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組策畫
前言
「家」在一般人的心目中,是幸福美滿的源泉,也是辛勞工作後舒適的休憩之所。然而近來層出不窮的家暴案例發生,讓人認為是「家務事」的暴力浮上檯面,受到重視;使人意識到這個外界關懷與法律約束最不易進入的地方,卻是「暴力」的怪獸最愛潛藏的處所。家庭暴力不限於肉體上的虐待,也包括心理、精神和情緒上的折磨。
被施暴的一方往往無法原諒自己擇偶時的錯誤,甚至不願意承認自己是家暴的受害者,無法接受殘酷的事實,只能消極埋怨。然而施暴的一方也不會因為暴力衝突而獲得任何的快樂。暴力無法為婚姻帶來任何助益,反使婚姻品質更加惡化。
93年度台灣的家暴通報案件共有46,000多件,這只是冰山一角,尚有許多潛藏的受害者,他們的人身安全可能飽受威脅,卻礙於種種原因未尋求協助。有鑑於此,本刊特邀集在家暴防治領域涉獵多年的專業人士,來談談家暴問題在台灣社會的現況,以及公權力能提供受害者的協助與保護,最重要的是提醒大家:無論是施暴者或受暴者都該努力地走出家暴的陰影,畢竟我們面對至親時,都深深希望:要「抱」,不要「暴」!
時間: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十四日(星期一)下午14:30~16:30
地點: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六樓602室會議室
參與貴賓:(按姓氏筆劃排列)
杜瑛秋女士(台北縣政府駐台灣板橋地方法院家庭暴力服務處督導)
鄒逸蘭修女(臺灣天主教胚芽婦女關懷協會秘書長)
蔡蕙婷女士(天主教善牧社會福利基金會靜心家園主任)
主持人:
趙榮珠女士(台灣牧靈研習中心主任.《見證月刊》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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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榮珠(以下簡稱趙):從1998年3月現代婦女基金會所公布的一份「全國婦女人身安全滿意度總調查」報告中,看到高達89.7%的受訪者贊成制定「家庭暴力防治法」;同年6月24日該法案經三讀通過後實施,然而家暴事件並沒有因此銳減,反而持續浮出檯面。
家庭暴力不止於肉體上的暴力,有時精神上、言語上的暴力更讓人受不了。普世教協(WCC)已把2001~2010年定為「克服暴力的十年」。我們手邊的家暴資料不少,但是該如何幫忙身邊的受害者,具體地給予協助?如何幫助他們重新站起來,看到自己的價值?至於施暴者,他們可能更需要幫助,因為他們往往是因技窮而使用了人類最本能的方法,所以又該如何幫助施暴者重新反省與檢視自己對情緒的管理與婚姻的期待?同時看清暴力不是唯一能達到目的方法?
勵馨社工員吳芷瑋發表一般人的婚姻暴力的迷思,共列舉了八項:1)發生在低社會經濟階層或教育程度較差的家庭;2)會施暴的人一定很可怕,有一付兇惡的臉,其惡行惡狀一看就知道;3)會打妻子的男人對妻子一定不具有愛情;4)虐待妻子是一時失控造成的;5)婦女太隨便才會被施暴;6)為了孩子有完整的家,即使遭受暴力也要忍耐;7)只要受虐婦女願意隨時可離開施暴者;8)丈夫的施暴是因婦女激發的等等。家庭暴力在我們的社會中實況如何?公權力可以給受害人什麼樣的保護?暴力防治法出來了,施行的狀況又是如何?不論施暴或受暴的人,想要走出家暴的陰影又該如何做?
