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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越希望的門檻(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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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越希望的門檻(三)
 
「為了我名字的緣故,
人們要下手把你們拘捕、迫害、解送到公堂,
並囚於獄中;
且押送到君主和總督的面前,
為給你們作見證的機會。」

 
──《路加福音》廿一12-13
 
  天主教信仰的訓誨,在現世的人生處世方面,自成一個高標準道德要求的體系。信者既心悅誠服的皈依服膺這個信仰,要脫胎換骨般地改變個人的日常行事作風──有所為,更有所不為。然而,再回頭來面對現實社會的人際往來,必需要有所取捨,因而引發衝突(clashes)。倘若,社會現狀不能包容(toleration),或政府認為這個「愛的團體」(基督徒)是安定秩序的隱憂,遭受形式各異的迫害(persecution)只是時間上的問題。
 
  成長茁壯中的天主教會,在羅馬帝國內首次遭受政府的迫害,是個偶然的情況。
 
  尼祿(Nero, 54-68 A.D.)帝的羅馬城,在西元64年發生一次大火災,大片城區被焚毀。為平息群情激憤,尼祿以城內的基督徒為「替罪羔羊」──縱火者。據記載,有大量的殉道者,「有些人用野獸皮覆蓋,讓狗去撕扯咬食而死;有些,釘在木製十字架上,凌遲而死;有些,活活燒死;更多的人,裹覆易燃物,於黃昏後點燃,當作照亮黑夜的火把。」
 
  據說,宗徒長伯多祿被釘十字架而死──他謙稱,不配與老師耶穌一樣直立著被釘;因而,倒立著而死。保祿宗徒也是這期間受難──因羅馬公民的身份,砍頭而死。
 
  在羅馬城以外的地區,似乎安然無恙。為便於統治,羅馬征服各地民族後,採取宗教容忍的政策,而先決條件是,把羅馬女神(Goddess Rome)和在位皇帝(the divine emperor)列入他們崇拜的眾多神祇之內。這對此時寰宇之內,眾神崇拜的各民族,都不是問題。猶太人獨特的一神教,是這個政策上的例外,只要不跨越民族的界線,也予以容忍。
 
  悄悄地冒出來的、逐漸脫離猶太種族界線的天主教會,在帝國內逐漸茁壯。一旦認清了這個分際,帝國毫不留情的予以打擊。有證據顯示道米先(Domitian, 81-96 A.D.)皇帝的迫害──他的姪兒克里門(Flavius Clemens)和其妻子道米提拉(Domitilla),均是基督徒,被以「不信神」(atheism)的罪名處死。但除帝國東方各省外,似乎未曾有組織性的迫害基督徒。巴勒斯坦和比提尼亞省(Bithynia)內,耶穌的親戚被查禁;耶穌宗徒中碩果僅存的若望(John)被發配礦區多年後釋 放。
 
  基督徒在私人住宅秘密聚會。望教者(慕道人士)在聚會禮儀的後半部(紀念耶穌最後晚餐)開始前,被請出場──乃為重視此儀式的神聖性和莊嚴性。此種神秘氣氛,以及禮儀中祝聖餅和酒時,重覆耶穌的話語,「這是我的身體,你們拿去吃吧!這是我的血,你們拿去喝吧!」,被外人疑為,「憎恨人類」的野蠻犧牲(sacrifice),謠言愈傳愈廣,越描越黑。因而,社會上有反基督徒的情緒。再 者,拒絕日常對羅馬眾神祇的頂禮膜拜,更加深非我族類的敵意。「某某某是個好人,可惜呀,是個基督徒」,頗能說明當時的看法。
 
  「禁止信奉天主教」,在第一世紀結束之前,已是帝國的法律。然而,第二世紀的幾位皇帝雖仍鄙視這個新生的宗教,遵行的卻是較為寬鬆的政策──大致上,除非私人向官府主動提出告訴,否則法庭「不告不理」。西元111年任比提尼亞省(Bithynia,小亞細亞的黑海之濱)總督的普理尼(Pliny the Younger)曾就此事上書羅馬皇帝圖拉真(Trajan, 98-117 A.D.)。皇帝的答覆簡短而清晰:1.帝國當局不應主動去搜尋(逮捕)教徒;2.依法被控訴,且自認不諱(是基督徒)的,便應依法懲辦(死刑或死囚);3.背教且肯膜拜(羅馬的)神的,應予赦免和釋放。歷任皇帝,直到哥莫都(Commodus, 180-192 A.D.)都採行之。
 
  這個世紀內,帝國內基督徒的受難仍然不斷,然多屬個別的事件,此起彼落,且零散各地。常可見教徒們簇擁著即將受刑的殉道者,公開地為他們禱告和鼓勵,慶祝式地遊行護送他們的遺體去安葬,在殉道者墳上舉行教會的聖事禮儀。這時期內,措辭鏗鏘有力的希臘語和拉丁語的護教學者(Apologists)輩出。
 
