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春申
教友是誰?可應用〈教會〉憲章兩段文字來作答:
這裡所謂的教友,指的是在神職人員及教會所規定的修會人員以外的所有基督信徒;…(31號1節)。
「在俗」是教友的特點。因為聖職人員,雖然有時也可以從事俗務,甚或執行世俗職業,但他們的特殊使命,主要是專務神聖職務;同樣修會人員,也是要用他們的身分,顯著地證明,沒有真福精神,不能改造世界而奉獻予天主。反之,教友的本有使命,是要在世俗事務中,照天主的計劃去安排,而企求天主之國(31號2節)。
教友與聖職人員以及修會人員如此分別出來,其根據是有無聖職和聖俗之分。這樣界定教友可能產生後果之一是教會中的權威主義,分為治者與被治者,因而導致教友在教會內的被動與不負責任。
梵二的教友定義外,尚有聖俗之分的根據,不論聖職或修會人員,或在職務或在身分,都是神聖的。我想對此不必浪費筆墨,只要先想想新約聖經中的「聖徒」指誰(參閱:宗九13;羅十六2;格後一2;十三12等等)。其次即使工作的領域有聖俗之分,可是多少修會人員是在與教友一樣的世俗中工作?難道只有他們特殊身分的工作有「真福精神」嗎?教友真的沒有嗎?
我們需要一個新的「教友」定義
梵二大公會議的基督信徒之間的二分法(參閱《天主教法典》207條1項(註1),以及其教友定義,來自相當古老的傳統,已經不符時代的要求。
我們需要一個新的教友定義,它的出發點該是「現代化」。教會難道不該現代化嗎?現代社團的特徵是民主、自由、參與、責任等等,這些現代社團的價值理當引入教會,當然不得失去它的傳自宗徒的結構與本質。這實是本地化或本色化的一例,教會必須現代化、福音與現代文化融合。根據這個原則,下面先擬定一個教友定義,然後逐步說明。
一、教友是誰?
教友是教會的主體(subject),他們藉著入門聖事,分享天主子民的生命;承擔基督賦與教會的基本使命、負起出自使命的基本職責。其他教會性的特殊身分與職務,都是為了教友的生命與基本使命,提供不同性質的服務,以共同建樹及發展基督的身體,去福音化世界與人類。
二、要點說明
1、主體:
它要表達教友是教會中的大眾、是絕大多數,幾乎是全體,因此稱為主體。沒有教友,教會作為社團等於消失。但主體並無「作主」含義,因為教會只有一個主耶穌基督。不過教友的確是主體、文法上的「主詞」,為教會負責。
2、天主子民的生命:
天主子民有的是天主子女的恩寵生命,教友也分享。教會中尚有其他的天主子女同樣分享。為此,我們所擬的定義並不在恩寵層面上界定教友,所有天主子民在這層面上是一致的。
3、基本的使命:
教友藉入門聖事被基督派遣,這就是他們本有的基本使命,亦即梵二大公會議所說:「旅途中的教會本質上即帶有使命性的」(〈傳教〉2號);「原來基督信徒的蒙召,實際上就它的本質看,亦就是為使徒工作的蒙召」(〈教友〉2號)。
4、出自使命的基本職責:
基本職務即是司祭、先知、君王。(仝上)實踐基本職務是教友的本責,為福音化世界與人類。
5、「其他教會性的特殊身分與職務…以共同建樹及發展基督的身體。」一段:
這段完全根據保祿厄弗所書四11~13(註2);16。具體而論,其他教會性的各種不同特殊職務:聖職與非聖職;各種不同特殊身分:如獻身生活中的修會及在俗團體等等,都是不同地服務教友全體去福音化世界與人類。
三、整體說明:
1、新的教友定義與基督信徒之間的分類:
根據上面所擬教友定義,可見也對基督信徒作了二分法。一面是教友,另一面是教會性的不同特殊職務人員與修會人員。
若與梵二的二分法(《天主教法典》207,1項)相比,清楚看出我們的是教友立場;而梵二的是聖職立場。我們分類的典範是基本身分及職務、與特殊身分及職務的差別;梵二分類的典範是聖職之有無、與聖俗之分。
