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懷仁基金會
  • 鲁汶中心
    • 魯汶南懷仁研究中心
      • 中心介紹
    • 研究出版介紹
      • 英文研究出版
      • 中文研究出版
  • 台北中心
    • 台北南懷仁研究中心
      • 中心介紹
    • 中華南懷仁文化交流協會
      • 協會介紹
    • 獎學金與培育計畫
      • 宗旨
      • 中華學苑國內助學金
      • 海外獎學金
      • 培育補助計畫
      • 南懷仁基金會申請項目暨時間表
    • 培育課程
      • 2019聖體服務員培訓
      • 2018聖體服務員培訓
      • 2017聖體服務員培訓
      • 2016聖體服務員培訓
      • 聖體服務員培訓
    • 發展計畫
      • 地方教會及社會發展計畫
    • 見證觀點
      • 見證雜誌
      • 見證出版
      • 華明出版
    • 協助合作
      • 協助合作
  • 仁義書苑
    • 魯汶仁義書苑
      • 介紹
  • 關於我們
    • 南懷仁基金會
      • 介紹
    • 南懷仁基金會
      • 歷史沿革
    • 南懷仁基金會
      • 基金會宗旨
    • 南懷仁基金會
      • 基金會計畫
    • 地方教會與教區發展計畫
      • 地方教會教區發展
  • 最新消息
  • 出版訂購
    • 中文研究出版
      • 懷仁叢書
      • 見證出版
      • 華明出版
    • 英文研究出版
  • 見證網誌
  • 學術研究
  • 贊助支持
    • 了解並支持我們的計畫
      • 贊助支持我們
TW
|
简体中文
|
English

【宗座訊息】牧者指南〈牧靈福傳 愛德服務──《宗徒的繼承人》第七章:教區主教的管理職〉 喬瑟夫主教

  • 首頁
  • 見證網誌
  • 見證雜誌2012
  • 2012年11月 (Vol. 42 No.430)