  第三世紀,對基督徒來說,是個大災難的世紀。此時的羅馬帝國內憂外患,衰敗的跡象畢露。北方各蠻族叩邊不斷,北非、敘利亞、巴爾幹等地方政府專權,而執掌中央的皇帝,則更換頻繁。或許是專制統治的必要;或許是信徒已眾多,且遍佈社會各階層,甚至於軍營中;帝國政府全面性殘酷的迫害,數次發動,每次為期一至數年不等。
 
  塞維盧(Septimius Severus, 193-211)帝,於201A.D.突然下詔,禁止皈依天主教──僅針對慕道人士等將皈依者,而對已正式入教的信眾,並不予處理。埃及和北非的殉道者慘烈,著名的亞歷山大里亞(Alexandria)教理學校(為教理進修)被摧毀。其他地區,則缺乏具體資料的記載。十年後,隨著皇帝的去世,迫害終止。然而,進一步迫害的政策前例,業已形成。
 
  馬西米(Maximin, 235-241)帝即位後,立即詔令新一波的全面性迫害──這次僅針對司鐸和主教(教會中各層次的領導人)。羅馬教宗秉天(Pontian, 230-235在位)被發配到薩丁尼亞島的死囚礦坑。六年後,隨著馬西米過世,迫害終止。然而,帝國的政策卻更嚴厲──政府公權力主動起訴,而非以往由私人舉發的不告不理。
 
  戴西烏(Decius, 249-251)帝於250年詔令,帝國內所有的人都必須公開地膜拜羅馬帝國的眾神祇,且需取得地方官員發放的書面證明。法庭審訊不惜使用酷刑威逼被告順從,堅持不從的基督徒,則予處死。殉道的慘烈,可想而知。教宗法彬(Fabian, 236-250在位)殉難;著名的教父奧力振(Origen,亞歷山大里亞教理學校校長)受酷刑而死。殉道的人數,因無法統計,缺少正式的紀錄。正如任何類似狀況下必然伴隨的一樣,程度各異的背教者也不少。里昂(Leon)和美里達(Merida)的主教背叛了;有些信眾在羅馬神廟燃香或獻犧牲供物;更有些人,以行賄方式取得祭拜證明。250年的年底,迫害行動趨緩。翌年,戴西烏去世,正式終止。
 
  隨後,快速更替的諸帝,無暇顧及迫害基督徒的政策。瓦賴連(Valeria, 257-261)重新啟動強有力的迫害。257年第一道詔令,命所有的教會領導階層(主教,司鐸,執事)到羅馬神廟獻祭,違者流放;禁止基督徒的聚會和禮儀;關閉基督徒的墳地,尤其針對羅馬城的地下洞窟(Catacombs)。258年的第二道詔令,違抗的教會神職人員(即主教、司鐸等)處死,對一般教友的刑罰,則有流放、貶為奴隸、死刑不等。北非迦太基的西比連主教(Cyprian)、埃及亞歷山大里亞的戴奧尼主教(Dionysius)、教宗西篤二世(Sixtus II, 257-258)和他的執事勞倫斯(Lawrence)殉道。261年,瓦賴連在波斯戰役中被俘,其子賈連(Gallienus)繼位。有鑑於全面消滅天主教會的策略失敗,賈連詔令容忍(toleration)。雖然,馬可連(Macrienus)掌管的埃及地區仍陸續迫害教會,大致上,此後的40餘年是天主教會喘息重建的承平時期,教堂、墳地、財產均發還。社會輿情,也因帝國政府殘暴地迫害無辜,業已全面轉而同情基督徒。
 
  戴克里先(Diocletian, 284-305A.D.)帝發動的幾波迫害,是屬規模最為慘烈的。他是中興之帝,確保了羅馬帝國繼續未來二百餘年的大業。為防杜爭權的困擾和有效地治理,他將帝國領域劃分為四份──他本人和馬西米(Maximian)均用「奧古斯督」(Augustus)的名號,而加勒留(Galerius)和康士丹(Constantius,掌管高盧省,為後來君士坦丁帝之父)均稱號「凱撒」(Caesar)。即位十九年未曾干擾天主教會,戴克里先突然在303和304年分別發佈了四個全面攻擊令。第一道詔令──摧毀教堂和經書;基督徒不得擔任政府公職;剝奪基督徒在法律上的權利。接下來的兩道詔令,逮捕和監禁教會的神職人員,並逼令向羅馬神祇獻祭。倘若堅拒,後果可想而知。最後,第四道詔令,帝國內所有公民必須公開地向羅馬神祇獻祭,以證明其非基督徒的身份。
 
  前此四十餘年的喘息重建期內,教會已大有進展,教堂林立(甚至於,有一座教堂公然面對著皇宮)。遭受嚴重打擊的程度,就可見一斑了。除凱撒康士丹的高盧(Gaul)和不列巔(Britain)的領地內,僅象徵性地摧毀一些教堂而未傷及人員外,帝國內製造了成千的殉道者,尤以埃及最為慘烈。有大批的信徒,遭剮眼或截肢的酷刑,或發配死囚般的遙遠礦坑。在羅馬城,教宗馬塞林(Marcellinus, 296-304在位)和著名的聖女依搦絲(St.Agnes)殉道。
 
