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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橫天下】春風如沐〈有關中國大陸的「主教任命問題」〉 方補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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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補課
 
  主教是耶穌基督親自揀選的宗徒的繼任人,是每一個地方教會的領導核心與合一的象徵,是教宗治理教會的得力助手。主教在天主教會內享有卓越的地位,並扮演著極其重要的角色。
 
  在教會生活還沒有完全正常化的情況下,中國大陸主教們所扮演的角色尤其重要,然而所承受的壓力也極大。中梵之間的任何矛盾衝突,對他們都可能是巨大的挑戰和嚴峻的考驗。他們是走在風口浪尖上的一群人,其是非功過,常飽受爭議。北方一位已故主教生前常開玩笑說:
「主教死後一定不用進煉獄,因為主教每天都在做嚴厲的補贖。」
 
  從上世紀50年代直到今天,中國大陸教會始終沒有完全擺脫內憂外患的困擾,其中有一個主要原因,就是至今懸而未決的「主教任命問題」。
 
  這個問題一直是中梵角力的焦點,也是中國神長教友關注的重心。若此問題不能得到妥善解決,中梵關係正常化就無從談起,中國教會也不會真正享受安寧。
 
  截至2011年6月29日,大陸共有主教(包括正權、助理、輔理主教和少數幾個榮休的主教)110人(8人未獲得羅馬宗座認可)。其中近一半都是最近十年來祝聖的五十歲以下的年輕主教。
 
  目前還有40多個教區沒有主教。老主教們則大多已經超過八十歲,隨著他們一個一個蒙主召歸,將會造成更多教區主教出缺。因此今後一段時期,任命主教在所難免,而由此產生的各種問題也會不斷出現。
 
  在此,筆者想通過四個方面,非常簡單地分析一下這個困擾中國教會半個多世紀的所謂的「主教任命問題」。
 
一、何時成了問題?
 
  1949年之後,隨著中國新政權的建立和鞏固,外籍神職人員紛紛離開大陸。截至1955年,幾乎所有的外籍神職人員被迫離境,其中主教就有130位左右。留守的主教只剩下20多位,全屬中國國籍,而當時的總主教區就有20個,這些總主教區轄下的教區有138個之多。因此,絕大多數教區就出現了主教受阻而完全無法在教區內行使牧職的情況。
 
  在此背景下,1957年12月18日,四川成都教區的神職人員率先採取民主選舉的辦法,選出李熙亭神父為教區主教候選人。這一做法很快得到各地的仿效。湖北漢口教區和武昌教區也分別選舉董光清、袁文華神父為主教候選人。
 
  這兩個教區隨後向教廷呈報了他們的選舉結果,並請求批准祝聖。教廷則覆電宣布此選舉無效,並依據教會法明確指出:任命主教是屬教宗保留的特權,無教宗任命而擅自祝聖主教,祝聖者和被祝聖者均會遭受「超級自科絕罰」,即開除教籍之罰。
 
  然而,1958年4月13日,董光清和袁文華受不了威逼,還是在武漢接受了非法祝聖。祝聖者是湖北蒲圻教區的李道南主教。
 
  從此之後,這種具有中國特色的所謂的「自選自聖」,就接二連三地發生了(1958~1962這四年內,各地就「自選自聖」了50多位主教)。從此,它就像魔咒一樣,給中梵關係打上了一個似乎永遠解不開的死結,成了至今仍然極度困惑人心的「主教任命問題」。
 
二、如何看待此問題?
 
  「主教任命問題」的產生固然有其複雜的歷史背景,但從其後的發展與演變來看,似乎越來偏離宗教問題而成了純粹的政治問題。
 
  如果現在仍然把教宗任命主教看成是干涉中國內政,就既不符合客觀事實,也不符合國際社會對此問題所持有的普遍共識。
 
  現代文明社會共同遵行政教分離原則,將主教任命問題政治化而加以干預,是政教不分的表現。站在教會的立場上來看,這是一個不容妥協讓步的原則性問題。
 
  從其性質和所產生的影響來看,任何一次非法祝聖,都是故意踐踏教會法律、蹂躪信徒良知、傷害信徒宗教感情的粗暴行徑。它除了能滿足極個別人的物質利益或狼子野心之外,不管對社會還是教會,對團體還是個人,都有百害而無一利。
 
三、如何應對此問題?
 
  為了從法理上讓主教候選人取得候選資格,目前中國大陸在形式上仍然採用的是「民主選舉」的方式。但各地的選舉情況不盡相同。事先有教宗任命的候選人的教區,其所謂的選舉完全是演戲般地走走形式。如果事先沒有教宗的任命,其選舉往往要大費周章。
 
  不少地方的選舉在不同程度上存在著候選人資格、選舉人遭脅迫利誘、選舉過程受操縱,或候選人被內定等問題,以至於選舉的有效性屢遭質疑。
 
  至於祝聖方面,常常存在著祝聖者的合法資格、受祝聖者的合法資格、祝聖議程受操控、宣讀誰的批准書,或參禮者的自由受限制等諸多問題。
 
  為了從教廷和政府兩方面都取得認可,並使雙方都滿意,很多主教候選人可謂是費盡周折、受盡煎熬。如果得不到其中任何一方的認可,接受祝聖的主教都不可避免地要承受災難性的後果,甚至其家人和其所服務的整個教區也會因此深受牽連。
 
  就每一個祝聖個案而言,絕大多數神長教友最關心的是該候選人是否已經獲得教宗的任命,除此之外的其他因素對他們來說都是次要的;從內心深處,大家都希望抵制非法祝聖,捍衛信仰的自由和尊嚴。
 
四、如何解決此問題?
 
  「主教任命問題」原本就不是也不該是一個複雜的問題,解決此問題的方法也極其簡單,那就是把任命權交還給教會,交還到教宗手中。其他任何機構或個人都不得插手此事,因為
「凱撒的就應歸還凱撒,天主的就應歸還天主。」(瑪廿二21b)
 
  除此之外,似乎也有既能解決問題,又能照顧到「面子」的其他方法。但不管是什麼方法,一定是把簡單的問題複雜化的方法。而且最後都需要教宗本人的「臨門一腳」,否則,問題永遠得不到最終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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