今天邀請諸位前來談談這方面的話題,希望藉由三位的專業經驗,給予我們一些指引。
杜瑛秋(以下簡稱杜):我是勵馨的員工,目前在台北縣政府駐台灣板橋地方法院家庭暴力服務處服務。談到公權力對於家暴有哪些方面的介入,可分為:1、社政:我想這部分蔡蕙婷小姐會介紹。2、司法:遭受暴力時當事人有什麼法律上的權益。3、警政:當遭逢家暴時警察如何協助受害人,如有需要安排庇護所或逮捕加害人,或是有受害人報警處理、申請到保護令時,警察就要去執行;4、醫療:除了驗傷診斷,加害人的治療及被害人的輔導治療都包括在內。5、教育:包括國小到一般社會教育。此外,受暴婦女常有工作上的困難,這時6、勞政單位會一起來協助她們。這六塊的公權力是和家暴婦女比較有關係的。
我的工作較屬於司法方面的協助。基本上婦女遭受家暴時有三種法律權益的保障,一、是在刑事方面,可以提出刑事傷害的訴訟,這是告訴乃論,通常施暴者會被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現實狀況中婦女不會去提刑事傷害訴訟,除非不得已,才會提出傷害訴訟。
二、是有關民事,主要是保護令的申請,分暫時保護令和通常保護令。一般在證據很充足的情況下,可以請暫時保護令,而且可以不用經過審理,保護其人身安全,待通常保護令核發或駁回時就失效。通常保護令時間最長一年。保護令的內容共有十二款,較重要的是禁止人身侵害和精神上的暴力。也禁止騷擾,因為可能受害者回娘家了,但施暴者會不斷打電話去騷擾,多者可能一天四五十通,或傳簡訊予以威脅恐嚇。
保護令其餘的功能還有:
■ 遠離令和遷出令。這兩者通常是搭配的,遷出令是要求加害人遷出家中,再用遠離令使加害人無法靠近。通常這部分法官核報(核發非核報)時會比較保守,因為他們會考慮到施暴者本身有無居住地。
■ 子女暫時監護權。這是因為目睹暴力的兒童比例很高,所以受害者逃離時會需要把小孩帶在身邊,否則很多施暴者會藉小孩來威脅逼迫受暴者回家處理,而回家後可能遭遇更嚴重的暴力對待。也協助要求給付子女生活費、交出生活用品等。外籍及大陸配偶較常遇到的狀況是,被扣留證件,透過保護令可要回證件。最重要的是保護令會要求加害人接受處遇計劃,就是不管日後是否離婚,均要求加害人透過輔導認知教育和心理教育來降低本身的暴力行為,目的是希望暴力不再發生。
■ 提出離婚訴訟。其實很多婦女都是在遭受多年的暴力以後,開始找尋各種方法,包括請親朋好友或宗教團體的姊妹協助溝通後仍無效,才訴請離婚。這些訴請離婚成功的婦女,很多並不是因為自己安全考量才要離婚,而是看到孩子因婚姻暴力而承受極大的創傷(輕者自卑、無助、低自信、模仿暴力行為,嚴重者患憂鬱症、精神分裂等等),而認為離開暴力環境對孩子或許是一種轉機,所以在協助的過程中,很多婦女是先尋求離開暴力環境,再視孩子的狀況,才考慮離婚。
這些婦女絕大多數是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提出訴訟,聲請法律權益的保障,但這些訴訟通常都要上法庭,在台灣人的觀念中認為這些是家務事,卻鬧上了法庭,所以很多婦女其實只是想要透過保護令來降低施暴者的暴力行為,卻因為上了法庭造成更多的磨擦與不可諒解。所以會聲請保護令的婦女會選擇離婚,是因為她已試過連保護令都無法降低暴力,只好提離婚訴訟。
有些婦女的確在聲請保護令後,施暴者的暴力行為減低了,大家是否注意到王姓名模只有撤銷離婚訴訟,沒有撤銷保護令,她也說明先生的暴力行為好像有減緩,所以她想再嘗試看看。很多婦女就是期待透過保護令的聲請可以降低對方施暴行為,繼續維持家庭生活;孩子也會期待用這種方法來降低爸爸毆打媽媽(或媽媽毆打爸爸)的行為,所以法律訴訟為他們而言,是不得已才走的途徑,但有時也會冒很大的風險。
因此,所以在聲請保護令時,我們會提醒婦女,危險期在聲請保護令的前後,特別是在施暴者在收到法院的通知時,有些人會退縮,有些人卻會抓狂,在抓狂的情況下,任何情況都可能產生,這時候我們會和婦女討論她的安全措施,譬如她是否要居住在庇護所或居住在娘家。
三、在司法部分,講求的是證據,在很多刑事訴訟中,自己的親人是不可以當證人的,然而家暴法和離婚訴訟例外,因為很多毆打都是在家庭中發生,孩子總是最先目睹,所以請孩子出來做證的比較多,因為鄰居通常都不敢出來作證。
