匝凱
民國八十年以前,台灣的銀行多為公營銀行,因市場寡佔,公營銀行雖組織龐大,產品服務內容貧乏,但仍能獲得20%以上的資本報酬率。同年當財政部決定開放金融市場,各財團莫不視拿到銀行執照好比開設印鈔廠,可為自己的財團帶來最大的利基,紛紛摩拳擦掌籌資百億申請銀行執照。財政部於八十年一次核准申請並發出十六張銀行執照,整個台灣銀行業者一下子驟增50%,資本報酬率也稀釋至10%以下,再加上政府政策鼓勵信用合作社轉型改制為銀行,台灣的金融市場正式進入百家爭鳴的戰國春秋時代。
金融市場開放雖活絡金融市場、促進資金自由化、刺激產業競爭、提升服務品質,以及產品選擇多樣化、就業機會增加,但也造成資金浮濫、削價競爭、績效不彰、金融監理專業不足、弊端叢生,「金融改革」于焉展開。
民國九十年十一月政府通過「金融控股法」,並在九十一年七月起推行一系列的金融改革工程,期建構完善的金融法制,以達到第一次金改「除弊」之效,來改善、提升金融機構的體質及獲利能力,活化經濟。唯台灣金融機構與他國或鄰國相比,仍屬小規模且同質性高,缺乏國際競爭力,九十三年政府遂又推動第二次金改,以「興利」為重點,金控限時、限量合併(現行十四家)為政策目標,期許成為「區域金融中心」(Regional Champion)。
針對二次金融改革政策對財政、經濟、政治和民生所造成之影響或建言,已有諸多專家學者為文,無需贅言。筆者身為金融從業人員,面對政府的政策和產業的變化,試從信仰的角度來作反省。
《梵二文獻》在〈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第三章「社會與經濟生活」開宗明義說道:「人是整個社經生活的創造者、中心與宗旨。故人格的尊嚴、人的天職及整個社會福利,在社經生活上,亦應予以尊重並推崇。」此處點出所有經濟活動應以人為尊,以社會的福利為本。
民國八十年,財政部一舉開放十六張銀行執照,雖促使台灣金融產業不再是公營寡佔市場,藉由市場競爭,確實提升服務品質、增加金融商品、活化金融市場、增加就業機會。然而驟增近倍的民營銀行,削弱了銀行經營的獲利能力,中高階管理人才流竄分散至各個銀行,造成專業人才培育不及、管理斷層,同時間全數新手上路,缺乏銀行開業經驗學習模組,故在摸索中學習。
倍增的新銀行也同時挑戰監理機關之督導和周延性。政府鄉愿不得罪人的作法,全數通過新銀行的申請執照,不僅助長此後銀行為求生存而惡性競爭或不顧風險評估,造成銀行逾放比過高、不當貸放金融弊案或卡債……等問題,更甚者將銀行視為財團或個人金庫。
二次金改中,又再次看到政府不依政策制定法令、訂定合乎社會期待的公平正義遊戲規則,並建全及尊重市場機制,反以政治力主導金控合併,更進而引導經營者不循深耕專業經營,卻取巧以政治勢力作為經營賭注,因而爆發多起金融弊案,連同監理主管機關也涉入其間,更令社會不平與不安。
金融業為特許行業,實應有更高的產業自律標準,從業人員也應等同視之。在歐美金融業甚至會為高階主管投保忠誠道德險,以防從業人員的操守問題造成公司及客戶的損失。