  戴克里先和馬西米均於305年退位,繼任的西羅馬帝國統治者立即停止迫害行動。東羅馬的加勒留和戴亞(Maximin Daia)仍毫不留情地繼續殘害。五年後,體弱多病的加勒留終於收手認輸──去世前,已詔令對天主教的容忍,且請求其信友們為他禱告。但是,戴亞轄下的各省(亞洲、敘利亞、和埃及)仍繼續執行迫害政策。他以扶植異教,甚至令其仿效天主教的管理系統,希冀因而取代天主教會,也禁止基督徒擔任公職。一年後,戴亞也認輸,採行宗教容忍政策。
 
  天主教會的最後勝利,終於在君士坦丁(Constantine the Great, 306-337)帝時來臨。繼承父業,管轄高盧和不列巔的君士坦丁,也延續對天主教容忍的政策。310年,分別割據帝國的四個「奧古斯督」,開始一系列的兼併爭戰。312年,羅馬近郊台伯河上的米未橋(Milvian Bridge)之役,完成君士坦丁一統西羅馬的大業。傳說,戰役之前,天空中(另外的說法是,在睡夢中)有「十字架」和「藉此得勝」的字樣顯現給君士坦丁,因而他下令軍隊的所有盾牌劃上這個標記。313年,他和東羅馬利辛尼(Licinius)合盟後的米蘭詔書(the Edict of Milan)是個劃時代的昭告──從此,天主教成為羅馬帝國的合法宗教,發還沒收的教會財產,並由國家補償損失。君士坦丁依照對羅馬神教的傳統,另贈送羅馬城的一些產業和拉特朗宮殿給天主教的教宗,以示承認。在此時期,基督徒約佔帝國總人口的十分之一,其比例上,以東羅馬的信徒佔大多數。
 
  兩百餘年來的教難中,多少受磨難者和殉道者,無從得知確切數字,從數萬人到數十萬不等的說法。顯然,背教者也不少。敬禮聖人和殉道者遺髑(relics)的傳統,流傳至今。
 
  君士坦丁和繼任者,仍保留羅馬神教的尊號,直到格拉先(Gratian,375-383)帝才正式放棄它,並取消對它的國家津貼。狄奧多修(Theodosius I, 379-395)於391年正式立法棄絕異教,改立天主教為國教。帝國的各項法律悉依天主教的理念重新整修,社會習俗的遵行及匡正,則固不待言。
 
  總之,天主教會給羅馬帝國施行了洗禮(Baptism)。
 
詞彙(註解)
 
※ 殉道者(Martyr)──
 
  拉丁文和英文均同一字。原為希臘文,是「證人」之意。羅馬帝國迫害基督徒時,若不背教,就是叛國罪(treason)和「不信神」(atheism,此處意指,不信羅馬的神祇)的罪。兩者均得判處死刑。由於當時殘暴的風氣,常以多種酷刑處死。第三世紀的羅馬「護教者」戴爾都良,公開向羅馬帝國政府宣稱:「你們最嚴酷的刑罰毫無用處,反而成了引人入教的動機;你們越屠殺,我們的人數越增加;殉道者的血是信徒的種子(The blood of the martyrs is a seed.)……你們斥責我們為執迷不悟,其實,這為你們和其他的人,更是莫大的教訓──誰看見人們面對如此的酷刑卻能毫無畏懼,而不去探索其中的道理呢?」
 
  信友們認為殉道者是「立即成為聖人」──既然因耶穌的名義見證了信仰,必然永生在祂的懷抱。圍繞殉道遺骸聚會,和在其墳上舉行各種聖事禮儀,成為風氣。這就是後世持續熱誠敬禮聖人遺骸(relics)的起因。依據(20世紀之前)教會的規定,天主教堂內,舉行彌撒祭禮的桌面,都需鑲鉗有一塊聖人的遺骸。
 
※ 地下洞窟(Catacombs)──
 
  專指天主教友在受羅馬帝國政府迫害期間,在私人捐贈的土地下面,挖掘一層又一層、由縱橫交錯甬道和階梯相連的墳場。甬道兩旁鑿壁龕,安放亡者遺骸,多以石板封口。墳墓和壁間,飾以聖經內容為主題的圖畫和雕刻,多屬象徵性質。譬如,牧人肩負一隻羊,象徵耶穌牧者的照顧;魚,則因希臘語的「魚」,由五個單字拼成,正巧是「耶穌、基督、天主、子、救世者」五個名詞的起頭字母。羅馬人視墳地為神聖,雖知教友藏匿,極罕到地窟搜捕。教友為躲避迫害,常在地窟內殉道者的墳上舉行聖事,和敬禮殉道聖人。天主教的地窟,多在羅馬城附近。另有少數,在義大利的西西里島、北非、和埃及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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