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的勸諭和警告
戶11:25-29;詠29;雅5:1-6;谷 9:38-43、45、47-48
今日的福音中包含兩部分內容:第一部分(9:38-41)談及該許可的事情,第二部分(9:42-48)講述永不能容忍的事情。第一部分在讀經一戶(11:25-29)中找到了其呼應點,第二部分展示出它與讀經二(雅5:1-6)的關聯點。
讀經一中的若蘇厄,要求預言的神恩僅限於一個特定的地方,那就是「會幕四周」(戶11:24、26);而福音中的門徒們,試圖將驅魔的神恩僅限於一個特定的群體,即他們自己(谷9:38)。然而,天主的神,就像風一樣「隨意吹」(若3:8),無可控制。耶穌的聖名也是如此。沒有人可以宣稱他能控制由耶穌聖名而發出的釋放德能。
替門徒們說話的人是若望,號稱「波納爾革」(谷3:17)。這個名字似乎示意出易怒與毀滅之情,如同雷雨一場,因此他和兄弟雅各伯都被稱為「雷霆之子」。兩人都想讓火從天降下,焚毀不歡迎耶穌的那個撒瑪黎雅人的村莊(路9:52-54)。值得注意的是,瑪爾谷在前幾節經文裡告訴我們,九個試圖驅除「聾啞魔鬼」的門徒,卻以失敗告終。他們的失敗歸因於他們「缺乏信德」(瑪17:20)。是那個不知名的驅魔者的成功,讓他們感到沮喪和嫉妒嗎?
梅瑟和耶穌表現出另一種態度(戶12:3)。梅瑟,「地上最謙卑的人」,希望「上主的人民都成為先知」,而且「上主將自己的精神貫注在他們身上」戶(11:29)。而他的這一願望,在五旬節那天,當聖神降臨於教會時得蒙恩賜宗(2:1-11)。耶穌,告訴祂的門徒們,要懂得欣賞他人以祂的名行「大能之事」。
在長期缺水的巴勒斯坦乾旱地區,能給予一杯水,並非一種簡單的慷慨行為(谷9:41)。何況是那些非基督徒給「承受基督之名」的人水喝,這簡直粉碎了門徒言行中彰顯出來的宗派主義態度(谷9:38)。在《若望福音》中,疲於行路的耶穌曾向撒瑪黎雅婦人要水喝(若4:6-7)。我們從這裡看到宗派主義態度,即「猶太人和撒瑪黎雅人不相往來」(若4:9)是如何被克服的。婦人得到的回報是得救的恩賜。她相信了耶穌,也引領他人相信了耶穌(若4:29、42)。
「使人跌倒」這一短語,在今天的福音中出現了四次,意思是在某人所行的道路上放置絆腳石。雅各伯宗徒給出了一個例子:「扣留工人的工資」(雅5:4)。這種不義會導致「小孩子」跌倒。怎麼可能呢?在聖詠中,惡人安寧幸福(詠73:2),他們「總是為非作歹,積存錢財」(詠73:10.12),幾乎連聖詠作者也因此而跌倒(詠73:2),他這樣說:「我白白清心寡欲,我徒然洗手表白無辜。」(詠73:13)耶穌和雅各伯都警告惡人,他們此等行為的後果是不可避免的。耶路撒冷城外的本希農山谷中,火不熄不滅,灰燼成堆;這正是懲罰惡人的一種象徵(谷9:47-48)。
「上主的法律是完善的」(詠19:8),教人智慧,教人敬畏天主和真理。因此,上主的法律是我們成為他人絆腳石的第一道防線。不過,我們也有欺騙自己的傾向,假裝好過本來的自己。因此,我們需要偕同聖詠作者一起祈禱說:「求你赦免我未覺察到的罪愆,不要讓驕傲把我佔有。」(詠19:13-14)我們只有依靠天主的恩寵,才能「成為完人,免受重大罪惡的玷污。」(詠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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