但孩子若只有幾個月大,就會產生舉證上的困難,遇到這情形,我們就會鼓勵受害者,如果遭受家暴無論隔幾天都要去報警,取得家庭暴力事件調查表,不論是否提訴訟都要留好,這是證據。或是被打之後有親友居中協調,那就應該要求對方寫悔過書或協議書,這些都是很好的證據。或去驗傷,但公立醫院的證明較有力。特別提醒大家,家暴或性侵只要一般驗傷單就能提出訴訟,不需要花較高的費用取得甲種驗傷單。
另外,如有受傷的照片或毀損衣物的照片,或其他破壞的照片(如用打破玻璃、摔小狗等以威脅受害人)都可照相存證,但上面最好有日期,否則無法分辨時間。要注意的是有些證據加害人知道後會加以損毀,所以要收藏好,或影印多份分別存放不同地方。
現在台灣在各地方法院都設有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提供家暴方面的法律協助。有社工人員協助聲請保護令,離婚、傷害的訴訟程序進行,或在需要庇護所、委託律師、法律諮詢時,都能給予很好的連結與回答。
警政部分,各地方政府都有婦幼隊,各分局又有家庭暴力防治官。如遭受家暴可以到派出所尋求協助,員警在處理時若不是很清楚就會請家防官協助。由於員警的素質不一,偶爾會有警察仍將家暴事件視為家務事,發生這樣的問題時,所有民眾都有權力向各縣市家暴中心反應,督導這部分體系的建立,有反應才會有改進。
趙:謝謝杜女士對法令及機構的詳細介紹,相信大家獲益良多。
蔡蕙婷(以下簡稱蔡):我的工作主要是負責受暴婦女庇護安置的服務。我服務的單位以受暴婦女為主,提供婦女與小孩暫時離開受暴環境的另一喘息空間,基本上可居住兩個星期,酌情可延長。庇護所是採團體居住的方式,有社工員及生活輔導員提供服務。社工是針對婦女有驗傷、就醫、法律、就業、就學等相關問題時進行協助,或案主需要法律或心理諮商時,會連結相關資源予以幫助;而生活輔導員則提供廿四小時的關懷與陪伴,協助她們適應生活,因為到陌生環境又要參與團體生活需要較多的陪伴與支持。也會定期舉辦活動使她們舒解身心壓力。
在這裡我要做些澄清,很多人以為進到庇護所後所有的問題都可迎刃而解,其實社工提供的是討論、資源、資訊,及安排一些需要的協助,真正還是要用自己的力量去面對重新適應的問題。如何獲得庇護所的協助呢?撥打家暴中心113專線,或醫院、警察甚至法院都有社工,能幫忙轉介與安排。
如何走出家暴呢?首先,要面對自己的感受。走出家暴要靠自己,只有自己知道自己想要、想過什麼樣的生活,其他人都無法幫忙作決定。很多婦女難以面對自己的感受,也不太能接受自己現在遭遇的狀況,有很多的不甘心、放不下與憤怒,真的是鼓勵大家要從自己的經驗出發,接納自己。
其次是要有合理的期待,常聽到很多婦女,想要改變先生,以為先生改變了,所有的事情都會好轉,其實很多資料與文獻均顯示家暴的循環是因此而生。
再者要培養自己的支持系統,與外界保持聯繫很重要,朋友、家人與親戚都是自己的支柱。很多經驗顯現許多婦女在遭受家暴後會慢慢地自我封閉,與外界隔離,以致於更難離開暴力的情境。不論做什麼決定,外界的支持很重要。
還有要培養自己的能力,包括跟人的互動、經濟能力等。
最後,尋求專業的協助。但是即便現在有許多專業求助的管道,但是在資源可能不足或人力有限的情況下,很多事情還是要靠自己,從自己經驗出發,然後尋求專業的協助。
趙:謝謝蔡女士給我們清楚與具體的建議。受虐者難以離開受暴環境的原因大約包括經濟、子女、社會支持系統的缺乏、期待施虐者會改變、宿命、宗教觀、社會對單親的歧視與習得的無助感,以及外籍配偶拘留簽證的問題等等。我想提的是在基督宗教觀下,很多婦女對離婚會有所顧忌,諸如緊守著「天主結合的人不可拆散」,以為完全沒有轉圜的餘地,這時該怎麼辦?接下來我們請鄒修女發言。
鄒逸蘭(以下簡稱鄒):我的專業是精神科,求診者不是事情發生後需要驗傷的受害人,而是病人前來看失眠,在了解原因後,發現有些人是因為過去家暴的經驗影響,至今尚未走出等等。
今天我希望從精神醫學的專業背景以及從事牧靈與社會關懷的身分來談這次的主題。我先唸首小詩:
我今天收到花了……
既不是我的生日,也不是什麼特殊的日子。
昨晚我們發生了第一次爭吵,
他說了很多很多殘忍的話,而那的確也刺傷了我
我知道他很難過,對他所說的也不是有意的,因為
他今天送我花了
我今天收到花了……
既不是我們的結婚紀念日,也不是什麼特殊的日子
昨晚他對我拳打腳踢,摔我撞牆後又勒我脖子
就像是一場惡夢似的,我不敢相信那是真的
早上醒來全身酸痛,到處是瘀青,
我知道他該難過的,因為
他今天送我花了
我今天收到花了……
今天不是母親節,也不是什麼特殊的日子
昨晚他又揍我了,而且比之前更狠、更嚴重
如果我離開他,那我怎麼辦?我要怎麼照顧我的小孩?
