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明村
在香港,只要留意一些藝術團體或學校主辨的活動中,必定會遇到「比賽」這類活動。
香港的比賽種類繁多,除了運動比賽、校內各學科比賽之之外,音樂的比賽也是多彩多姿;一年一度的校際音樂比賽,更是全港學校的一件盛事,至今己經舉辨了五十八屆了。此外,一些音樂協會近年積極主辨不同類形的器樂比賽,參與者眾多。學校內的音樂比賽也更加多元化,例如:天才比賽、舊曲新詞的填詞比賽、民歌比賽、KTV歌唱比賽等等。比賽除了讓參加者能滿足表演慾望和發揮自己的藝術天份之外,同時亦可發揮互相欣實、互相支持的精神。
現在這種的比賽文化似乎己經漸漸入侵堂區的康樂活動了。例如:主日學或善會也舉辨歌唱比賽、春節時的揮筆寫春聯比賽活動等;均有益身心,增加教友們對堂區的歸屬感,筆者對這些活動非常支持。
可是有一些歌唱比賽,筆者是持保留的態度,那就是「聖歌比賽」。將在教堂禮儀中莊嚴詠唱的歌曲拿來作為比賽之用,似乎不太合適。況且,聖奧斯定大主教曾說過,詠唱聖樂是雙倍的祈禱,因為每句歌詞都是禱文,所以當我們詠唱聖歌時,我們同時在祈禱。如果參加了聖歌的比賽,那豈不是參加了祈禱比賽嗎?我們可以說甲君頌念天主經優勝,因為甲君比乙軍咬字清楚,字正腔圓?可以說甲君的恩寵因此比別人多一些嗎?
禮儀中詠唱聖樂的心情與在比賽場地詠唱聖樂的心情必然不同,欠缺了在教堂內莊嚴虔敬的心;如此一來缺乏了聖樂的基本元素,比賽必定要輸。若果在教堂內舉行便可解決問題嗎?萬萬不可,因教堂是敬拜天主的地方,不能進行與禮儀或祈禱以外的活動。
如果真的想舉辨詠唱聖樂的活動,筆者建議主辨聖樂欣賞會、聖樂交流會,或聖樂祈禱會等等的活動。筆者也不太同意將聖樂用作比賽活動。
香港教區聖樂委員會每年都會舉辨聖樂祈禱晚會,除了教區聖樂團參與獻唱以外(筆者不用表演二字,因在教堂內不可作表演活動),還邀請其他堂區聖詠團或天主教學校的合唱團一起祈禱、一起分享聖樂。而每次的聖樂祈禱晚會都會有主題,例如去年舉辨的「江克滿神父作品分享會」,以及較早的「江文也聖樂欣賞會」、「劉志明蒙席作品分享會」等等。今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也將在主教座堂舉行「聖體歌曲欣賞會」,歡迎有興趣者蒞臨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