見證網誌

  • 見證網誌
    • 專題
      • 《中國 吾心之重》 讀後感
      • 淺說梵二大公會議 范京生編著
      • 淺說天主教歷史-西歐十六世紀的宗教改革運動 范京生編著
      • 淺說天主教歷史-第二卷 范京生編著
      • 淺說天主教歷史-第一卷 范京生編著
      • 紮根了沒?
      • 移動的教會
      • 自發自傳-教友團體自發性福傳的經驗分享
      • 牧民現象-華人教會牧靈福傳的現況與挑戰
    • 華人教會
    • 學者分享
    • 福傳追憶
      • 邊疆公教社會事業
      • My Life 我的故事-常令我驚喜的生命
    • 主編的話
      • 主編的話
      • 目錄
  • 天路行腳
    • 天路行腳之台北回眸
  • 傳揚主道
    • 傳揚主道之美麗腳步
  • 主日講道
    • 2025
    • 2024
    • 2023
    • 2022
    • 2021
    • 2020
    • 2019
  • 華人觀點
    • 懷仁通訊
    • 好書推薦
    • 懷仁之驛
  • 見證雜誌2015
    • 見證雜誌簡介
    • 2015年5月 (Vol. 45 No.445)
    • 2015年3月 (Vol. 45 No.444)
    • 2015年1月 (Vol. 45 No.443)
  • 見證雜誌2014
    • 2014年11月 (Vol. 44 No.442)
    • 2014年09月 (Vol. 44 No.441)
    • 2014年07月 (Vol. 44 No.440)
    • 2014年05月 (Vol. 44 No.439)
    • 2014年03月 (Vol. 44 No.438)
    • 2014年01月 (Vol. 44 No.437)
  • 見證雜誌2013
    • 2013年11月 (Vol. 43 No.436)
    • 2013年09月 (Vol. 43 No.435)
    • 2013年07月 (Vol. 43 No.434)
    • 2013年05月 (Vol. 43 No.433)
    • 2013年03月 (Vol. 43 No.432)
    • 2013年01月 (Vol. 43 No.431)
  • 見證雜誌2012
    • 2012年11月 (Vol. 42 No.430)
    • 2012年09月 (Vol. 42 No.429)
    • 2012年07月 (Vol. 42 No.428)
    • 2012年05月 (Vol. 42 No.427)
    • 2012年03月 (Vol. 42 No.426)
    • 2012年01月 (Vol. 42 No.425)
  • 見證雜誌2011
    • 2011年11月 (Vol. 41 No.424)
    • 2011年09月 (Vol. 41 No.423)
    • 2011年08月 (Vol. 41 No.422)
    • 2011年07月 (Vol. 41 No.421)
    • 2011年06月 (Vol. 41 No.420)
    • 2011年05月 (Vol. 41 No.419)
    • 2011年04月 (Vol. 41 No.418)
    • 2011年03月 (Vol. 41 No.417)
    • 2011年01月 (Vol. 41 No.416)
  • 見證雜誌2010
    • 2010年12月(Vol. 41 No.415)
    • 2010年11月(Vol. 41 No.414)
    • 2010年10月(Vol. 41 No.413)
    • 2010年09月(Vol. 41 No.412)
    • 2010年08月(Vol. 41 No.411)
    • 2010年07月(Vol. 41 No.410)
    • 2010年06月(Vol. 41 No.409)
    • 2010年05月(Vol. 41 No.408)
    • 2010年04月(Vol. 41 No.407)
    • 2010年03月(Vol. 41 No.406)
    • 2010年01月(Vol. 41 No.405)
  • 見證雜誌2009
    • 2009年12月(Vol. 40 No.404)
    • 2009年11月(Vol. 40 No.403)
    • 2009年10月(Vol. 40 No.402)
    • 2009年9月(Vol. 40 No.401)
    • 2009年8月(Vol. 40 No.400)
    • 2009年7月(Vol. 39 No.399)
    • 2009年6月(Vol. 39 No.398)
    • 2009年5月(Vol. 39 No.397)
    • 2009年4月(Vol. 39 No.396)
    • 2009年3月(Vol. 39 No.395)
    • 2009年1月(Vol. 39 No.394)
  • 見證雜誌2008
    • 2008年12月(Vol. 39 No.393)
    • 2008年11月(Vol. 39 No.392)
    • 2008年10月(Vol. 39 No.391)
    • 2008年9月(Vol. 39 No.390)
    • 2008年8月(Vol. 38 No.389)
    • 2008年7月(Vol. 38 No.388)
    • 2008年6月(Vol. 38 No.387)
    • 2008年5月(Vol. 38 No.386)
    • 2008年4月(Vol. 38 No.385)
    • 2008年3月(Vol. 38 No.384)
    • 2008年1月(Vol. 38 No.383)
  • 見證雜誌2007
    • 2007年12月(Vol. 38 No.382)
    • 2007年11月(Vol. 38 No.381)
    • 2007年10月(Vol. 38 No.380)
    • 2007年9月(Vol. 38 No.379)
    • 2007年8月(Vol. 37 No.378)
    • 2007年7月(Vol. 37 No.377)
    • 2007年6月(Vol. 37 No.376)
    • 2007年5月(Vol. 37 No.375)
    • 2007年4月(Vol. 37 No.374)
    • 2007年3月(Vol. 37 No.373)
    • 2007年2月(Vol. 37 No.372)
    • 2007年1月(Vol. 37 No.371)
  • 見證雜誌2006
    • 2006年12月(Vol. 37 No.370)
    • 2006年11月(Vol. 37 No.369)
    • 2006年10月(Vol. 37 No.368)
    • 2006年9月(Vol. 37 No.367)
    • 2006年8月(Vol. 36 No.366)
    • 2006年7月(Vol. 36 No.365)
    • 2006年6月(Vol. 36 No.364)
    • 2006年5月(Vol. 36 No.363)
    • 2006年4月(Vol. 36 No.362)
    • 2006年3月(Vol. 36 No.361)
    • 2006年2月(Vol. 36 No.360)
    • 2006年1月(Vol. 36 No.359)
  • 見證出版品
  • 華明出版品
喬瑟夫 主教
 
  宗徒的繼承人主教是一個地方教會的牧者,也是地方教會的航標和導向。他必須完全清楚自己的職責和使命。
 
  社會管理是技術性和科學性的學問,牧靈管理則是神聖性、技術性和科學性的學問。所以,宗徒的繼承人主教必須以基督善牧為典範:「我給你們立了榜樣,叫你們也照我給你們所做的去做」、「我是善牧,我認識我的羊,我的羊也認識我」,要因基督之名而牧放羊群,帶領羊群走向基督獲得救恩。
 
牧靈管理的職責
 
  宗徒的繼承人主教藉著晉牧禮,領受了行使其教會牧職所必需的權力和義務,分享基督所擁有的救靈聖化性和福傳使命性。為此,主教必須以自身的善言、善勸和善表來領導和牧放天主的子民,並用天主所給予的權威和神權來管理地方教會。
 