我怕他,也怕離開
但我知道他該難過的,因為
他今天送我花了
我今天收到花了……
今天是個非常特殊的日子
今天是我出殯的日子
昨晚,他終於殺了我了。
他把我打的半死。
如果我有夠多的勇氣及力量離開他
我今天就不會收到他的花了
從這首小詩以及兩位來賓所說的可看出,大家在幫助家暴受害人的過程中會相當挫折,常常要幫助受害人走出家暴,卻因為當事人的反反覆覆,而有幫不上忙的感覺。可是我們似乎忘記了他們雙方還是彼此相愛的。而一次比一次嚴重的循環週期,受害人要經過很多次的反反覆覆,才能真正做決定,走出去。因此在治療過程中,如何加強受害人的韌度及復原力相當重要。
在全球化的影響下,家庭的組合有很大的改變,因此家庭的定義也趨向多元,不再只是父母子女的組合方式,還有單親家庭、分偶家庭(因工作關係夫妻分隔兩地)、同居家庭、隔代家庭等等。因此家庭暴力不只是婚姻暴力,還包括對老人家或年幼者的暴力。這其中有一些不合乎教會法定義的家庭,教會在面對這些家庭時,是會重視當事者實際的需要?或著重在他們是否合乎教會法的規定?這是值得我們警惕的。
我們也看到家暴事件的演變過程:
1、在過去社會保守背景下,家暴事件多是私下解決。現在好像突然暴增,主要原因是家暴事件的處理已走向檯面化,由暗到明。
2、過去教會對家暴態度,重點放在勸和與安慰,要求受暴者要隱忍。今天已走向強力保護受害人的立場。
3、過去的文化教導女人要學會配合別人的需要,即如何達到父母、先生、社會的期望。即使想要嘗試追求自己的需要,也會遭受很多的衝突與挫折。最後只好忽略自己的需要,盡量滿全他人的希望,壓抑到自己都不知道要什麼,還得花不少陪伴、釐清的功夫,才能逐漸看到自己的需要。今天女性已漸漸意識覺醒,學習看到自己的需求。
4、現在對家暴的處遇不只放在受害人身上,也注意到對施暴人的鑑定與治療。法律的介入十分重要。台灣精神醫學會也有設立家暴暨性侵害防治學術委員會,作一系列的研究。在最近一次精神醫學會年會之學術研討會中有一篇報告談到家暴酒癮者的治療過程,這個團體的成員治療時出席率相當高,究其原因,因為是被裁定治療輔導,治療者規定只要缺席兩次,視同沒有完成療程,出席時醉醺醺也不算出席。因此在法律壓力下,不得不出席。從其他研究也顯示,法律介入多少會達到一些遏阻作用
我自己有些疑惑,有關家暴議題,面對受暴的弱勢,教會真的關懷了嗎?基督宗教如善牧或勵馨等機構在家暴防治上做得不錯,但除了這些機構以外的教會人士他們的態度是如何?最近修會會長聯合會舉辦了一個家暴研討會,邀請了這個領域的頂尖講師,結果活動卻因報名人數不足而取消。還有主日講道是本堂神父要傳達訊息給教友最有效的管道,然而本堂神父對家暴議題是否重視?他們的了解如何?給出的訊息又是什麼?還有本堂的善會與傳協會對家暴的關注以及觀念與態度又是如何?這些問題都是我們可以好好省思的。
關心受暴者是一種慈悲,我們又怎樣看施暴者?除了給予專業治療,還有許多可以幫忙的。而且我們也不要太過高估精神科醫師與社工師對施暴者的治療效果。
最後要問:我們說教會是大家庭,這裡有家庭暴力存在嗎?又是怎麼樣的情形?容後再詳述。
趙:謝謝鄒修女提出許多教會人士需要反省之處。
基督教台灣神學院倫理神學助理教授陳尚仁牧師在一個討論家暴的座談會提到:要促進神學對性別平等的認識,並提昇信徒對兩性平權與性別公義的認知等。這是基督宗教有待努力的方向。
以下是自由交談的時間。我們看到一些受虐婦女的症候群:如低自尊心、因為愛我才打我、傳統主義者、認為對施虐者的行動要負起責任、受困於罪惡感、利用性建立親密關係等等。請各位從自己的具體經驗中提出積極的建議或例子,來幫助這些受暴者走出陰暗痛苦的情境。
