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土地
二、協助墾荒
教堂既然得了荒地,於是就設法使遷來的農民開墾,還供給他們以必需的物資,如耕牛、農具、籽種。凡是新到的農戶的住宅和食糧,也都需要教堂去代為籌備。春暖花開的日子到了,農民們這才出門從事他們的開荒工作。事情是艱苦的,但仰仗著教士們熱心而忠實的扶助,他們都是有著相當的自信。即使有時有疾病來侵擾他們,或土匪來搗亂,或遭到雨潦天旱,工作也許一時中斷,卻從來不至於一敗塗地。現在我們問問邊外老戶,發現他們都能樂道開辦時的艱苦境況。所以我們從這裡可以看出了教士對民眾的援助愛護,以及信眾們自己之間的團結合作精神,而這種精神加上教士們的扶持,才使艱苦的開荒工程,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一二年後,農家感到了生活的樂趣了,他們雖然還談不上怎麼特別的富有,但這時已經能築一間住宅,添補幾件農具了;不過在當初的幾年裡,耕牛,和主要的農具,全都是由教堂借用的,這使教堂每年單為修理農具,就開支不小。
所以在另一方面,教會也並不是完全漫無規定,因為如果對任何遷來的農民,都毫無考慮的借給耕牛、農具,叫他們去開荒耕種,一點規定都沒有,那是不無弊端的。何況偌大的墾荒殖民事業,是不能草率的。教士們為了使事情收到預期的成效,因此,禁止農民包攬過多的地土,每家按著人口多少和力量大小,撥地開種。務必使土地不陷於荒蕪,也不使地方上有一個閒人,避免大富,也決不能有赤貧。
教士們為防止以上的弊端,普通祗給帶著家眷的農民們撥地借牛。教堂捐資墾荒,原為造福人民,發展社會事業;若是隻身來領地耕種,就比較困難了,因為隻身來的人,大多是些投機份子,他們懷著僥倖求富的心理而來,是無補於社會公共福利的。
誰都知道,教士的目的是為宣傳教義,他們本著宗教家的精神,服務社會,造福人群,他們在從事社會事業的時候,當然尋求傳教的機會,但他們是不強求的,佃戶們自願聽講教義,教士就盡量給他宣講,至於信教與否,那是聽道者的自由,他們可以自己選擇,絕對沒有過勉強的事。
至於選擇住址,亦聽農民自便,如果在一個地方耕種一二年,農家願意遷往他處,也完全由他自己決定,甚至於他要遷回關內的老家去,也沒有什麼不可。
新來的農民假如願意住在教堂地帶,也很便利,並不需要登記和保證等手續,只須他直接到教士處去,說明來意,或伴著一個村裡原有的農民去聲請一下就行了,事情的成敗,完全是繫於來者心意的坦白與信賴。
撥給每個農戶的地土,如果一二年後,有了收成,農戶該按畝給教堂二成或三成的收穫租額。這種田租的用途:(一)為補助開墾工具的費用,並作新來農戶的安置費;(二)為農村學校、醫療設施,及其他公共事業的經費;總之,教堂絕對不在移民屯墾的事業上牟利自肥。
法人桑志華,是在中國知名的一位地質學家,曾數次到內蒙草原去考察,他在考察了陜北三邊以後,有過下面一段評論,他說:「按三邊荒野地區,教堂方面所收的田租,還不夠全部事業經費的三分之一,此地水井,有深達三十公尺的,荒旱歉年,屢見不鮮,人民生活實在太可憐了。按歷史考證,西夏時,這一片地方人口繁殖,後來遭了蒙古鐵木真的兵燹,就成了曠野,昔日種植的原野,自當重闢墾殖。」
因此在這塊曠野裡的教士們生活的費用,以及事業的經費,便不得不依賴中外慈善家的經濟援助:西洋慈善家的捐助,實在是草原民眾及社會事業的救星,只有傳教士明白此中真情。
種地的農民,祗要他肯勤儉工作,幾年之後,滿可將租種的田地,購為己有。普通的勤儉富農,多自費購買荒地,再自力開墾耕種,大家都這樣自力更生,逐漸的便能成立一個新的,不愁凍餒的農村。
不過我們所說的耕作成家,乃是指在教堂土地上耕種的農民而言,如果投向一家富商地主,領地開墾,要贍養妻兒,尚且不易,積財致富,那就更談不到了;因為承種一般地主的熟地,佃戶要繳納六成的收穫,此外還要田賦,及各色各樣的開支。
彭贊樞(譯音)考察西北,在他筆記上說道:「一般農民,因賦稅及田租雙重的擔負,迫得無衣無食,在這樣的狀況下,絕難推行大規模的開發西北運動。」
彭先生並且指出在民國二十四年,單是包頭一地,即尚有擁有數百頃地的地主。
傳教士本著博愛濟眾的精神,分配土地,恆以公允為原則,因此一個勤儉工作的農民來到塞外,三五年後便能生活寬裕,並且有力量自費購買田地,試看信教的農民中那些已有幾十頃地的富戶,便可作天主教教士移民殖邊,大好成績的佐證了。
中國抗戰以前,政府大事提倡開發西北,社會賢達,亦群起附和,例如段繩武先生就曾在包頭城東,設立河北新村,由河北省移來農民百餘家,開荒種地,段先生又在五原附近,設了第二個河北新村,遷來農戶,亦屬不少,他們都獲得配地開墾。
民國二十年,閻錫山在舉國高唱「開發西北」的聲浪中,推行了大規模的移民屯墾工作,以期開發天然富源,以鞏固國家的邊防,他首以寓兵於農的方法,將編餘的士兵,遣派到綏西去試辦墾荒,固然事實證明著後來的收效很大,然而這些事在前此五十年,天主教教士卻早已開始了,所以天主教教士們對於中國國家和社會的貢獻,明眼人該是看得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