曾修改,亦即,肯定傳統教理,並加以解說和澄清)。諸多的改革行動,在此原則宣示的基礎上,仍需多年的努力去落實。但是,此後杜絕了對天主教會腐敗的批評聲浪。
1555──奧格斯堡和平協定(Peace of Augsburg)。路德派諸侯的聯盟和日爾曼其餘天主教諸侯聯盟之間的爭戰,曠時持久,此刻均已疲憊。皇帝查理五世不得不對新教派的史馬卡登聯盟讓步。「Cuius Regio, Eius Religio」(whoever rules the region decides its religion)的原則從此確立。這些新教諸侯可以在其所轄的領土內信奉路德教派,並貫徹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