杜:勵馨在教會推動有關家暴防治的活動,參與的人也是很少。我們到社區或學校宣導家暴或性侵防治工作,碰到社區或教會人士時,會有很大的挫折。因為如果我們將家暴或性侵主題標出時,大家就不想來,原因不外是認為家裡沒有這樣的事,或惟恐別人認為家中有這些事。這個迷思有待打破。
對家暴防治的協助與宣導最有效的方式就是透過週遭朋友或教會。或可在教會的禮拜或彌撒中邀請專業人士提供法律或求助管道等訊息。
在法律方面,台灣是亞洲第一個施行家庭暴力法的國家。家暴法中設定的家庭成員有配偶與前配偶(因為常有前配偶回來施暴或離婚仍住在一起;或事實或合法的夫妻關係,事實即指同居關係,亦可視同家庭成員,若遇施暴,可聲請保護令)、「事實上家長或家屬的關係」以及直系和旁系血親四親等。如離婚帶小孩和男友同居,男友為這個小孩而言,就屬於事實上家長家屬的關係。至於男女朋友(沒有同居)與同志關係則沒有保障,這是我們要繼續努力爭取的。
回答主持人的問題,如何幫助受暴者走出困境?走出家暴要靠自己,信仰是很大的力量,但有時也是阻礙。有些教會姐妹遭受家暴,教會常以基督之名勸受害人隱忍、寬恕,卻沒有看到當事人及其子女所受到的嚴重傷害。還有對加害人的協助,多是以男性對男性的立場勸施暴者不要打人。可是事實上並非每一位施暴者皆因技窮打老婆,很多是心情不爽打人出氣。在我們幫忙的個案就有施暴的先生對妻子說:「我已經幾天沒有打妳了,妳今天晚上最好準備一下。」也不是都有週期性,有時根本沒有蜜月期與藉口,心情不佳就拳打腳踢,或出言恐嚇威脅,有週期性的多半是還有感情在。
當一位受暴者前來求助,我們會協助她報警、驗傷等,在與她談話時,我先從當事人的角度來看暴力對她的影響。正如鄒修女所言,許多婦女不重視自己的感受與需求,但是對孩子與親人的痛她們會在乎。我會從這個地方切入,引導她看到孩子與親人的傷害。
在協助過程中,我不只幫助受害人,還包括她的子女與娘家。所以我們有聯合會談,一起商討如何支持當事人離開家暴環境。如果是短暫時間,會有衝突甚至高危險,施暴者可能有報復行為。此時我們就要評估對方有沒有毀滅性行為或反社會人格,如果曾經有潑硫酸或砍人的紀錄,那就得更加小心。
我們也幫助受虐婦女看到施暴者一次比一次嚴重的暴力行為原因在哪?有些婦女認為自己做錯了,對方是愛她才打她,那我們會問:他為什麼不用其他的方式愛妳?幫助她們看清事實,甚至進一步看到施暴者因為自卑、沒有安全感、嫉妒或病態行為而導致施暴。讓她們了解其實自己的能力高過施暴者,從中看到自己的潛能因而產生自信。此時社會資源的介入(如警政、庇護、生活補助,孩子轉學,法律訴訟的協助等),可讓受暴者得到支持,從而建立並加強自己內在的能量。
到此,多數婦女會表示,讓她再試一次,若對方仍不改變,她就決定離開。如果家暴情形沒有改善,當事人選擇離婚的動力就愈強。因為她已有能力主導自己與孩子未來的生活。一旦離婚,施暴者會再進行恐嚇威脅,我們也要加強她內在的能量去面對。
受暴婦女中有些願意接受心理諮商,有些不願意,擔心別人以為自己有精神病,這與台灣的社會風氣有關,也是需要突破的地方。我們協助輔導的過程最短兩年,有些長達四、五年。總之,走出家暴,一方面靠自己,另一方面支持系統也十分重要。
蔡:據多年前國外一項研究,受暴婦女要進出庇護所七次,才能真正離開受暴環境。也說明受暴婦女的反覆性與內心極大的衝突、矛盾。一般而言,許多親人在受害人多次反覆之後,常想放棄協助。我想在此鄭重呼籲:如果你我身邊有受暴者,當事人這些反覆的行為是可以理解的。此時她們最需要你的支持,請不要放棄她。
主持人問到所謂積極的例子,這要回歸到受害人是否有決心,下定決心,社會資源才能介入幫忙。
我在天主教的單位工作。我不是教友,但我發覺教會不太願意提離婚,可能是不希望被擴大渲染。但是為了因應時代的變化,如全球化、多元族群的融入、年輕族群的思維等,我們是否該有不一樣的作法?
