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懷仁基金會
  • 鲁汶中心
    • 魯汶南懷仁研究中心
      • 中心介紹
    • 研究出版介紹
      • 英文研究出版
      • 中文研究出版
  • 台北中心
    • 台北南懷仁研究中心
      • 中心介紹
    • 中華南懷仁文化交流協會
      • 協會介紹
    • 獎學金與培育計畫
      • 宗旨
      • 中華學苑國內助學金
      • 海外獎學金
      • 培育補助計畫
      • 南懷仁基金會申請項目暨時間表
    • 培育課程
      • 2019聖體服務員培訓
      • 2018聖體服務員培訓
      • 2017聖體服務員培訓
      • 2016聖體服務員培訓
      • 聖體服務員培訓
    • 發展計畫
      • 地方教會及社會發展計畫
    • 見證觀點
      • 見證雜誌
      • 見證出版
      • 華明出版
    • 協助合作
      • 協助合作
  • 仁義書苑
    • 魯汶仁義書苑
      • 介紹
  • 關於我們
    • 南懷仁基金會
      • 介紹
    • 南懷仁基金會
      • 歷史沿革
    • 南懷仁基金會
      • 基金會宗旨
    • 南懷仁基金會
      • 基金會計畫
    • 地方教會與教區發展計畫
      • 地方教會教區發展
  • 最新消息
  • 出版訂購
    • 中文研究出版
      • 懷仁叢書
      • 見證出版
      • 華明出版
    • 英文研究出版
  • 見證網誌
  • 學術研究
  • 贊助支持
    • 了解並支持我們的計畫
      • 贊助支持我們
TW
|
简体中文
|
English

【特別企劃】〈有關「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寫給藝術家的一封信」〉 呂天恩

  • 首頁
  • 見證網誌
  • 見證雜誌2006
  • 2006年6月(Vol. 36 No.364)

