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永倫
在港臺的電影與小說裡,許多故事都圍繞著「有仇不報非君子」、「父仇不共戴天」,以及「君子報仇十年不晚」的情節。它們的背後是一種特定形式的正義思想,與此同時,中國文化裡也有一種潛意識的認知,即「冤冤相報何時了」,以及「冤家宜解不宜結」。
到底是有仇必報、還是有怨必和,更合乎人的倫理和益處?怎樣的回應才能夠真正促進社會的和諧和人間的幸福?耶穌主張寬恕之道,最後達到以德報怨的境界,祂的福音教誨合情合理嗎?
舊約的復仇律
舊約聖經裡有古代中東民族的復仇思想。報仇者由於怨恨,常痛下毒手,不但傷害了仇人,也常殃及對方的家人和其族人。後來梅瑟為阻止過分報仇和濫殺無辜,而建立了對等報復律;這是一個允許相對分量報復的概念。
出谷紀廿一章24~25節描寫梅瑟這麼吩咐說:「若有損害,就應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以烙還烙,以傷還傷,以疤還疤。」而在申命紀十九章16~21節也有相同的說法。
殺人和傷人者有些是誤犯,梅瑟法律提到為使他們不致被復仇者殺害,該設置避難城好讓他們得到庇護(戶卅五9~;出廿一13;申四41~42、十九2~3);並且執行報復律時,也不得私下任意而為,須先經過法官根據法律審斷,然後予以實施(申十七8~9)。不過實際上以民中仍不乏未經法官審訊而私自報仇者,如約阿布之殺害阿貝乃爾,阿貝沙隆之殺害阿默農等(撒下三26~27、十三28)。
此復仇律的規定有其用意,因為內容相當簡易和直截了當,使受害人可迅速得到相應的正義;卻又不得逾越,要求額外的補償。雖然如此,這樣的復仇律卻無疑延續了仇恨的心態,很容易激發進一步的惱恨與報復,造成惡性循環無法了結的仇恨。
耶穌的恩將仇報
直到新約時代,耶穌對復仇的觀念做了徹底的改革。祂以寬容仁愛為懷,推翻了報復律,而且教訓門徒要愛仇人,為迫害自己的人祈禱。所以門徒不但不宜以惡報惡,反應以善勝惡。
瑪竇福音記載耶穌這麼說:「你們一向聽說過:『以眼還眼,以牙還牙。』我卻對你們說:不要抵抗惡人;而且,若有人掌擊你的右頰,你把另一面也轉給他。你們一向聽說過:『你應愛你的近人,恨你的仇人!』我卻對你們說:你們當愛你們的仇人,當為迫害你們的人祈禱。」(瑪五38~39,43~44)
是以當撒瑪黎雅人不接納耶穌和祂的門徒時,雅各伯和若望願耶穌自天降火將他們焚毀,但耶穌沒有應允門徒所求,且加以責斥(路九53~55)。及至耶穌身懸十字架上時,祂也沒有詛咒任何仇人,反而為他們祈禱說:「父啊,寬赦他們吧!因為他們不知道他們做的是什麼。」(路廿三34)
按福音的教誨,對待仇人唯一妥善的方法,是以德報怨。這種寬容心的動機很簡單,就是效法天父的慈悲與憐憫。耶穌說:「你們當愛你們的仇人,當為迫害你們的人祈禱,好使你們成為你們在天之父的子女,因為他使太陽上升,光照惡人,也光照善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瑪五44~45)天父以寬仁待人,我們也該如此效法祂!