我看到天主教會內似乎是神父為主,修女為輔,這是教會內一些結構性的問題。所以我希望教會內的女性要勇敢表達自己的經驗與感受。還有在家暴議題上,許多事我們要借重教會的力量,但我也誠懇建議教會方面能多聽聽外面不一樣的聲音。
趙:謝謝蔡主任的呼籲,我們應該好好的用力反省。
鄒:我和外面的接觸很多。回頭反省教會的思考方式,我們總覺得自己有真理,要教導別人該如何思考、如何做!事實上,在許多方面我們比外面的社會不知晚了多少年!
在教會連離婚都不願提時,「胚芽」協會開始做離婚關懷,有勇氣來和我們談話的人中,有一些是因為家庭暴力的原因。有些人還守著教會規定沒有離婚,民法離婚手續也未辦理,兩人已分居多年,這些人都被教會人士以離婚的歧視眼光對待。
這種種現象是受到教會與社會的氣氛所影響。原因之一是男人的養成,我根據的資料是國內第一本終結家庭暴力虐待行為的工作手冊──《家庭暴力者輔導手冊》,內容提到男人的養成就是暴力的養成,大多數的男性視暴力為解決問題的方法。
男性暴力性格的塑造很早就開始,社會上對男性的要求很多是體力潛能的展現。如果受暴者是男性,多數人會覺得他們特別可憐,因為認為男性本來是強者、是打人的,卻被挨打。在不知不覺中認同男性有權力去做施暴者。另外男性暴力的原因是,很多男人沒有被教導如何不用暴力解決衝突,以及如何表達情緒等。
書中也提到施虐者的十五種特質:有強烈的控制慾、社會孤立、缺乏自我肯定的技巧、裝飾很好的面具、壓抑情緒、憎惡女人、無法信賴他人或過度負責、非理性的信念、過度刺激與混亂、疏離、害怕被遺棄、強迫觀念、無能力處理批評、暴力成為一種生活型態、依附行為的發展等。
有教會人士說離婚是教會外面的事,要關懷出去關懷。不知對家暴是否也有同樣的看法。我們很難去面對教會內有離婚或家暴的情形。但我就認識教友是施暴者,可是外表溫文儒雅。在教會內,我們要求溫和良善,其實大家學到的是壓抑,沒有好好處理自己的情緒。
所以教會要學習的是真實的面對自己,不要以為自己比社會擁有更多的真理或懂的更多。
趙:謝謝鄒修女的發言。請各位再針對身邊有受暴者的人,提出建言。
杜:對受暴者週遭親友的建言是,多一點耐心與等待。在陪伴的過程中,親友可能會說:「如果妳今天不離婚,就不要再回來娘家。」「如果妳今天離婚,妳就違反教會的訓導。」為受害人都是壓力。
其實她們在多次進出庇護所、多次求助專業人員時,自己也很痛苦。她們也希望藉由離開,試試看施暴情境是否會有轉圜。而當事人一再反覆,背後一定有原因,可能是為孩子,或支持系統不夠,如果她離開家,要去哪裡?未來的生活又怎麼辦?
我們協助受虐婦女,一定會等待她們的腳步,她覺得可以了,我們就全力衝;不行,我們就再緩緩。
我知道基督宗教比較反對離婚。試問:降低暴力,離婚是唯一途徑嗎?我倒是有不同的看法。離開暴力環境,分居也是一種選擇。因此在協助過程,我們不主動提離婚,會先建議離開一陣子試試看結果如何,再走下一步。
至於加害人這方面,很多人都是透過「頓悟」,才能自我覺察。即使透過心理或精神醫療的協助,也難以承認自己的錯誤。他知道打「別人」,對方可以提出控訴,是犯法的;但是在家庭中,管教妻小,妻子無權提出控訴,以為在私領域中,公權力就無法進入。台灣防暴聯盟時不斷倡導:家庭暴力是一種犯法的行為,便是希望從小開始教導:我們打「任何人」都是犯法的。家庭暴力不再是私領域,公權力可以介入。在家庭教育中應教導孩子如何不用暴力的方式與人相處,而非一生氣就要打人發洩,殃及無辜。
研究發現,許多施暴者在第一次施暴時,抱有試探性的態度,若對方沒有激烈反應,便會食髓知味、變本加厲,演變成習慣性的行為,並以避重就輕的藉口,來掩飾或逃避施暴的事實。因此,我呼籲大家,防治家庭暴力應從自身做起,幫助孩子從小釐清觀念,而非僅止於紙上談兵。
趙:若身邊有家暴受害者,但自身或許沒有專業的能力,請蔡主任給大家一些建議,看看該如何來幫忙受暴者?
