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永倫
眼睛是身體的感官之一。除了生物與生理學談眼睛的功能外,一般在寫作上提到它時,都偏重它的象徵意義。聖經中就常用眼睛來比喻人物的各種心態。比如當我們說一個人的眼睛瞎了,其實是指他失去倫理判斷的能力。出谷紀說賄賂的作用就是影響人的判斷力。因此義人絕不可受賄賂,否則它「使明眼人眼瞎,能顛倒正義者的言語」(谷廿三8)。
一個人的內在思慮可以通過目光表露出來。箴言六17提到上主心中共有七件最厭惡的事,其中「傲慢的眼睛」排第一。它指的正是「狗眼看人低」。先知則說貪婪的眼目能夠使人做出傷天害理的事,因為「你的眼和心,只顧私利,只知流無辜者的血,施行欺壓和勒索」(耶廿二17)。為幫助一個人躲避罪惡,他應該謹慎眼目:「我同我的眼立了約,決不注視處女。」(約卅一1)意思是他若知道眼睛是自己墮落的原由,就不會讓自己有陷入誘惑處境的機會。
眼睛仰視天主,表示依恃和信靠祂的援助。聖詠廿五15吟唱「我的眼睛不斷地向上主瞻仰,因為他使我的雙腳脫離羅網。」詠一二三2則以僕人和婢女的眼目來形容對上主的期待與渴望:「看,僕人的眼目,怎樣仰望主人的手,看,婢女的眼目,怎樣注視主婦的手;我們的眼目也就怎樣注視著上主,我們的天主,直到他憐憫我們才止。」
上主眼睛的注視表示祂的關懷或監視。出谷紀十五26說:「你若誠心聽從上主你天主的話,行他眼中視為正義的事,服從他的命令,遵守他的一切法律,我決不把加於埃及人的災殃,加於你們,因為我是醫治你的上主。」
瑪竇福音把眼睛比喻做身體的燈。提到「你的眼睛若是康健,你的全身就都光明。但是,如果你的眼睛有了病,你的全身就都黑暗。」(瑪六22~23)這裏眼睛指的是人的意向和目標,如果人生失去方向,生命就要成了黑暗,這種黑暗比物理環境的黑暗更恐怖!
當我們迷失方向時,要鼓起勇氣承認錯誤,斷然回頭。福音這樣形容說:「若是你的右眼使你跌倒,剜出它來,從你身上扔掉,因為喪失你一個肢體,比你全身投入地獄,為你更好。」(瑪五29;十八9)這種「剜出眼睛來,把它扔掉」的作法,表達一種毀橋斷路,勇往直前,不再猶豫的決心。唯有如此,生活才能有一個徹底的改變,而重新做人。
有關〈牙齒〉一文中,曾經提起古人所言:「以眼還眼,以牙還牙。」而耶穌卻對門徒們說:「不要抵抗惡人;而且若有人掌擊你的右頰,你把另一面也轉給他」(瑪五38~39)。意思是我們可以選擇做一個「愛仇」的人,這決定不受他人對我們的態度所左右。其實我們對別人能夠寬容,是根源於我們對自我的自知之明。當我們醒悟到自己也有罪,是會犯錯的人,就可以體諒別人,接受他們的錯誤,而不輕易判斷他們。
耶穌說:「為什麼你只看見你兄弟眼中的木屑,而對自己眼中的大樑竟不理會呢?或者,你怎麼能對你的兄弟說:讓我把你眼中的木屑取出來,而你眼中卻有一根大樑呢?假善人哪,先從你眼中取出大樑,然後你才看得清楚,取出你兄弟眼中的木屑」(瑪七3~5)。
只有自以為義的人才無法認清自己的過錯,就像「浪子回頭」故事中的長子,他只看到弟弟的懶惰不敬,以及放蕩揮霍的過失,卻看不到自己的傲慢自大和苛刻無情。除非他體驗到父親對他們兩人無條件的愛,他或許始終不會瞭解父親的心。甚至到年老的時候,還要繼續抱怨父親對弟弟的寬仁與大方。
那些心地頑固硬化的人,不能明白耶穌的道理,他們恐怕永遠無法開竅。這樣正應驗了依撒意亞先知的預言說:「聽是聽,但不瞭解;看是看,但不明白……他們閉了眼睛,免得眼睛看見……」(瑪十三14~15)。他們的心遲純了,被自己的偏見和世俗的誘惑所蒙蔽,所以成為有眼無珠的人,無法瞭解來自天上的真理。
最後要和大家談舊約中一個義人眼睛的故事。按多俾亞傳(全書共十四章),托彼特是一位虔誠和有愛心的好人。常捐錢維持耶路撒冷聖殿的費用,也不忘施捨給孤兒寡婦和那些依附以色列子民的外方人。後來國家淪陷,同族人一起被擄到亞述作俘虜,流徙到尼尼微。在異鄉他繼續賙濟貧苦,還加了收殮同族的屍體,和埋葬他們的義舉。
有一天晚上,托彼特沐浴之後,便在庭院的牆邊睡下乘涼。沒想到牆上的小鳥拉屎,熱糞落到他的眼睛,即起了一層白膜,後來竟完全失明。四年之久他什麼也看不見。他的眾兄弟都為他悲傷。妻子更加憤憤不平,心想丈夫為人樂善好施,竟然得了這樣的下場。因著丈夫瞎眼的不幸她時常抱怨:「你的施捨在那裏?你的善行在那裏?看,人都知道你得到了什麼報應!」(多二9~14)
托彼特心中雖然悲痛,卻完全信賴天主,並繼續堅持他的善行。後來天主眷顧了他,讓兒子多俾亞找到治好眼睛的藥,也娶了一個好媳婦。闔家團圓,共享天倫之樂。他們誠心讚美歌頌天主,並且感謝祂行了這一切偉大的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