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進入天主的國
申6:2-6;詠18;希7:23-28;谷12:28b-34
「遵守我所吩咐你的一切(天主的)法令和誡命。」(申6:2)根據猶太傳統,從基督降生後第三世紀開始,他們共有613條法律。不過,許多拉比和經師都在思考今天這個問題:「一切誡命中,哪一條是第一條?」(谷12:28)那麼,其答案是米該亞所談及的「履行正義,愛好慈善,虛心與你的天主來往」(米6:8)嗎?或者是依撒亞所說的兩條:「持守公道,履行正義」(依56:1)嗎?或者是亞毛斯所陳述的「尋求上主」(亞5:6)嗎?又或者是《哈巴谷先知書》中將整部法律書總結為一條誡命的著名短語「義人必因他們的信賴而生活」(哈2:4)嗎?
耶穌將申6:4-5和肋19:18結合了起來:「以色列!你要聽!上主我們的天主是唯一的天主。」(谷12:29)祂是值得人以全身心的愛地去愛,甚至值得人為祂甘願犧牲自己的生命。在肋19:18中,近人是指以色列同胞;但在耶穌的訓導中,愛近人不設限(參閱瑪5:43-44;路10:29-37)。愛我們的兄弟姐妹,是愛天主的表達。如果我們愛基督,我們就該餵養祂的羊(若21:15-17)。反之,「那不愛自己所看得見的弟兄的,就不能愛自己所看不見的天主。」(若一4:20-21)
這個經師在耶穌的回答之上添加了自己的解釋:愛(agape阿噶陪)「遠超過一切全燔祭和犧牲」(谷12:33)。的確如此!畢竟「公牛和公山羊的血斷不能除免罪過」(希10:4)。此外,在西元70年,隨著聖殿被毀,司祭職以及整個祭獻體制也便告終,而被「一個不可消逝的司祭品位」(希7:24)和「耶穌基督一次而永遠的犧牲」(希7:27)所取代。
「你離天主的國不遠了」(谷12:34),這意味著這個經師還沒有進入天主的國。而為能進入天主的國,他需要悔改並信從福音(谷1:15)。當然,這要求一個信仰宣認:耶穌是「主」!這恰恰是他在回應中所遺漏的一個詞。耶穌說:「上主我們的天主是唯一的天主」(谷12:29);經師卻說:「祂是唯一的,除祂以外,再沒有別的」(谷12:32)。他承認天主是唯一的,但沒有提及祂的主權。而且,他在對愛的描述中也省略了「你應以全靈或以整個生命來愛天主」這一誡命(谷12:33),然而,這正是耶穌對門徒們所要求的(谷8:35)。
基督宗教斷言:「為我們只有一個天主,就是聖父,萬物都出於祂,而我們也歸於祂;也只有一個主,就是耶穌基督,萬物藉祂而有,我們也藉祂而有。」(格前8:6)這個經師向主耶穌詢問了有關全部誡命中的第一條,並得到了答案。現在他需要將此答案應用到自己的生活中,即宣認耶穌是主,且以整個生命去愛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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