蔡:曾有一項關於老年倖存者的調查,其中顯示,存留者具有三項共同的特質:樂觀、彈性(對於變遷保留開放和接納的態度)以及資源。受暴者身邊的人,可以試著保持一個開放的態度,聆聽她的故事、回到她的生命脈絡去陪伴她,而不是主觀地表達自己的看法,這對受暴者是很好的幫助。為陪伴者而言,聆聽當事人重複多次敘述同樣的事,仍要以微笑和耐心來面對,不是件容易的事,陪伴者自身要不斷學習,並接受考驗。其實受暴婦女身邊的每一個人,都是協助她走出受暴環境的重要棋子。
鄒:資源真的很重要,到我門診來的人,往往十分缺乏支持系統,但至少他願意來就診;更糟糕的是,連門診也不願意來。我所見到的許多病例情況是,他們根本與原生家庭脫離關係;或者,雖有接觸,卻因關係十分不好,寧可不要有接觸。因此他們周圍沒有親戚、朋友。這與施暴者慣用的手法---孤立受暴者,不謀而合。平時建立支持系統,對每個人的心理健康都很重要。其實,教會本身也是一項支持系統,重點是如何以客觀的方式,來發揮功能。
聽對方的故事,回到他自己的脈絡,十分重要。我認為在教會中的困難是,我們自己常常有一套標準的東西,要去教導別人。我們需要放下自己的標準,進入別人的生命脈絡中,與他一同前行,這樣的改變需要花一番功夫。可惜,當有人可以這樣做的時候,也被指責沒有講「標準」道理。我想教會自身有許多內在的矛盾,靈修本來是幫助我們更深地碰觸我們內在的神性,但我們卻如此地強調教會的規矩、教條、道理,有時,這些是助力,但有時,特別是過去帶有父權影響的教導方式,會阻礙我們去觸碰內在真實的聲音,所以很難有力量出來。
離開,其實是需要有安靜的時刻,而不是要去逃避,這是非常重要的。受暴人需要從混亂中有喘息的時間和機會,去釐清自己,重點並不是在離婚與否,而是找到自己的位置。當真正的力量建立起來的時候,我們不需要用暴力來處理事情,真正有力量的人是溫和的。
我曾經遇過來接受治療的施暴者,他承認自己願意控制自己的衝動,我也肯定他前來求助的行為,但這是極少見的。對於施暴者,個別治療幾乎是無效,連團體治療也很困難,但至少可以對施暴者有一些影響,不過,這也必須靠法律的推力才得以實行。
在聖經中記載,達味先偷窺,後強佔了他部下的妻子(巴特舍巴),但是我們從未去看這名女子的處境和感受。後來達味同父異母的孩子中,發生了長兄(阿默農)強暴妹妹(塔馬爾)的家庭性暴力事件,甚至精神暴力。今天教會中許多長上處理事情,也和塔馬爾的親哥哥(阿貝沙隆)一樣,命令受暴人:「妳不要出聲!」如果在講道理,或是在小團體反省中,我們不去注意到這些暴力行為,那麼當我們要支持受暴者時,其實自身的觀念是不會清楚的。最後阿貝沙隆又用以暴制暴的方式殺了阿默農,但這表現出的又是男人之事,因「所有物---女人」遭侵犯而有的報復行為,以及權利的鬥爭。(參撒下十一~十三)
另一則是肋未人與其妾的故事(參民十九~二十)。妾跑回娘家,肋未人去找。岳父歡歡喜喜迎接肋未人,連續數天兩人吃喝聊天,對於這位女性當事人,則未提隻字片語。兩人在返家途中,投宿一戶人家,遇上無賴之徒欲侵犯肋未人,那家主人為了要保護客人,竟然將自己仍是處女的女兒交給這一群無賴之徒。父親原本應是女兒的保護者,卻為了保護第一次見面的客人,將女兒置於危險中。
惡徒不要這女孩,於是肋未人將自己的妾交由惡徒,整夜污辱,等到她回來時,連門檻都尚未跨進,便死在門外。肋未人面對如此殘忍恐怖的情景,竟只是說:「起來!回去!走了!」然後見她沒有反應,便將她馱在驢上,回到家中,手持利刃,將她的肢體切成十二大塊,分送給以色列十二支派,叫大家去討伐他們,於是暴力加上暴力,卻自以為理所當然。
