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健原
公平與正義
根據我國《環境基本法》第二條第二項闡述:「永續發展係指做到滿足當代需求,同時不損及後代滿足其需要之發展」。因此,永續發展不僅要顧及當代的需要,即代內的公平與正義;同時不能損及後代的需要,即代間的公平與正義。代際公平性原則亦可稱為「代間正義」。近年來,隨著「環境正義」觀點的普遍化,以及「代間正義」議題的熱門化,有關環境與公平正義之間的關連性才廣受注意。「環境正義」是「社會正義」的一環。
所謂的「社會正義」,簡言之即為「行其所宜,得其所該」。每人盡其本分,獲得相配的報償。「本分」包括對他人、工作、家庭、社會、乃至自然生態與環境各個層面,做出合宜的行為。「相配的報償」乃在合宜的行為之後所獲得:包括他人的尊重、合理的工資與報酬、家庭的和樂與幸福、社會的健全、生態系統的健全與寧適的環境等。
基督信仰的社會思想認為:社會是為了人而組成的,藉由對人的尊重,人人應將他人視為「另一個自己」,因此應顧及他人的生命,及其為度尊嚴的生活所需的資源。當一個「他人」活得不像人的時候,我是有責任的,因為他是「另一個自己」,於是人與人之間有連帶責任。社會、經濟等各層面的問題,只有借助於人與人的連帶責任,才有獲得解決的機會與希望。不管窮人與窮人之間,富人與窮人之間,雇主與員工之間,國家與國家之間均有其連帶責任。這樣的連帶責任,是世界和平的基石。
基於社會正義的思想,人的發展應符合公平正義的原則。因此當代人應顧及當代人與後代人的需要,因為其他的當代人與後代人都是「另一個自己」,「他」活得是否有尊嚴,與我是有關係的,因為我負有連帶責任。我們要從「環境正義」的角度來審視永續發展,或許需要先建立更宏觀的「社會正義」的理念。
不同的社會、組織與個人對於自然資源的擷取、以及廢棄物的丟棄與排放,並不是均等的;同樣的,他們所承受的因為環境破壞而導致的危害也是不一樣的。而正是因為主要的環境破壞者往往不需承受破壞的後果,而是將之轉嫁給社會大眾,尤其是社會中最弱勢的個人與社區,環境的破壞才更會持續下去。此外,當代人類對於資源的過度擷取以及環境的破壞,也導致後代人類的受害,這便產生了隔代不正義的問題。
早在一九七○年代,羅馬俱樂部便出版《成長的極限》(The Limits to Growth)一書。此書向世人呼籲地球資源的有限性,並提醒人類不可過度發展,否則後代子孫將生活在資源缺乏的未來中。但數十年來,人類顯然不太理會這樣的提醒,各種資源不斷地開採與使用,並超出地球環境的涵容能力,而導致污染嚴重、環境破壞及生態危機。
現代人利用核能發電,後代子孫卻必須為了如何解決輻射核廢料而傷透腦筋。又如冷氣機的氟氯碳化物(CFCs)讓現代人謀得一時的清涼,卻造成好幾個世紀都無法解決的臭氧層稀薄(破洞),及其衍生的紫外線傷害。現代人大量砍伐熱帶雨林,卻要後代人承受森林減少及溫室效應所帶來的環境與氣候變遷的災難。現代人在農業生產上大量使用農藥,卻使後代子孫不再能體驗田間捉泥鰍與釣青蛙的樂趣。現代人超抽地下水,後代子孫卻要忍受地層下陷、海水倒灌及淹水的痛苦。類似的例子不勝枚舉。
在社會正義的理念下,將他人視為「另一個自己」,不僅在不同的世代間適用,在同代間亦然。因此在同代間,有關每個個人所能取得的資源與能源,仍應追求其公平與正義。但不幸的是,每個國家在地理分佈上的差異,使得其所擁有的資源與能源也有很大的差異。
以台灣地區為例,在天然資源與能源方面,相對是較為欠缺的;但由於教育普及,提升人力素質,使得人力資源較為充沛以補天然資源之不足。在天然資源與人力資源的相互替代上,台灣地區算是較為成功的例子,因此台灣地區在各方面的表現堪屬良好,亦即台灣地區以豐富的人力資源透過國際貿易或技術代工等方式,以人力資源換取天然資源,以維持持續性的發展。
但有些地區或國家,不管在天然資源與人力資源上,相對都屬於弱勢的,因此其人民所能分配及使用的資源與能源的量明顯不足,也因而限縮了發展的機會與可能性。當然也有些地區或國家,真是得天獨厚,不僅擁有豐富的天然資源,人力資源也非常足夠,因此發展成世界強國。
以全球資源的蘊藏量,要供應全體人類,目前仍是夠的,但世界各國間或同一國度內不同的個體間,仍存在著嚴重的貧富不均,其關鍵應在於「不均」。所以「不患寡而患不均」是問題的根結之一。
這種不均的現象要如何彌補與解決呢?大概只能基於道德,發揮社會正義,以強扶弱,以富濟貧,資源共享,才能世界大同天下太平。在自然生態中,弱肉強食是食物網中的必然,雖然人類也是生態系統中的物種之一,但人之於禽獸者幾希?富有的國家或個體,要能夠節制,基於道德而簡樸自處,節用資源以濟貧弱,讓「另一個自己」可以活得更像自己。
我們能做什麼?
