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慶宇
人類社會的進步需要改革,在歷史上以社會群眾運動進行改革且影響深遠的例子屢見不鮮。國外著名社會群眾運動,如1950~60美國人民反對種族歧視、爭取平等權利的民權運動,1968年終結法國第四共和的學生運動,2006年3月燃燒全法國的學生運動,迫使政府撤回青年勞工就業的法規,與各個世界經貿高峰會議如影隨形的反全球化抗議示威運動等,另外波蘭團結工聯運動、菲律賓的人民運動更造成執政者的垮台。
臺灣的社會不論是在日本殖民時期或國民黨戒嚴體制下,人民基本上是不被允許公開遊行,及表達未受政府核准的社會訴求。民國七十六年(1987年)是臺灣社會群眾運動一個重要的階段和分水嶺。在這一年,執政的國民黨採取自由與民主的措施,如解除戒嚴、開放政黨登記等。在政治反對運動的導引下,各種不同階層的人,從農民、勞工、婦女,到一般的消費者,紛紛受到激勵而勇敢地站出來,要求改變政府施政錯誤所造成的社會不公與偏差現象。今年9月15日或10月10日的群眾運動人數之多,更是前所未見。從歷史觀之,無論贊成或反對這次運動訴求,台灣社會正不斷地從各種意識形態、政治、經濟、文化、環保等等束縛壓迫中解放出來,例如從文化上獨尊中國到台灣優先,從黨國威權體制到政黨輪替,從政府控制的經濟運作到自由化,以及各種觀光旅遊、媒體的開放等等。
所以許多社會的改革常需藉助社會群眾運動推波助瀾。無論中外,任何社會群眾運動很難單純化,常常夾雜部分人士想在運動中謀取利益(政治、經濟等等)的私人動機,衝突暴力事件也常伴隨社會群眾運動發生。許多人對社會群眾運動愛恨交織,常不能忍受運動中所造成的衝突或不便,事後卻享受運動所產生社會改革與進步的果實。
台灣社會雖歷經多次政治、經濟的社會改革,人民在過去的壓抑或束縛中逐漸獲得釋放,但尚未完成全面解放。例如無論統獨,許多人面對中國議題,常無法自固有意識形態中釋放;財團影響政府日增,以商掛帥的政策思維限制人民福利與發展或環境的迫害;只要宣稱愛台灣,本土政權執政者任何行為都可被容忍的狹隘族群意識形態,以及族群間的矛盾等等。
在本質上,社會群眾運動是改造社會的動力,主要是藉由非正式管道,鼓吹根本的改革,並要求解決因濫權所造成的社會不正義。即使在民主制度下,社會群眾運動也將永不會消失,因為沒有一個制度與社會能達到完美,某些不平等與不正義的現象仍然會存在。
作為基督信徒,我們該如何看待爭取正義、改革社會的社會群眾運動?
首先,耶穌是位解放者,祂降生到這個世界向貧窮人傳報喜訊,向俘虜宣告釋放,向盲者宣告復明,使受壓迫者獲得自由,以及宣報正義常存的新天新地(參路四18;伯後三13)。對新天新地的盼望,就是基督信徒被召叫從事社會改革,建立天主國主要的內在原動力。
歷史中苦難與不正義的根源在於:我們與天主及他人的共融受到了破壞,而破除歷史中的種種罪惡,則是人與他人、與天主共融關係的重建。
耶穌降生成人,在這個世界展開全體人類的救贖,所以建立新天新地的工程已經開始。身為基督信徒必須與天主合作,參予祂的工程,為新天新地的正義而努力奮鬥,消除任何的不正義,無論是政治、經濟、宗教、種族等,使人從罪惡的束縛中徹底解放並獲得重生。
基於與天主共融的渴望,台灣基督信徒需要參與社會解放的工作,因為基督信徒沒有「不淌混水」的權利。
(作者為基督生活團團員,任職於工程顧問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