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梵二的大事記要──十七世紀的西歐
◎ 1602 A.D. ──
荷蘭東印度公司(V.O.C.)成立於阿姆斯特丹(Amsterdam)。剛獨立建國的荷蘭人,接踵葡人的腳步勇闖有巨額利益可圖的東亞貿易。初時,以壟斷東印度群島(即,現今的印尼)的胡椒等各種香料的貿易為目標,憑藉其優良而龐大的航海艦隊(武裝貿易)、創新的「公司」 與金融制度,建立以巴達維亞(Batavia,即現今印尼的雅加達)為據點的東亞商貿操控中心,遂能取代葡人而稱霸約一世紀之久。
◎ 1648 A.D. ──
西發利亞條約(Peace of Westphalia),是一個劃時代的里程碑:
1. 它結束了紛擾西歐,造成重大傷亡的「三十年戰爭」(1618-48)。其主戰場在日爾曼 地區,初始具有宗教的性質。因為,哈布斯堡(Hapsburg)王朝冀求在其勢力範圍內僅有一 個大一統的宗教(即,天主教會),因而延續了宗教改革以來,日爾曼地區的政治紛擾。然而, 在過程中變質為國際政治「各方勢力均衡」(balance of powers)的戰爭。以歷史的角度來 觀察,基本上仍是十六世紀法國與神聖羅馬帝國對決的延續。
2. 西歐各國「絕對王權」的建立。尤其,以法王路易十四(Louise XIV, 1643-1715)的事蹟,最具代表性。他以君權神授為理論基礎,佐以高行政效率和中央集權的政府體系。
◎ 1622 A.D. ──
為管理新興的「全球傳教事業」,羅馬教廷設立「傳信部」(The Sacred Congregation for the Propagation of the Faith,簡稱 Congregation of the Propaganda)
◎ 西歐文化與政治的重心,已從北義大利轉移到了法國,而天主教會活躍的重心亦然。十七 世紀上半的「法國天主教會的復興」現象,主要是在基層,以聖文森.保祿(St.Vincent de Paul)為代表性人物。他於1624年創辦「巴黎外方傳教會」(Congregation of the Mission ,其會士被稱為the Lazarists),另於1633年創立「仁愛修女會」(Daughters of Charity,但直到 1688年才獲得羅馬教宗的批准, 因為,這些修女們走進社會上的弱勢人群中,從事慈善工作。而傳統上, 修女們被侷限在高牆深院的修女院中,離群而索居。因此,這是一種新型態的由修女所組成的修會 religious order)。
◎ 自然科學的興起 ──
法蘭西斯‧培根(Francis Bacon, 1561-1626)觀察自然現象、詳加記錄,從累積的經驗中發 展出「歸納法則」(induction)。
加利略(Galileo, 1564-1642)用望遠鏡觀察天象,得到「地球圍繞太陽運轉」的學說。
牛頓(Isaac Newton, 1643-1727)的「萬有引力定律」(the law of gravitation)。鼓勵科學研究的機構紛紛興起,譬如,英國的皇家科學院(Royal Society for Improving Natural Knowledge)設立於1622年;法國的科學院(Académie des Sciences)在1666年成立。
◎ 理性主義(Rationalism)的興起──
自然科學本身並未涉及神學或哲學的思想,它是方法(means)而非目的(purposes)。然而,在其開展的途徑上,卻發展出一個對這個世界的體察及和看法(world view)和一套「價值體系」(system of values),進而影響了神、哲學,後人稱這個思想的體系為「理性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