對於聖經我們現在講的是什麼樣的道理?我們用什麼樣的眼光看這些事情?有多少女性教友還認為自己對聖經什麼都不懂,只能一味聽從神父所言?如果是這樣,我們已經成為沒有思考能力、精神上的奴隸。我們能不能說是長期在教會內受到精神暴力的?如果我說的有問題,正是需要大家一同來討論。
杜:我再補充一點:我們鼓勵不論是施暴者、受暴者、或是週遭有發生家暴事件的人,勇於求助。撥打24小時服務專線113,如果發生危急情形,就撥打110,向警察求助。婦女也可預作安全計畫,比方和娘家或左右鄰居作好暗號,請他人在緊急時,協助求救,以避免進一步的暴力產生。時常在求助之後,便有新的生活契機。
有時基督信徒的受暴人希望有相同信仰的社工人員協助,但事實上,協助是不會因宗教信仰而有差別;就我自身經驗而言,我曾在佛教機構、天主教機構服務,目前是在基督教單位,我本身並不排斥任何宗教。因此,我想最主要的是要敞開心胸,尋求資源。
蔡:我們剛剛多次討論到「離婚」、「離開」,但今天的主題其實是「拒絕暴力」,不幸的是,「離婚」與「離開」是終結暴力最方便的方式。我呼籲大家拿出勇氣來面對這樣的事實。要走出暴力,最需要的就是勇氣,其次是資源,社會上有許多的資源可以提供幫忙。
鄒:身為教會的一份子,我們十分強調寬恕。事實上,寬恕是一個很長的過程,也包含許多步驟。我們時常宣講的是最理想、最高的境界,但是,許多人做不到,便感到挫折。人最基本的求生存的需要應該被滿足---當你要被打死的時候,你應當而且必須逃離,而不是站在那裡被打死,這並不是我們所認同的被釘十字架,不可以作扭曲的解釋。
離開之後,一開始要面對的是經濟壓力,人最基本的、溫飽的層次需要受到照顧,但不能只是停留在這層次。可是也不應該在最基本的需要能力都尚未照顧到的時候,馬上談寬恕的大道理。除了安全之外,其他的需要包括有能力與人互動、找工作、再次看到自己的心理需要、自尊,有順序地一步步實踐。在自信、自我能量重建之後,才可以做出抉擇。當然,在抉擇中,別人不能規定你要如何做,你必須對你的選擇負責。
最近教廷網站有一篇文章,提到寬恕的力量,因為作心理輔導諮商的人,已發現到心理學的有限,轉而去發現靈性層次的力量,而教人寬恕需要一步一步來。同時我也再次強調要接受自己、接受別人,是一步步的過程。當陪伴別人時,不能催促他,要等他準備好一步步向前行;如果他尚未準備好,便必須尊重他目前所處的位置、情境,這樣才能真正幫助他們,也不至於使自己過分挫折。
趙:鄒修女提醒我們十分重要的一點是:當我們在陪伴這些有需要的人時,必須注意到,我們不是他們的天主,天主會給予他們所需要的時間。我們從人的基本面開始,陪伴她、聆聽她,給她時間與距離,讓她自己決定下一步該怎麼走。
我這裡也有一首詩,題目是「英雄與美人」,發表於「終結家暴與基督徒的責任研討會」上。
酒傾、拳止
燈滅、氣息
終了的,是命運
碎了的,是心
而靈魂 卻在死亡中甦醒。
早就不該 一遍又一遍地
相信痛毆以後憐惜地宣哄,
他是英雄 妳是美人,
怎會不知道
自己的心已因追趕太陽而渴死?
任由風雨拍打下日益蒼涼的沉默啊
又怎能成為妳的剛強?
千萬不要 不要再輕易懷抱那天真
而沉鬱的夢啊
千萬不要 不要再唱那首妳一直不敢再唱的歌啊
免得 妳那漸漸被大地癒合的心靈
在那古老的笛聲中 潰不成河
(衛理公會的會友──童貴珊)
根據該文的後記:這種暴力關係一方面是自負自義,另一方面又甘於蹂躪的不斷繁衍下,促成了更囂狂的兇殘、更巨大的惶恐。當英雄一再被縱容,美人持續顯痴愚時,於是,家庭暴力紛紛湧現,在我們身邊一幕幕上演。是誰教導我們用近乎殉道的烈士情懷來捍衛婚約呢?……我真心期待,有那麼一天,英雄不再揚威,還俗成為凡夫,美人終於了悟,把殘缺的主體尋回。
謝謝大家!我相信你們所作的,是許多人非常迫切需要的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