見證網誌

  • 見證網誌
    • 專題
      • 《中國 吾心之重》 讀後感
      • 淺說梵二大公會議 范京生編著
      • 淺說天主教歷史-西歐十六世紀的宗教改革運動 范京生編著
      • 淺說天主教歷史-第二卷 范京生編著
      • 淺說天主教歷史-第一卷 范京生編著
      • 紮根了沒?
      • 移動的教會
      • 自發自傳-教友團體自發性福傳的經驗分享
      • 牧民現象-華人教會牧靈福傳的現況與挑戰
    • 華人教會
    • 學者分享
    • 福傳追憶
      • 邊疆公教社會事業
      • My Life 我的故事-常令我驚喜的生命
    • 主編的話
      • 主編的話
      • 目錄
  • 天路行腳
    • 天路行腳之台北回眸
  • 傳揚主道
    • 傳揚主道之美麗腳步
  • 主日講道
    • 2025
    • 2024
    • 2023
    • 2022
    • 2021
    • 2020
    • 2019
  • 華人觀點
    • 懷仁通訊
    • 好書推薦
    • 懷仁之驛
  • 見證雜誌2015
    • 見證雜誌簡介
    • 2015年5月 (Vol. 45 No.445)
    • 2015年3月 (Vol. 45 No.444)
    • 2015年1月 (Vol. 45 No.443)
  • 見證雜誌2014
    • 2014年11月 (Vol. 44 No.442)
    • 2014年09月 (Vol. 44 No.441)
    • 2014年07月 (Vol. 44 No.440)
    • 2014年05月 (Vol. 44 No.439)
    • 2014年03月 (Vol. 44 No.438)
    • 2014年01月 (Vol. 44 No.437)
  • 見證雜誌2013
    • 2013年11月 (Vol. 43 No.436)
    • 2013年09月 (Vol. 43 No.435)
    • 2013年07月 (Vol. 43 No.434)
    • 2013年05月 (Vol. 43 No.433)
    • 2013年03月 (Vol. 43 No.432)
    • 2013年01月 (Vol. 43 No.431)
  • 見證雜誌2012
    • 2012年11月 (Vol. 42 No.430)
    • 2012年09月 (Vol. 42 No.429)
    • 2012年07月 (Vol. 42 No.428)
    • 2012年05月 (Vol. 42 No.427)
    • 2012年03月 (Vol. 42 No.426)
    • 2012年01月 (Vol. 42 No.425)
  • 見證雜誌2011
    • 2011年11月 (Vol. 41 No.424)
    • 2011年09月 (Vol. 41 No.423)
    • 2011年08月 (Vol. 41 No.422)
    • 2011年07月 (Vol. 41 No.421)
    • 2011年06月 (Vol. 41 No.420)
    • 2011年05月 (Vol. 41 No.419)
    • 2011年04月 (Vol. 41 No.418)
    • 2011年03月 (Vol. 41 No.417)
    • 2011年01月 (Vol. 41 No.416)
  • 見證雜誌2010
    • 2010年12月(Vol. 41 No.415)
    • 2010年11月(Vol. 41 No.414)
    • 2010年10月(Vol. 41 No.413)
    • 2010年09月(Vol. 41 No.412)
    • 2010年08月(Vol. 41 No.411)
    • 2010年07月(Vol. 41 No.410)
    • 2010年06月(Vol. 41 No.409)
    • 2010年05月(Vol. 41 No.408)
    • 2010年04月(Vol. 41 No.407)
    • 2010年03月(Vol. 41 No.406)
    • 2010年01月(Vol. 41 No.405)
  • 見證雜誌2009
    • 2009年12月(Vol. 40 No.404)
    • 2009年11月(Vol. 40 No.403)
    • 2009年10月(Vol. 40 No.402)
    • 2009年9月(Vol. 40 No.401)
    • 2009年8月(Vol. 40 No.400)
    • 2009年7月(Vol. 39 No.399)
    • 2009年6月(Vol. 39 No.398)
    • 2009年5月(Vol. 39 No.397)
    • 2009年4月(Vol. 39 No.396)
    • 2009年3月(Vol. 39 No.395)
    • 2009年1月(Vol. 39 No.394)
  • 見證雜誌2008
    • 2008年12月(Vol. 39 No.393)
    • 2008年11月(Vol. 39 No.392)
    • 2008年10月(Vol. 39 No.391)
    • 2008年9月(Vol. 39 No.390)
    • 2008年8月(Vol. 38 No.389)
    • 2008年7月(Vol. 38 No.388)
    • 2008年6月(Vol. 38 No.387)
    • 2008年5月(Vol. 38 No.386)
    • 2008年4月(Vol. 38 No.385)
    • 2008年3月(Vol. 38 No.384)
    • 2008年1月(Vol. 38 No.383)
  • 見證雜誌2007
    • 2007年12月(Vol. 38 No.382)
    • 2007年11月(Vol. 38 No.381)
    • 2007年10月(Vol. 38 No.380)
    • 2007年9月(Vol. 38 No.379)
    • 2007年8月(Vol. 37 No.378)
    • 2007年7月(Vol. 37 No.377)
    • 2007年6月(Vol. 37 No.376)
    • 2007年5月(Vol. 37 No.375)
    • 2007年4月(Vol. 37 No.374)
    • 2007年3月(Vol. 37 No.373)
    • 2007年2月(Vol. 37 No.372)
    • 2007年1月(Vol. 37 No.371)
  • 見證雜誌2006
    • 2006年12月(Vol. 37 No.370)
    • 2006年11月(Vol. 37 No.369)
    • 2006年10月(Vol. 37 No.368)
    • 2006年9月(Vol. 37 No.367)
    • 2006年8月(Vol. 36 No.366)
    • 2006年7月(Vol. 36 No.365)
    • 2006年6月(Vol. 36 No.364)
    • 2006年5月(Vol. 36 No.363)
    • 2006年4月(Vol. 36 No.362)
    • 2006年3月(Vol. 36 No.361)
    • 2006年2月(Vol. 36 No.360)
    • 2006年1月(Vol. 36 No.359)
  • 見證出版品
  • 華明出版品
呂天恩
 
  1999年4月4日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寫了一封給藝術家的信。在信中教宗指出藝術家的獨特聖召與使命,及基督宗教藝術的偉大,他也特別鼓勵藝術家與教會,相互交流合作,服務人群。
 