〈牧職憲章〉第三章「社會與經濟生活」中提及:「經濟進展應在人類控制下進行,經濟不應為資金雄厚的少數人或團體,甚至亦不應為政府及若干強國所壟斷。……同時,每人及每個自由組成的團體所有自動發起的經濟業務,應同政府的經濟計劃有著適當的配合及連繫。經濟進展不應委諸私人經濟活動的機械力量,亦不應全由政府主持。因此,錯誤的經濟學說,無論其為假借虛偽自由之名而妨礙必要的改革者,抑或是將個人及社團基本權利置諸集體生產組織之後者,一律應予駁斥。……國民應當記住自己擁有政府必須承認的權利和義務,這權利與義務要他們依照自身能力,對國家的真正進步,有所貢獻。」(65)政府如何拿捏政策法令的制定,不獨厚資金雄厚的少數人或團體,讓金融業回歸專業經營,並促進市場公平競爭,兼顧經營者、從業人員、客戶及國家財經發展等利益,著實考驗著主政者與選民的智慧。我們更不可輕忽自己的權利和義務,應藉由選票、公共論壇或謹守從業良心及專業,督促政府制定合宜的政策法令,為國家進步貢獻己力。
如前所述,金融市場的開放雖帶來不少的好處,但也因著同業競爭激烈、產品重疊性高,削價競爭逐利,為擴大市佔而枉顧風險評估,造成信用浮濫、呆帳驟增,例:發行雙卡造成過度消費、社會風氣敗壞,更進一步因無力清償債務,而造成與日俱增的家庭悲劇。〈牧職憲章〉中也提到:「尤其在經濟繁榮的地區,似乎為經濟所奴化,致使其私人及社會的整個生活沉浸於經濟的精神中。不獨實行集體經濟制的國家如此,其他國家亦然。經濟生活的進展,如能加以合乎人性及理智的協調和駕馭,則可以減輕社會生活的不均;但往往反使社會問題日形惡化,並在某些地區,使弱小者的生活每況愈下,並使貧困者遭受輕視。正值大批群眾缺乏最重要的物品時,少數豪富,連不甚進步的地區亦不例外,卻任意揮霍、生活糜爛、奢侈與貧困共同存在於一地。一面是掌握大權並左右一切的少數人,另一面則是行動的進取與責任都無從發揮的廣大群眾,其生活及工作環境多次不相稱其人格的尊嚴。」(63)在經濟發展中使人被奴化(卡奴),擴大貧富懸殊、分配不均、排擠邊緣化弱小貧困者所產生的社會問題實不容忽視。
在金融整併的過程中,由於政治力的介入,決策過程可議,造成金融從業人員無法接受,深恐因整併過程導致權益受損,故產生諸多勞資關係緊張或抗爭。〈牧職憲章〉中所提「分工合作於經濟業務者,乃是按天主的肖像而受造的擁有自由自主的人。故此,除應保留資本家、雇主、經理及工人各自專有的任務和為統一所需要的領導外,應當以指定的適宜方式,設法令人人都能積極參加企業的管理。……人間的基本權利之一是工人享有真能代表他們的組織,並真能有助於妥善處理經濟問題的工會的自由,享有自由參加工會活動,而不會招致報復的權利。工人適度地參與企業管理事宜,同社經的發展緊相連繫。這能使每人對自己的責任與義務具有日益生動的意識,而這意識又能使每人感到自己是依照本身的技能、改善整個社經狀況、並促進公共福利的一員。……在社經問題上,如不幸發生衝突,則應致力於和平解決。雖然雙方常應舉行善意的談判,但在今天的情況下,為維護工人權利並滿足工人的合法要求,罷工可能仍有必要,即使應是最後的辦法,不過,應趕快尋求可以恢復談判的門徑。」(68)以此觀照目前情勢特別引人深思。
天主在創造之初祝福了我們管理大地,將我們安置在伊甸樂園內,叫我們耕種、看守樂園,在在令人深刻體悟到天主的祝福及自身的使命。拙文未必能宏觀或透徹當今複雜的金融改革問題,或提出解決之道,僅以當今現象對照教會訓導,盼能拋磚引玉鼓勵同業人員,或使更多先進前輩,能在職場中活化、融合信仰,一齊為社會提供福音價值的貢獻。
(作者任職銀行界,為基督生活團團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