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補課
一、概念辨析
「道德」一詞的涵義十分豐富。
先把兩個字分開來看,「道」,有道路、軌跡、規律、法則、行為規範等基本含義,更有「萬物本源」這一神學涵義。「德」,一般是指品性、人格、修養、意識形態等,也指行善的習慣。
我認為,一個人的「德」之修為,取決於他對「道」之認知與持守,也就是說,「德」是「道」的載體,是「道」的體現,有「德」之人,一定守「道」。
再把兩個字組合在一起,所謂「道德」,可以說,特指人的一切關乎善惡的倫理行為與精神品質。比如,在買賣中以次級品充好,我們稱該行為「不道德」,再比如一個人在重大災難發生時,不顧個人安危而主動救助他人,我們認為他「道德高尚」。
從字源上來看,「道德」(moral virtues)與三個拉丁詞有關:
1. ethica,有倫理道德、修身、倫理學、行為論等意思。
2. moralitas,指品格、品行、道義、善惡等。
3. virtus,其基本詞義是「人之本能、特長」。另外有三種引申的意義:1)人品性之美善;2)人之優點,如:堅決、剛強、英武、驍勇;3)操行之完善。
從詞源上來看,「道德教育」(moral education)就是為幫助受教育者發揮人之本能和優長、活出人性之高貴與美善,以及修得完美品德與操行而進行的教育。
那麼,與此相反,一切壓抑人本性,使人心向惡,行為不符合美善與道義的教育,都與道德教育的本義相悖。
二、道德教育的意義
道德教育的對象是人。那麼「人是什麼?」希臘哲學認為人是一種理性動物,其至高的尊嚴來自其智力。
猶太教則認為人是與神交往的自由個體,其高貴性來自其心甘情願遵從神的旨意。
而基督宗教則認為人是帶著原罪的創傷來到這個世界的受造物,人蒙召度充滿恩典的自由生活,而最圓滿的自由生活就是心中有愛;經由愛,人才能完全不受約束地將最真實的自己呈現給別人。
人可以運用理性和意志控制自己的行為,僅憑這一點就能說明人不純粹是肉體的存在,還是精神性的存在。如果我們致力於探索人精神性存在的根源,就不能否認人有靈魂。靈魂代表人的精神所在,比任何物質都有價值。
當我們講人的「人格」、「品行」、「道德」的時候,是把人作為一個具有靈魂和肉身的完整、且獨立的個體而來看的。
依據聖經的啟示,基督宗教說人是上帝的肖像。其實也就是告訴我們,人性本質的這種神秘性以及人性所反映出來的真、善、美、聖,都與上帝有直接的關係,人的至高尊嚴就是源於他和上帝的這種關係。
因此,人的教育的真正意義,並不是為一味地給予機械訓練和知識灌輸,而是為了喚醒人性的覺醒。
法國著名思想家和宗教哲學家馬里旦(Jacques Maritian,1882-1973)[i]認為,「人的精神來源是由萬物的全部秩序所組成,這些秩序具有絕對的價值,多少可以反映凌駕於世界之上的神,也可以化為一種力量,吸引人去信仰這種絕對的神。」[ii]
這秩序就是「倫理道德」。倫理道德對人類社會的重要性,就像交通號誌對交通秩序的重要性,路上的車輛行人都要有自覺地遵守紅綠燈的指示,否則會交通大亂。同樣,如果人人都不遵守道德秩序,則人類社會就變得很混亂,很可怕。
道德價值是人類的基本精神價值,它體現了人之為人的基本要求。它包括從個人安身立命的基本品質、到參與社會交往的公共道德規範,以及指向人類共同性和超越性的普遍倫理規範。所以道德是一種值得人追求的善。教育有責任對這種善不斷加以詮釋、培育和推行。
人類真正的道德困境是:如何獲得勇氣,去做所謂的善事。[iii]所以,道德教育不應該只停留在理論上,而更要落實在實踐中。
三、道德教育的目的
德國現代教育學之父赫爾巴特(Johann Friedrich Herbart, 1776-1841)為教育確立了一個最高目標,即道德。他認為教育就是為了把人培養成具有內心自由、完善、仁慈、正義、公平這五種德性的人。而且,在道德教育中,他強調的是每個人和上帝的關係。
