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永倫
聖經中多次提及棍杖或棍棒(英文為staff)。它一般上指的是手執的木製支持物或打擊用具。男主人所執的棍杖是一家之主權力的象徵。因此在有關族長猶大的一段故事中,他曾以棍杖送給塔瑪爾,做為所允諾小公山羊的抵押,後來也以它的呈現,承認了自己對塔瑪爾所應負的責任(創卅八18,24)。君主制度成立以後,更以棍杖作為王權的象徵,稱為權杖。後來權杖從木製逐漸改成由黃金等貴重物質所打造(艾五2)。
舊約中最著名的是梅瑟和亞郎的棍杖。天主揀選梅瑟,在哥哥亞郎的協助下,去救助以民脫離埃及的苦役(出四3〜4)。為說服法郎釋放以民,兩兄弟去見法郎,亞郎將棍杖扔在法郎和他的臣僕面前,棍杖就變成了一條蛇。法郎將他的術士召來,他們用巫術作了同樣的事;即扔下自己的棍杖,也都變成了蛇,而亞郎的棍杖卻吞了他們的棍杖(出七10〜13)。但法郎仍然心硬,不肯釋放以民。後來才藉著十災害的警惕,使法郎勉強屈服而答應放人,也就有了過紅海的事蹟。以後在曠野中梅瑟以棍杖擊石出水,滿足了以民的需要,消除了他們的抱怨(出十七5)。
至於亞郎司祭的棍杖則有一段傳說,當時各族人爭論誰該做祭祀的工作,梅瑟在處理這段爭執時,為表達公平,且順從主旨,就吩咐以色列的十二家族,每一位領袖為自己家族拿一根棍杖,寫上族長的名字。其中在肋未的棍杖上,寫了亞郎的名字,並將這些棍杖放在會幕內的約櫃前,以誰的棍杖能夠開花來認定上主所選擇的人。次日梅瑟進入會幕,看見肋未家族的亞郎的棍杖發了芽,且開了花,結了成熟的杏。梅瑟就取出所有的棍杖,給以色列子民觀看;以後各人取回了自己的棍杖,至於亞郎的棍杖則取來放在約櫃前。從此以後,肋未家族就負起了祭祀的任務(戶十七16〜25)。
另有先知厄里叟的權杖。當時先知每次路過叔能時,當地的一位貴婦必挽留他吃飯,可憐她沒有兒子,先知預言她明年這時必懷抱一個兒子,後來果然如願。孩子長大後,有一天不知何故,突然感覺頭疼,回家在母親懷中就「死」了。母親前往尋找先知,求他幫忙。先知請婦人把自己的棍杖拿去放在孩子的臉上,母親卻堅持先知自己去一趟。結果先知去了,並使孩子痊癒。文中所提到的治癒過程,很像我們今天所說的「口對口急救法」。事實是否如此,我們不得而知,也只能夠憑猜測罷了(列下四29〜37)!
至於達味對抗培肋舍特巨人哥肋雅時,兩人手中所執的棍杖各有所指。哥肋雅手執槍柄(棍),「像織布機的大軸」(撒上十七7)。而達味隨身除了五塊小石子外,手裏拿的是牧羊用的一支短棍,以致哥肋雅說「莫非我是隻狗,你竟拿棍杖來對付我?」(撒上十七40,43)武器雖然懸殊,但達味終究依靠天主的力量而擊垮了哥肋雅。
新約中描寫耶穌派遣門徒出外傳教時,曾提起棍杖。在旅行時,棍杖可用來擔荷行李,或作對抗野獸的自衛武器,也可用來幫助行路。按瑪十10和路九3,耶穌囑咐門徒不要帶棍杖,是指用來挑行李的用途。這裏表示應該避免個人太多的財物負荷。而谷六9卻容許門徒攜帶棍杖,應該指用來幫助行走或抵抗野獸的侵襲。因此對觀福音內容的出入並不影響全文的意義。耶穌訓誨的用意在於提醒門徒,為了傳揚福音,不必掛慮衣食問題,只要一心依恃天王!
棍杖也是家長懲罰小孩,法官懲誡犯人的工具。如保祿所述他曾三次受過杖擊(格後十一25;宗十六22)。但不論直接指做用具或刑具,它也多次含有教誨和扶持的象徵意義,如箴十13所言,思高譯為「戒尺」;又如描寫天主藉異民懲誡以民時,將異民如亞述喻為天主義怒的棍杖(依十5)。肋廿六26一句,思高按字意譯為「斷絕糧源」。若按希伯來原文直譯,則作「打斷食糧的棍杖」,亦即使人陷於貧乏遭受饑餓之情況。新約以棍杖為比喻的,有保祿向格林多信友致書時所說:「你們願意怎樣呢?願意我帶著棍棒到你們那裏去呢?還是……。」(格前四21)所謂的棍棒指的是為教訓信友及懲誡愚人的嚴厲行動。
聖詠第23篇裏說:「上主是我的牧者……你的牧杖和短棒是我的安慰和舒暢。」(廿三4)上述的棍杖意指天主是人生活的援助,也是護衛者。就像若望福音所說,「我是善牧,我認識我的羊,我的羊也認識我,正如父認識我,我也認識父一樣;我並且為羊捨掉我的性命。」(若十14〜15)
因為棍杖原有助人行路之用,因此聖經以子女喻為年老父母的棍杖(多五19),這是聖經告誡人應孝敬父母的許多訓誨之一。其他的章節包括德訓篇所說:「你要全心孝敬你的父親,不要忘掉你母親的痛苦,你要記住沒有他們就沒有你,他們對你的恩惠你如何報答呢?」(德七29,30)這是一種感恩與報恩的告誡。
猶太人對善行有一種回報的觀念,因此在舊約談盡孝的報酬有長壽:「孝敬你的父親和母親,好使你在上主你的天主賜給你的地方,延年益壽」(出廿12,申五16);還有財富和喜樂:「孝敬母親的人,就如積蓄珍寶的人。孝敬父親的人,必在子女身上獲得喜樂;當他祈禱時,必蒙應允」(德三5〜6)。他們尊重孝道,希望除了贏得精神的賞報之外,也帶來現世的財源廣進。相反,不遵守孝道的話,會給群體和個人招致嚴重的災禍:「那些背棄父親的,激怒母親的人,必受到天主的詛咒」(肋廿9)。這種現實的報酬觀有其自私自利的成分,盡孝的意向並不純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