  主教必須時常牢記耶穌善牧的聖訓:「我來不是受人服侍的,而是服侍人的」,確保牧放好天主的羊群,教導好天主的子民。他必須明白管理權只是為真理服務,並通過自身的聖德來鼓勵信友們成聖,只有靠聖德的生活和道德的權威,在牧靈事業中才能展示其權力的有效性。所以,主教的一切管理權都是為地方教會的益處而存在的。
 
  主教必須始終牢記:他與天主子民結伴同行,且必須是走在天主子民的前面,引領他們到達天主面前,以教會訓導和祈禱生活的見證來實踐自己的信仰。同時,主教必須全面瞭解信友們的需求,鼓勵他們積極地參與教會生活,聆聽他們的心聲,在彼此合作的基礎上,共同建設教會。
 
  主教必須始終牢記自己對地方教會的責任和和使命,全心全意地為地方教會服務,恰當地履行好自己的職責,妥善安排好教會的管理工作,即使自己有公務需要離開教區,也不忘委託相關人員管理和服務地方教會。
 
  在沒有特殊原因的情況下,他必須在教區舉行重大慶節的禮儀,表達出與地方教會的全體天主子民共同敬禮天主的神聖性。
 
牧靈福傳的導向
 
  宗徒的繼承人主教從基督手中接過了福傳的使命和救靈的接力捧,他有責任帶領地方教會的全體信友共同努力做好福傳工作,使福傳事業不斷地壯大和繁榮。
 
  隨著時代的變遷與發展,主教必須謹慎地瞭解那些影響人們宗教態度的各種社會風尚和文化因素,以適合人們各類需求的方式引導人歸依天主,接納天主的救恩。特別要打破無神論、世俗化、以及各類阻礙人認識天主的阻力,消除這些現象所帶來的消極因素和負面影響,讓人們積極提升和回歸宗教熱忱,確保人們的信仰朝著正確方向邁進。
 
  當然,不僅主教有福傳的使命,每個信友同樣如此。教會通過天主子民一致的使徒行動,將基督的真理和恩寵帶給世人。所以,主教要積極鼓勵信友們參與這個福傳的神聖使命,使各式各樣的福傳機遇都能展示天主的奧祕和恩典,「因此,一切要理、傳教、慈善、社會、家庭、教育及其他有關牧靈的事務和組織,共同進行,使教區的統一性更為明顯。」
 
  信友的福傳使命既是合法的,也是本有的,信友們參與福傳的程度,也體現出主教在教區福傳管理上的力度和深度。主教應積極地建立各式各樣的福傳機構和委員會,推動福傳的一切積極因素,聯合一切福傳的力量,使地方教會福傳的神聖事業結出豐碩果實。讓每一位福傳者在聖化自己的同時,也能聖化他人,並為基督的福音作生活的信仰見證。
 
牧靈管理的結構
 
  宗徒的繼承人主教始終牢記自己不是孤身一人,他有合作者、有夥伴、有團隊、有團契。在建設基督奧體和神聖福傳使命中,眾人都蒙召成為福傳的合作者。
 
  主教應以教會的原則建立起各類福傳機構。通過這些福傳機構能夠更好地獲得天主所賜的管理教會的靈感和恩典,與合作者保持同一的福傳意識:「先是在重要的事上一致;在可以討論的事務上,考慮能夠達成一致。」
 
  因此,主教根據地方教會福傳的需要,建立和召開教區會議,這是教區重要和最高級別的會議。既是主教牧靈管理的行為,也是教區共融的事件。
 
  教區會議不僅邀請司鐸和信友參加,並且可以邀請與天主教沒有完全共融的其他教會團體人員以觀察員的身分參加會議。其目的是反映不同聖召和傳教工作的多元性,以及教區所面臨的社會和地理方面的多樣性,確保教區會議在教會的原則下靈活多樣地召開。
因此,主教有權召開會議,並確定教會的福傳方向和目標任務。
 
  教區會議是一個不定期的諮詢性會議,而主教管理教區的牧靈和福傳事業需要有相對穩定的機構。為此,主教應根據教區的實際情況建立主教公署,協助主教管理整個教區的牧靈、行政、司法工作等。
 