復仇的基本心態:怨恨
古聖賢孔子反對「以怨報怨」。所謂「有仇不報非君子」絕對不是儒家的思想,而是復仇者的心理。
在對人的態度上,孔子明顯主張去除「怨恨」。《述而》中孔子回答冉有的提問時說:「求仁而得仁,又何怨?」意思是:「追求仁義的美德,怎麼會有怨恨呢?」
《顏淵》中樊遲問「辨惑」,孔子說∶「一朝之忿,忘其身,以及其親,非惑與?」意思是:「為一時忿恨,甚至不顧自己的性命,以致連累父母,這不就是昏惑嗎?」孔子不認為情緒化的復仇舉動對個人和家庭有所裨益。
又在《顏淵》中,仲弓問「仁」,孔子答了四點,其中第四點是「在邦無怨,在家無怨」。孔子認為「怨恨」是一種缺陷,不該累積和任意發洩,而要理智的順應和化解它。
人為什麼會產生怨恨心理呢?在《里仁》第十二章中,子曰:「放於利而行,多怨」。意思是一切都依照自己的利害去行事,就會招致很多的怨恨。可見,孔子認為自私自利的競爭,是產生怨恨的因素。怨恨一般上是一種情緒反應,因而產生「冤冤相報」的惡性循環,對己對人都有害。很明顯,孔子認為人要「嚴以律己,寬以待人」才能無怨。
耶穌也說:「你們一向聽過給古人說:『不可殺人!』誰若殺了人,應受裁判。我卻對你們說:凡向自己弟兄發怒的,…向自己的弟兄說『傻子』…誰若說『瘋子』,就要受火獄的罰。所以,你們若在祭壇前,要獻你的禮物時,在那裡想起你的弟兄有什麽怨你的事,就把你的禮物留在那裡,留在祭壇前,先去與你的弟兄和好,然後再來獻你的禮物。」(瑪五21~24)
耶穌認為怨恨由心而起,是一種邪念。「殺人」和「惡言」表面上是不同程度的仇恨行為,但都是同一種內心怨恨的外在表現。耶穌教誨我們應該化解心中的怨恨,才能消除任何形式的外在紛爭。
復仇做為正義的要求
「以直報怨」的看法,是從「客觀」和「公義」的角度來看怨恨的問題。孔子要求弟子以理智和正直的態度來對待他人的怨恨。首先要求自己反躬自問,別人對你不好,是不是有什麼原因?是不是因為你先得罪別人?先自我反省,正直對自己,問心無愧,才能無愧於人。
在《衛靈公》第十五章中指出:「躬自厚而薄責於人,則遠怨矣!」意思是人要對自己多反省,對別人少責備,就會遠離怨恨。
孔子認為怨恨若非由己而起,而是出於對方的不善,那麼自己就能以公道的方式處置,也就是所謂的「以直報怨」。但自己的做法絕不是出於私人的怨恨和報仇心態,而是出於合宜的公義考量。
個人犯錯,傷害了別人,在法治社會裡受害者可以得到正義的維護。但不允許個人的報復行動,而必須由沒有偏袒的第三者來主持公道。比如現代社會裡有特定的執法單位來處理犯錯者,執行合理的審判,並在定罪後加於適當的懲罰。
在法治社會裡,個人的懲罰正義比較容易執行,但群體的懲罰正義又該如何執行呢?當一個族群傷害另一個族群,或一個宗教團體傷害另一個宗教團體,或一個國家傷害另一個國家,誰能夠主持與執行正義呢?
現代社會的困境,讓我們想起印度回教徒與興都教的衝突,斯里蘭卡興都教與佛教的不和,愛爾蘭基督教與天主教的糾紛,以色列地方猶太人與巴勒斯坦人的爭執,蘇丹國穆斯林教與基督宗教的紛爭,南斯拉夫的塞爾維亞人與波士尼亞人的戰爭,新疆漢族與疆族的衝突。在這些衝突中,敵對的雙方都曾經加害於對方的成員,正義如何能夠實行呢?又該由誰來執行呢?
當局者迷,衝突的各方常只看到自己是受害者,忘記自己也是侵犯者。因此會強烈要求正義,而加以懲罰對方。但若懷著復仇的心理,其所謂正義的措施通常會有所偏袒,讓對方感到不恰當和不公義。因此,正義感必須得到慈悲心的協調,復仇感必須有寬容心的平衡,那麼真正持久和通融的解決方案才有可能實現。
對寬恕之道的誤解
有人以為寬恕之道「縱容惡人無法無天」。其實寬恕的對象是犯錯的人,但卻不遮蔽和隱藏罪過和錯誤本身。我們需要區分「人自身」和他的「錯誤行為」。耶穌要求我們寬恕「罪人」,並不是叫我們認同「罪惡」的行為。我們絕對不能容忍殺人、強姦、偷竊、欺詐、恐怖行動等作為,但卻可以,並需要寬恕犯罪的人。
有人以為寬恕是懦弱的表現,其實它是勇敢的記號。寬恕需要主動和勇氣,而不必等到加害者道歉,因為受害者不必做被動的「不知所措者」;也不讓自己受到過去的是非,以及對加害者的憤怒情緒所控制。受害者可以主動把寬恕的禮物給予加害者,他也才不會永遠停留在受害者的角色。
耶穌所訓誨的「當愛你們的仇人,當為迫害你的人祈禱」和「要寬恕七十個七次」,即道家所謂的「以德報怨」,是真正化解怨恨的徹底方法,下一篇我們將繼續討論!(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