教友既為教會的主體,特殊的教會性身分與職務都是不同性質地為了教友、為了主體;也等於說「特殊」為了「基本」。由此可說,基督派遣教會而賦與的福音化世界與人類使命,基本上是藉教友來完成。
至於直接來自聖秩聖事的聖職,以及其他教會性的特殊職務,都是為了教友負起基本的職責。這樣清楚發現基督是在教友中繼續完成自己福音化世界與人類使命。
至於教會性的其他特殊身分與職務、甚至可稱為特殊使命,完全是直接或間接地為了教友,以共同建樹與發展基督的身體,去福音化世界與人類。
我們可說,新的教友定義吸收了現代社團的價值,但絕不變更來自基督與宗徒的傳承。至於由此而產生的新的二分法,它的典範超越了聖職之有無、以及聖俗之分。
不過,新二分法的另一面,即教會性的特殊職務與身分儘可繼續再作分類;但它們都在作為主體的教友之另一面。
新的定義強調教友是主體,事實上也由於他們是教會大眾、是絕大多數,與教會中特殊職務與身分人員的人數,幾乎不成比例。難道他們不是主體嗎?教會的福音化世界與人類使命難道不是主要地由他們來完成嗎?的確,不應忽視特殊身分與特殊職務,他們為了主體的服務,是少不得的。
「本著祂(基督),全身都結構緊湊,藉著各關節的互助補助,按照各肢體的功用,各盡其職,使身體不斷增長,在愛德中將它建立起來」(弗四16)。特殊的身分與職務多少由身體中的「結構」與「關節」來象徵。
2、新的定義與聖職:
根據天主教的教會學,藉著聖秩聖事而賦與的職務,亦即教宗、主教、司鐸與執事,構成所謂的聖統,與教會的本質密切有關。梵二大公會議特別強調聖統性的共融。聖統與教會的「傳自宗徒」特性也密不可分。聖統屬於教會的結構,甚至是基督教會的結構中絕不可少的要素。
但無論如何,結構是為了身體或主體;不是教友為了教宗、主教、司鐸與執事。所有聖職即使來自基督的賦予,仍舊是以不同方式為教友服務。
聖統性的司祭、先知、君王職務是為了服務教友的基本職務。
聖統的特殊使命是為了教友的基本使命。即使聖職不是來自教友的託付,教會中的確沒有所謂「民權」,但基督賦與聖職的特殊使命,是為服務教友完成福音化世界與人類的基本使命。
根據以上分析,聖職的運用怎樣與教友互動呢?現代化社團的運作怎樣因此引入教會呢?即使教會絕不可與民主政體相混,難道可與君主政體附合嗎?
新的「教友」定義與教會革新
本文檢討了梵二的教友定義,也指出其假定的典範;但同時也吸收現代化社團的價值,擬定一個新的定義。這一定不僅是神學理論,而是以教會生活和使命為取向的。
老定義的後果已略有交待,新的定義是教會現代化一例。於是真正的問題是怎樣使大家認同與付諸行動。
老的定義與其假定的典範,影響生活與行動極大,但受影響的人往往不自覺地習以為常,除非經過反省與分析,往往自以為是地維持下去,甚至抗拒新的定義。
其實多少受過現代化洗禮的教友,都自然地認為老的定義理當如此!
因此新的定義擬出容易,卻更需要推動說明以及身體力行來藉此革新教會。
附註:
1、《天主教法典》207,1項:「依天主建立的制度,基督信徒中有些人在教會內盡聖職,依法稱為聖職人員,而其他人則稱為平信徒。」 註:聖職藉聖秩聖事而賦與,確是天主建立的制度,但將基督信徒依此二分,其法並非是天主的制度。
2、厄弗所書四11~13:「就是他(基督)賜與這些人作宗徒,那些人作先知,有的作傳福者,有的作司牧和教師,為成全聖徒,使之各盡其職;為建樹基督的身體,直到我們眾人都達到對於天主子,有一致的信仰和認識,成為成年人,達到基督圓滿年齡的程度。」
(本文節錄自《見證》240期,1994年0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