表達「美」並引發對「美」的渴求
 
  教宗首先指出藝術家的使命與「美」的關係密不可分。「坦白說來,因著造物主所賜的藝術天賦,『美』是祂對藝術家的召叫。」(no.3)。的確,藝術家是一群對「美」特別有感受的人。他們以洞悉萬物的獨特眼光,累積對美的獨到經驗,也透過藝術品以各樣不同的方式來分享他所經驗到的「美」;更進一步開啟人心,引發人渴望超越物質、更為高尚的真理與美善。因為美與善之間有很隱密的關係,所以美可以成為尋求善的途徑之一。
 
藝術──造物主的恩賜
 
  教宗指出創作力是造物主給予人類的一大恩寵,並明示藝術家「使命」的偉大。教宗很清楚區分上主獨具大能的創造與人的藝術創作不同:天主從「虛無」中,藉著全能完美的創造,達成祂依照己意所完成的「萬有」,而人即使運用身邊現有的材料,也永遠無法完整呈現出內心深處的靈感。但是,通過藝術人以某種方式相似創造者。因此,正如天主所創造的萬物,使人亦步亦趨地朝著真實的美善邁進,同樣,藝術家也可以藉著他的作品幫助人找尋人生的意義。
 
藝術家也在作品中分享自己
 
  莫札特(Mozart)曾說:「如果你是我的朋友,我願為你奏樂;如果你不是朋友,我寧可靜默無聲」。這句話特別闡明,藝術家在創作或傳遞作品給他人時的敏感。他們不只藉藝術品傳達美感與技術,同時,也分享個人內在世界與人生中最真切的渴望;他們更扮演「先知」的角色,激發眾人心中相同的渴慕:「每一個真正的藝術直覺,會達到超越感官所及的境界,它藉著深入事物,盡力闡明事物其中所隱藏的奧秘。」(no.6)
 
藝術品中的「奧蹟」
 
  藝術品包含三個部份:「可感覺的部份」,例如:顏色,聲音,石頭、木材等等;「意涵」(作品的基本內容);以及「象徵性的臨在」。藝術品不只通傳給我們「意涵」,同時它也引起某種「感受」,通傳某種「臨在」。在梵谷(Van Gogh)「一雙鞋子」這幅畫中,所呈現的是一雙勞動者的鞋子,觀賞者可以從這幅畫作中了解勞動者辛勤工作的一生,更能感覺到這位勞動者的辛苦,體會到這雙鞋子所代表的人生苦悶。觀賞林布蘭所畫的「浪子回頭」時,我們不僅了解寬恕的道理,而且能體會這位父親的仁慈,甚至連自己都好像被引導成為慈父所寬恕的兒子。
 
藝術的「奧蹟」與基督及教會的奧蹟
 
  藝術的象徵功能可用來表達信仰、服務教會,及幫助信徒的祈禱生活。尤其因著天主聖言降生成人的奧蹟,教會更願意藉著藝術的功能,來表達神性奧蹟。比方說,基督宗教繪畫藝術,特別是聖像藝術,以某種角度而言,讓基督的奧蹟繼續臨現人間,「就某種意義而言,聖像是一種聖事:事實上,它以一種類比的方式,相似聖事中所完成的事。聖像使得降生成人的奧蹟在其自身所具有的某一個層面中臨現」(no.8)。「聖像」藉著可見的形象,能引導信徒們臨在於主面前,進入聖像所代表的奧蹟,也幫助他們瞻仰神性的奧蹟,朝拜聖像所代表的主,「我們並非敬禮聖像本身,而是聖像反映出來的表達主題」(no.7)。
 
教會需要藝術
 
  若望保祿二世表示教會需要藝術:「為能傳達基督所托付給她的好消息,教會需要藝術。故教會應竭盡所能地將精神、無形無相、天主的世界成為可以讓人觸及且陶醉的境界。藝術必須將不可言喻之事,以具有意義的表達方式通傳出來。然而,藝術的特出功能在於它能接收訊息的某一方面,並將其轉化為顏色、形狀及聲音,滋養每位閱聽人的直覺。這並未減損訊息自身的超性價值與奧密的榮光。」(no.12)。並且,「當神聖藝術能夠將作品以某種方式反映天主無窮的美,進而引領人心歸向天主時,就可以毫不遲疑地被稱為是『一項高尚的職務』了。」(no.11)
 
藝術家需不需要教會?
 