  由於主教公署職責重要,主教在安排人員上要謹慎和細心,參與者必須在神學、牧靈和專業技術上有良好的聲譽和才華。他們既有豐富的牧靈經驗,又有協調管理的能力和學識。主教必須妥善安排管理整個教區的行政事務,以促進天主子民的福祉。
 
  主教始終牢記司鐸是自己的得力助手,為使教區司鐸緊緊地圍繞在主教身邊、並保持聖統的共融,他應建立司鐸諮議會,即主教的元老院,協助主教管理教區。司鐸諮議會不僅要促進主教與司鐸團之間的必要對話與溝通,更要努力同心合一地進行福傳事業。
 
  主教在聽取司鐸諮議會的廣泛性建議時,需確保主教自身的獨立性和行使權。比如,教區還要成立參議會來確保主教的工作能得到恰當的協助。牧靈委員會是在主教權下研究考察一切有關牧靈工作的事務,並提供相應的牧靈福傳的建議。
 
  詠禱司鐸班則要由品德傑出和牧靈經驗豐富的司鐸擔任,以協助主教在牧靈禮儀和祈禱中發揮完美神聖性的作用。經濟委員會確保教會財產得到有效的維護,保障教會牧靈人員的生活需求,規範教會經濟收支,確保教區經濟能夠正常有序地用於牧靈福傳事業。
 
愛德服務的展示
 
  宗徒的繼承人主教無論在任何境況下都要以基督為榜樣,擁有「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的精神,承行基督奉獻愛德的新誡命:「你們該彼此相愛,如同我愛了你們。」
 
  主教始終牢記在履行牧靈福傳的使命時,要關注人們的世俗生活,特別要關懷那些社會低層的窮人、受迫害者和弱勢群體。教會通過社會慈善愛德行為來幫助那些需要幫助的人。
 
  主教必須始終牢記關懷人們靈魂得救的過程中,也要關注他們的肉身需求,使每一位兄弟姐妹在解除靈魂痛苦時,也能消除肉身的痛苦與貧窮。主教要以上主之名歡迎、接納和憐憫窮人、陌生人、需要幫助的人,並引導、教育和勸勉教區所有信友努力實踐一切的愛德服務。
 
  主教應盡一切努力開展教區社會愛德服務,採取可行的新舉措,特別在孩童、青年、老人、病患殘障者、移民及難民服務領域中深化教會的愛德服務,讓他們得到人性的尊嚴和社會的尊重。使孤獨者不孤獨,使失望者懷有希望,使貧窮者得到幫助,使壓迫者獲得解放,使遺棄者得到溫暖,使心靈破碎者重獲新生等。
 
  主教要通過牧靈的關懷來體現愛德服務。現代社會的家庭關懷是牧靈關懷的優先考量,特別是家庭婚姻和夫妻之愛的忠誠更是受到現實的挑戰。
 
  家庭既是愛的培育基地,也是理想的慕道聆聽天主聖言的發源地。家庭是社會和教會的基礎和細胞。對於家庭關懷不僅要有人文關懷,更要有信仰靈性關懷。在此基礎上,進行對青少年和年輕人的關懷和引領,使他們不被社會中的形形色色的不良觀點和污穢思潮所左右,與教會緊密結合在一起,而不遠離教會。
 
  當然,主教也要通過多種管道關注工人、農民、受苦者、移民、軍人和散居人士等,使他們在遠離自己家鄉時,也能得到教會的關懷和愛德服務。
 
  主教在關注地方教會牧靈關懷時,也要兼顧到大公共融的建設,通過愛德服務關注社會中任何階層人士,積極推動公平、公正、公義的社會多元化的發展,聯合其他宗教團體共同推進社會的正義與和平的發展,使每個人得到應有的人性尊嚴和體現社會價值。
 
  愛德服務使人明白天主之愛涉及每一個人,因為大家都是兄弟姐妹。教會通過正義性、忠誠性和高尚性的愛德服務來回應天主之愛的召喚,並為天主的福音作信仰生活的實踐見證。
 
回上層
聯絡電話:(02)2314-9631
Fax傳真  : (02)2311-9794
聯絡地址:
臺北復興橋郵局第8-121號信箱
電子信箱:
vftaipei@seed.net.tw
活動項目
獎學金
培育方案
教區發展計畫
社會發展計畫
研究與出版
協會活動
見證觀點
見證網誌
華人觀點
見證雜誌
協助合作
如何幫助我們
贊助服務方案
捐款
出版訂購
訂購出版物
好書推薦
 
電子報
訂閱 退訂
Designed by 米洛網頁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