和赫爾巴特一樣,美國哲學家和進步主義教育家杜威(John Dewey, 1859-1952)也把教育的道德看作是教育的最高目的。[iv]杜威曾經斷言:「能信仰上帝自然就能實行道德」,並且教育最重要的目的是培養「人」。他認為,道德教育並不是教導人們無條件地遵從某種固定的外在準則,其實它的崇高使命在於通過塑造人的倫理精神和完滿的人格,改善人的道德生活,實現道德對人生的肯定、調節、引導和提升。[v]
人的主要渴望是對自由的追求。馬里旦認為道德教育最根本的目的,是為了擴展人的內在自由。在他看來,人只有在道德秩序中獲得自由,方可成為一個真正的人。[vi]對於馬里旦來說,要獲得真正的內在自由,就要照耶穌基督所教導的,「愛天主在萬有之上及愛人如己」。
四、道德教育的方法
瑞士教育心理學巨匠皮亞傑(Jean Piaget,1896-1980)和美國著名心理學家柯爾伯格(Lawrence Kohlberg, 1927-1987)都主張道德教育的主要任務,在於促進學生自身的道德判斷和道德推理能力的發展,而不是傳授某種具體的道德規則。[vii]
馬里旦雖然承認宗教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但他也並不希望人被宗教束縛,而是要從宗教切入,讓人看到人性是由內在充滿生機的愛,和對神聖力量的渴望而構成的。他認為教育工作必須遵循人生命的內在規律。人生來就有理性、道德和精神方面的潛能,這是人心靈中充滿活力和主動性的內在原理。
還要注意的是,不能把教育方法視為優越於教育目的,這是本末倒置的做法。今天,教育上普遍存在的一種現象就是太迷戀於各種嶄新的教育技術和方法,如精確的測量與觀察,其關心的只是現象和經驗,而忽略了教育的終極意義和最終目的。就像一個醫生因為太用心地用各種儀器和方法仔細檢查病人的病情,因而延誤救治時間而導致病人死亡。
與此相反的另一種方法是:不完全依靠感官經驗或測量資料,而是以非常人性化的尊重、關愛和鼓勵,來激發學生自覺地發現和接受一些普遍的價值觀念,並給他們提供各種機會去實踐和檢驗自己的價值判斷。
然而,實踐經驗告訴我們,只有宗教才能使人產生積極向善的自覺性。與世俗的道德教育相比較,基督宗教道德教育具有明顯優勢,因為它有至高權威的支撐,而這最高權威就是天主。
[i]法國哲學家、教育家,新湯瑪斯主義的主要代表。天主教徒。1913年起在天主教神學院任教。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任法國駐梵蒂岡大使。後來長期任教於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和普林斯頓大學。他的研究領域極為廣泛,涉及宗教、神學、哲學、政治、法學、藝術、教育等諸多領域,光專著就有六十多部。
[ii]【法】馬里旦(Jacques Maritain)著,簡成熙譯:《十字路口的教育-通識教育的理論基礎》,臺北,五南圖書出版有限公司,1996年版,第11頁。
[iii]【美】哈威.寇克斯著,孫尚揚譯:《基督宗教》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33頁。
[iv]劉長海著:《杜威德育思想與中國德育變革》,武漢華中科技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第157頁。
[v]戚萬學主編:《道德教育新視野》,山東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9頁。
[vi]【法】馬里旦(Jacques Maritain)著,簡成熙譯:《十字路口的教育-通識教育的理論基礎》,臺北五南圖書出版有限公司,1996年版,第1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