  教宗提出,現代世界中某些遠離天主、甚至拒絕天主的人生觀,造成了藝術界與信仰之間的某種分離。的確,在現代世界當中,有不少藝術品所傳達的訊息與教會的信仰相去甚遠,甚至水準低下!雖然藝術家可以在很多不同的範疇中,找到引發靈感的源頭,但是基督信仰對人生意義提供了深刻的答案,是藝術家豐富靈感的根源:「實在說來,基督信仰的信理以天主聖言降生成人的奧蹟為中心,這樣特別提供給藝術家一個格外豐富的境界來啟發靈感。」(no.13)
 
  教宗也強調真正的藝術,因其本身渴求絕對,故與信仰有某種聯繫。在一個失去了人生意義的世界中,藝術境界也會受損而成為空洞的作品。而信仰的訊息可以鼓勵藝術家以「超越平凡的想像力」來創作意義深遠、內涵豐富的作品。
 
結論:回應教宗若望保祿二世的呼籲
 
  在一個越來越重視「數量」、「效率」、「速度」,而忘記瞻仰「美」,欣賞真正具有「品質」事物的世界中,藝術家的確應該喚醒人追尋高尚的人生。學習渴望並瞻仰「美」,要求我們白白地付出時間,停下來觀看、仔細聆聽,以發現世界的「秘密」。藝術家可以在「有價值的作品」中,引導我們培養這樣的態度,進而尋找人生意義,渴求屬於精神層次的事物。
 
  願我們在教會中,以教宗若望保祿二世此封信所傳遞給我們的精神,領受「藝術」成為一個不斷渴求天主奧蹟的途徑。
(本文作者為若望使徒修會神父)
 


附註:
「在每個國家廣泛的文化領域中,藝術家們獨具一格。明確地說,他們順從自己的靈感,創造出兼具價值與美感的作品,不僅充實了每個國家以及所有人類的文化遺產,同時也以一種高尚的社會服務來促進公益。」(no.4)。

「因著愛的眷顧,天主這位神聖的藝術家,將祂自己超凡智慧的火花通傳給人類藝術家,召喚人來分享祂創造的大能」(no.1)。

「當完成一項傑作時,藝術家不僅是創作了作品,在某方面它透過作品,也顯露自己的人格。在藝術中,藝術家找到了一個新的方向,和一種令人讚嘆的方式來表達精神生命成長。藝術家藉所完成的作品與人交談溝通。因此藝術史並不只是作品的歷史,也是人的歷史」(no.2)。

「每一個真正的藝術形式,以自己的方式,是一條通往人類與世界核心的道路。」(no.6)

「因著降生成人的奧蹟,天主的獨生子成為可見的…事實上,藉著降生成人,天主子將所有福音『真』與『善』的寶藏,引入人的歷史中;藉此祂也揭開『美』的新幅度,即在其中洋溢著福音的訊息。」(no.5)。

「事實上,即便超越了最典型的宗教表達,真正的藝術是與信仰聲氣相通,以致於就算在文化與教會相去甚遠的情況下,藝術仍持續建構一座宗教體驗的橋樑。因為藝術追求美,而美是對超越平凡事物的想像,所以藝術就其本性便是一種朝向奧蹟的渴求。就算它探索靈魂深處最黑暗或邪惡最駭人的一面,藝術家自身也成為某種普遍期待救贖的呼聲。」(no.10)。



 
回上層
聯絡電話:(02)2314-9631
Fax傳真  : (02)2311-9794
聯絡地址:
臺北復興橋郵局第8-121號信箱
電子信箱:
vftaipei@seed.net.tw
活動項目
獎學金
培育方案
教區發展計畫
社會發展計畫
研究與出版
協會活動
見證觀點
見證網誌
華人觀點
見證雜誌
協助合作
如何幫助我們
贊助服務方案
捐款
出版訂購
訂購出版物
好書推薦
 
電子報
訂閱 退訂
Designed by 米洛網頁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