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永倫
在我牧靈和旅行的經驗中,發覺各地的原住民都能歌善舞。不論是社區活動或宗教聚會,他們都充分發揮了擅長歌舞的本色。回憶起同他們相聚的歌舞氣氛時,總有一絲絲的憧憬和緬懷。我把這些記憶和聖經中有關以民歌舞的記載作對照,認為他們以歌舞表達感情、慶祝節日、調劑生活、抒發信仰的情懷是合宜的。
以色列民族的生活深具宗教性,因此他們在各種境遇中都會想起天主,並通過歌舞抒發當時的情感。出谷紀寫他們從埃及的奴役生活中被解放出來,成功渡過紅海時,就描述了他們興高采烈地高唱凱旋歌,同時族內的姐妹們手中擊鼓彈琴,歡躍舞蹈(參出十五20)。
後來耶肋米亞先知寫以民從充軍之地獲得解放歸來時,帶著興奮的心情高聲喝采,不斷稱揚上主救助了自己的百姓。那時少女歡欣鼓舞,老幼相聚同樂,因為上主將他們的悲哀變成喜樂,使他們由憂苦中獲得安慰與歡樂(參耶卅一7~8,13)。
舊約一百五十首聖詠就是以民對生活各種境遇的歌舞心聲。其中包括許多讚美詩。這些詩歌一般都以彈琴、歌唱和舞蹈的三合一方式來表達。詠一四九2~3就提到:「願以色列因自己的創造者而踴躍,願熙雍子民因自己的君王而歡樂!願他們以舞蹈讚美上主的名,願他們敲鼓彈琴向上主歌詠!」而聖詠一五○第四節則說:「請眾敲鼓舞蹈讚美他,請眾拉弦吹笛讚美他」。
舊約中最為人津津樂道的一段歌舞描述是有關達味王。當時達味動用所有的精兵將天主的約櫃運往自己家裡。當時他半赤裸著身體,只束著細麻的「厄弗得」,在約櫃前盡力跳舞。大家也舞蹈作樂,彈琴、擊弦、敲鼓、搖鈴、擊鈸,準備將上主的約櫃迎來。但是由於途中發生意外,便將約櫃放在加特人敖貝得厄東家中,存放了三個月。以民相信上主因此而祝福了他們全家。達味知道後,決定把約櫃搬回自己家裡,便又載歌載舞的去把約櫃迎接來。路上撒烏耳的女兒米加耳看見達味赤身露體舞蹈,就恥笑他活像一個赤身露體的小丑。達味卻認為自己甘願赤身舞蹈,是表達加倍卑賤自己!這樣必被上主舉揚(參撒下六5,14,16)。現代教會中有些人主張以歌舞形式崇拜上主,他們都喜歡用達味的例子來支持這看法。其實這種引證是不必要的,因為達味在約櫃遊行時赤身舞蹈只不過是個樂過頭而不知自我約束的行為。由於他是王,所以沒有人敢多說罷了!我們今天願意以歌舞敬拜天主原本就是合情合理的,根本不需要拿達味的例子來做靠山。
民長紀一段歌舞的描述則牽涉到一齣悲劇。當時民長依弗大在出征前不假思索地向上主許願說:「若你把阿孟子民交於我手中,當我由他們那平安回來時,不論誰由我家門內出來迎接我,誰就應歸上主,我要把他獻作全燔祭」(民十一30)。結果當他凱旋歸來,回到米茲帕自己家中時,第一個擊鼓跳舞前來迎接他的,竟是他的女兒。這女兒還是他的獨生女。因此當依弗大一見了她,就撕破衣服說:「哎呀! 我的女兒,你真使我苦惱,太叫我作難了! 因為我對上主開過口不能收回」(民十一34~35)。今日我們以福音的價值觀看民長時代這種以人為活祭的行為,絕對不會認同!然而當時人們的認知確實有這種嚴重的偏差,因此他只好忍痛犧牲了女兒。
新約中有關歌舞的悲劇首推黑落德事件。當時黑落德王慶祝生日,他的情婦黑落狄雅的女兒在席間跳舞中悅了他;黑落德就發誓答應她任何的請求。女孩受了她母親的唆使,要求把洗者若翰的頭放在盤子裡給她。原來黑落狄亞因為若翰曾經指責她與黑落德王之間亂倫而懷恨在心。王的道德生活雖然淪喪,但對若翰其實頗為尊重。女孩的要求並非他所願,但礙於面子的關係,無奈地派人到監裡斬了若翰的頭拿來(參瑪十四6~11)。這段描述把故事中的幾個人物性格鮮明地襯托出來:若翰是正義勇敢的化身,黑落德是懦弱昏庸的代表,黑落狄亞是陰毒小人的典型,女孩是愚昧無知的寫照。
耶穌曾經拿歌舞講了一個比喻。祂說:「我可把這一代比作什麽呢?它像坐在大街上的兒童,向其他的孩子喊叫說:我給你們吹了笛,你們卻不跳舞,我們唱了哀歌,你們卻不捶胸」(參瑪十一16~19)。祂的意思是那時代的人猶如在遊戲時執著己意,不與人合作的兒童一樣,他們冥頑不靈,面對真理卻不肯認同順服。所以他們說不吃不喝的若翰是附了魔;而對也吃也喝的耶穌,他們卻說祂是一個貪吃嗜酒的人,是稅吏和罪人的朋友!像這樣心靈封閉的人,除非他們醒悟,否則是無法認識真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