「永續發展」若只停留在理念層次是不足的,他必須落實於實際的生活之中。我們到底能做些什麼?對一般人而言,「永續發展」最直接的實踐便著落在「綠色生活」,而我們生活的實際內容很多是透過消費的方式來進行,因此「綠色消費」就變得非常重要。而什麼是「綠色」呢?舉凡對環境友善(如:省能源、省資源、低污染、低毒性)的事項,均可稱為「綠色」。
而綠色消費常強調「4R」原則,即Refuse(拒絕)、Reduse(減量)、Reuse(再利用)、Recycle(回收);而其中以第一個R(Refuse)最為重要。基於「永續發展」的價值,在滿足基本需求(need)之餘,克制自身不合宜的慾望(want),這種為了奉行價值而克制慾望,就是「節制」的表現。
因此,要拒絕(Refuse)什麼呢?要拒絕不合乎「綠色」的慾望及行為。如:自備筷子(餐具),拒絕用一次就丟的免洗筷子(還可能是黑心筷子而危害健康);自備可重複使用的杯子,拒絕用一次就丟的紙杯(砍樹做的)或塑膠杯(化石燃料做的);選購「綠色」產品,拒絕過度包裝的物品(如:喜餅禮盒)、拒絕含毒性物質的產品(如:含汞電池)、拒絕不「綠色」的產品。用餐吃飽即可,不過度點菜、拒絕浪費食物。同理,我們還可以舉出很多可以拒絕的事例。
其實,環境污染、生態破壞的問題其主要癥結就在於「過度」。當我們排放廢、污水於河川,使得污染量超過河川的涵容能力,於是河川被污染。當我們大量使用化石燃料及過度砍伐森林,就會使得二氧化碳於大氣層中累積而導致全球暖化、氣候變遷。這些污染都是「過度」所造成的,而如何才能避免「過度」呢?就是要「節制」,也就是「拒絕」「過度」。
在個人生活的各層面,能滿足對環境友善性的實踐,可稱為「綠色生活」,例如:節約用電、盡量使用大眾交通工具、節約用水、做好垃圾分類、資源回收、不浪費食物、過簡樸生活……等。
省電、省水:透過各種管道與媒介學習各種省電、省水的方法並加以實踐。檢視自家用電、用水情形,檢討分析改善。2005年台灣地區人口22,689,774人,平均每人每年居家用電2537 KWH(度);同年台灣三座核能電廠之供電量為3.83×1010度。平均每座核能電廠供電1.28×1010度。若每人每年省電500度(平均省電20%),則一年可省電1.13×1010度。約可讓一座核能電廠11個月不必發電(大約省下一座核能電廠)。
台灣地區2005年平均每人每天居家用水量為438公升/人/天,而翡翠水庫的有效蓄水量為21,255萬立方公尺(212×106 m3)。若每人每天省水100公升(0.1m3),則一天可省水2.26×106 m3。只要94天便可省下一座翡翠水庫的蓄水量,一年可省下超過三座翡翠水庫的蓄水量。
資源回收、垃圾分類。種樹,可減緩溫室效應、涵養水源、避免土地沙漠化、改善飢荒等,社會發展委員會曾募款為非洲種樹,我們可以在台灣、在世界各處繼續做。
簡樸生活概念的再提倡與實踐,鹽寮的生活方式是一種體驗,雖未必適合全盤複製,但將其精神內化於心思念慮之間,形諸於生活點滴之中,使每個人皆能因地制宜勉力而為。
(作者為輔英科技大學環境工程與科學系副教授,本文節錄自〈永續發展的生活實踐〉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