鐘世英
有位神父曾在一次教會活動的討論中表示,有些不進堂的教友向他反應:彌撒氣氛太過沉悶!為此問題,神父便安排修女於彌撒後教唱聖歌,但參加的教友有限。
我出生於高雄,從小就在玫瑰堂參加彌撒,由於後來在台北及國外念書,回國後又在台北工作,因此到過許多教堂,覺得音樂確實是主導整個彌撒氣氛的主要因素。例如中山北路英文彌撒大多為菲籍教友,他們選曲活潑(曲目多為菲國帶入),故整個彌撒充滿律動感;遣使會堂多由大學生帶動,選曲優美,很能打動人心,所以神父希望教友習唱確實有其道理。但是無論如何,音樂只是彌撒的氛圍,不是主軸,所以不論典禮的氣氛是嚴肅莊重,還是輕鬆活潑,都是對天主的敬禮,重點是為什麼要進教堂?
無論是台灣還是西方社會,也不論是那一教派,教會出席率或活動參與率,都劇烈地下滑。面對這種情形,若單用「教會規定」來規範教友進堂,在現代社會恐無濟於事;必須讓教友們從心裏面,確實體會到教會靈修是信仰生活無可或缺的一部分,方能主動參與。
說到不進堂的原因,有人因為彌撒氣氛沉悶,有人因為教堂神父講道枯燥,有人認為工作勞累休閒遊戲時間不夠,有人則認為教友間不熟識或不喜歡,彼此互動冷淡……。種種原因讓越來越多人將尋求上主與教會截然分開。研究此一現象的學者發現,雖然人們參加教會的出席率下滑,不想規律地參與教會活動,但心裡仍渴求某種宗教認同(如我是天主教、浸信會、聖公會等的成員),同時也冀盼所屬教會為他們在人生旅途中舉行各項儀式如洗禮、婚禮、喪禮等。奇怪的是,很多人不去教會卻希望教會繼續存在(偶爾想去的時候就能去,即使他們想去的時候並不多)。人們想要天國,卻不進教會。
我相信教會有人們所要的活水源頭,但越是深陷水深火熱的人越少來汲取,我們確實要有更好的教會靈修,告訴我們更實際、更個人化的理由,諸如:為何我們需要教會來建立天國?什麼是教會?又為何要進教會?之前看了一本由容.羅海瑟神父所著的《靈魂的渴望──細說基督徒靈修》。我從中擷取了一些觀念,再加上自己的淺薄心得,在此提出幾點想法,與大家分享:
1)教會是宗徒團體──不論喜歡或不喜歡,學習認同彼此、超越差異是天國的預嚐。
《信經》中說:我們相信由宗徒傳下來的聖教會。大家都知道,宗徒團體就是教會的前身,從福音中我們可以瞭解,首批宗徒團體(即聚集在耶穌身旁的宗徒們)也和我們一樣,來自不同之背景,有相異的性格,對耶穌的觀感也不同,甚至偶爾還會相互忌妒、爭大比小,他們未必是彼此包容,甚至喜歡對方,但他們都照耶穌所教導的──彼此相愛的誡命生活;因此當聖神降臨後,宗徒們步出房門,走入世界,分散四方,雖然不能像以往一樣朝夕相處,卻仍能保持合一。
現在工商社會,來參加彌撒的教友比例不算多,而且多是來去匆匆,人與人之間交往冷淡已是現代教會的普遍現象。許多教友之所以對教會冷淡,是因為組成教會的份子形形色色,有些人不喜歡我們,有些人卻是我們不想與之為伍的。因此我們上教堂尋找友誼或理想的靈魂伴侶,卻遍尋不著,但這不表示教會有任何錯誤,而是我們對教會的期望過度,錯誤的想法使身處教會之中的我們常覺得失望。
透過聖經中首批宗徒團體的互動,我們知道:參與教會這個宗徒性的團體,並不是為了同喜歡的人在一起,或找到相合的人,相反地,我們需要與我們大不相同的人站在一起,聆聽相同的聖言,宣示同樣的信仰,分享同一聖體,同時也相互認同,彼此相愛、寬恕與原諒;雖然,我們不見得喜歡彼此。但我們可以想想:像這樣認同彼此並超越彼此間差異的教會團體,不正是天國的預嚐嗎?天國豈會化分人我嗎?
2)教會是條繩索──洗禮、祝聖與徵召
現代人喜歡自由,越來越不喜歡被禮教、或固定的儀式所束縛,這也是許多人並不厭惡教會,只是不喜歡規律地進堂的原因。若望福音第廿一章記載耶穌復活後顯現給伯多祿,並三次問他說:你愛我嗎?伯多祿均肯定地表示他愛耶穌;於是耶穌便告訴伯多祿說:「我實實在在告訴你:你年少時,自己束上腰,任意往來;但到了老年,你要伸出手來,別人要給你束上腰,帶你往你不願去的地方去。」(若廿18)喔!原來愛耶穌,會讓我們在某種程度上失去自由,如伯多祿般被帶領到我們不想去的地方。
我們被洗禮所祝聖,就像一聖潔的繩索,帶領我們到我們不願意去的地方。而教會正是祝聖我們的地方,所謂祝聖,英文「Consecration」原意是將某物從日常用途中抽離出來;如同一個普通的杯子被選為聖杯,一張平凡的桌子被選為祭桌,那被祝聖的杯子和桌子即失去了可被任意使用的自由,而我們在教會內被祝聖了的人也是如此!
最近在中國大陸,有一名婦人於提款機旁被歹徒刺殺多刀,財物被劫,生命垂危;但旁邊熱鬧市集中往來的人,卻都避開來,沒有人伸出援手,事後媒體熱烈討論這些旁觀者的冷血無情;而台灣社會中,一位常受家暴的婦人,當街被毆打,台灣人袖手旁觀,避之唯恐不及,所幸一些外國學生即時搭救,他們不明白為何台灣人如此冷漠!是台灣人太聰明了?救人的老外反是笨蛋?其實「萬一我被打而受傷怎麼辦?」---是絕大多數人的想法。
對基督信徒來說,見死不救是犯罪,是不能被接受的。「看見婦女被刺傷」,祝聖了我們,將我們抽離生活的常軌。在遇上這意外以前,我們可以束上腰,走到任何自己想去的地方;但從這一刻起,我們失去了自由,被祝聖、被徵召採取行動,放棄我們原來超完美的計畫,好似聖潔的繩索束縛著我們,將我們帶到不願去的地方。
同樣,在日常生活中(無論工作和家庭或上述社會生活),我犯了過錯,即被徵召,必須勇敢誠實地承認自己的過錯。遇上不義之事,我被徵召,沒有視而不見的自由。在私領域中,純粹當個好人,獨善其身是不夠的,須勇於拒絕並譴責不義;大我、小我有衝突,我被徵召,放棄個人之私利,成全大我;看到疾病苦難,如非州難民照片,我還是被徵召,光只有同情心、懂得惜福還不夠,還要積極尋求援助管道,也請求天主幫助我們尋得助人的方法。
教會也是一樣,希臘文「教會」(ekklesia)這一個字,在文意上指的即是 「被呼召出去」,我們被天主召叫、被祝聖、被抽離出來,我們須放棄原來想要再多一點的休閒活動,而來到教堂與一群與和自己大不相同的人在一起,共同榮耀天主,也一同被天主所聖化,放棄這些世俗活動的理由並非是錯誤的,而是更崇高價值的事物,竊奪了我們的自由。(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