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寶貴
「殘障靈修」乍看之下,有點兒新鮮,但對所謂「健全」的人而言,因事不關己,也不會有太大的興趣去了解。本文卻邀請你正視一下「殘障靈修」,因為它不同於「殘障者」靈修-只是殘障者必須自己去面對與超越的靈修,而是你、我不論是「健全者」或是「殘障者」都被邀請去正視與探索的靈修。
近二、三十年來,殘障者的權益有了相當程度的進展,做為一個關懷弱勢的基督信徒,我們不能在觀念與靈修上都仍然存留在古老的一套理念裡打轉,以為殘障者是與我不同的「他者」,潛意識裡自然反應是與之保持距離;或是憐憫其為弱者,感到需要付出愛心與關懷的對象。今天這一切都不是殘障人士所真正渴求的。那麼殘障人士希望的是什麼呢?唯有當我們更進一步了解「殘障」之深度意涵,才能改變我們對「殘障」的概念,並能一起操練「殘障靈修」。
比貓狗都不如的智障者
記得二十多年前,曾於某教堂服務,那時候常作家庭拜訪。有天拜訪一個家庭時,主人起先有一點兒遲疑,後來還是讓我入了門,引我進到二樓客廳。上樓時,在樓梯轉角的一個小小黑暗空間裡,發出了低沉的呻吟聲,定睛一看,似乎有人捲縮在地上,這人看來是被囚禁在裡面。後來由主人口中得知,這人是重度智障的家人,因為煩不勝煩,力不從心,只好把他鎖起來。我看除了餵食之外,衛生相當差,感覺真是連貓狗都不如!當時筆者尚是堂區牧靈工作上的新手,對這樣的不人道情況,除了感嘆與難過,也不知道能做什麼。現在看來,這並非是罕見的事例,當年在台灣這是對待殘障者常有的景況。
難道只有台灣當時是這樣對待殘障者嗎?再早一、二十年前的歐洲情況也差不多。方舟團體的創立者溫立光(Jean Vanier)服務智障者的聖召,就是來自類似的震撼經驗。1963年,身為加拿大總督之子的他,進到了「底層」人們的世界。從許多機構、收容所、精神病院的探訪中,他發現了一個屬於精神疾病與智能障礙者的世界。這是一個全然不同的、絕望和瘋狂的世界。這些人被隔絕並隱藏在社會邊緣,全部被關在屋子裡,因此他們的存在已被遺忘。他在靠近巴黎的收容所遇到了拉菲爾與菲利浦,在那兒他們被鎖在巨大的牆壁後。那是一個陰森的地方,充滿暴力和沮喪的哭叫聲。溫立光就在這個悲慘的世界前,聆聽到呼喚,在法國北部買下一個又小又破的房子,邀請他們兩位來和他一起住下,開始了方舟團體。
溫立光確實是殘障靈修的關鍵性人物,在深入談論他的靈修之前,如果對於近年來,「殘障」概念的演變,以及殘障者爭取權益的過程有所認識,將有助於我們更深的體悟殘障靈修的核心精神。
醫療模式或社會模式?
史文頓博士(John Swinton, PhD.)在他的一篇〈為陌生人建立教會〉(Building a Church for Strangers)的文章中敘述他與唐氏症青年史帝文之間建立友誼的歷程,當他反省這段友誼經驗時,發現他對於神學、教會與殘障的認識都改變了。與史帝文在一起,他深深體會到歐美世界對殘障者的壓迫本質,以及教會中隱約呈現出同樣的排斥性。起因是來自於史帝文年屆十七歲,已經大到必須離開收容機構,轉入社區。當史文頓博士帶著史帝文進入社區臨近的教會參加禮儀時,由於史帝文習慣在聖堂裡會大聲呼喊「耶穌、耶穌、……」,這是他虔誠的朝拜方式,但是教堂裡的人卻深受干擾,三、四次後他們就建議他將史帝文帶去參加主日學,或離開教堂以免干擾他們的禮儀崇拜。史文頓博士由此開始深入的思索「殘障」概念。
回顧過去幾十年對於身心障礙的研究文獻可以發現,在早期所謂對殘障者的醫療觀點(Medical model of Disability)主導了大部份的身心障礙相關研究。在〈身心障礙之概念與社會意涵〉一文中提及,醫療觀點將身心障礙視為純粹是一種身體結構或功能的不正常,而沒有將身心障礙者的社會環境納入考量。此一觀點為人所詬病的地方是只看到身心障礙者偏離了醫學的「正常」,而忽略了社會對身心障礙者的歧視及種種不友善的環境與設施。許多社會改革人士批評這種觀點,他們認為身心障礙者是社會的弱勢,並積極組織各種社會運動來爭取身心障礙者的權益。這些支持身心障礙者權益的改革人士認為什麼是「殘障」?什麼是「正常」?其實是社會所定義與建構的。而這些運動也使得對身心障礙的定義與概念有了新的理解。
世界衛生組織(WHO)對殘障的定義
因應對身心障礙的定義與概念的轉變,世界衛生組織(WHO)於1980年出版了國際損傷、障礙及殘障分類手冊(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Impairments, Disabilities, and Handicaps),簡稱「ICIDH」。此一手冊的出版顯示了WHO已嘗試將身心障礙的社會意涵倂入ICIDH的架構中。
ICIDH將身心障礙分成三個不同層次:損傷(Impairments)、障礙(Disabilities)和殘障(Handicaps)。所謂的損傷是指「任何心理的、生理的及解剖結構或功能的喪失或不正常」。如果這樣的損傷進一步妨礙或限制了一個正常人日常活動的進行,就可以算是進入了障礙的層次。如果上述的損傷或障礙影響到一個人生活六個面向的社會角色的執行,那就構成了所謂的殘障(Handicaps)。這六個角色是:神智清楚(Orientation)、身體的獨立自主(Physical Independence)、行動能力(Mobility)、職業角色(Occupation)、社會參與(Social Integration)及經濟自主(Economic Self-sufficiency)。所以ICIDH所謂的殘障是指個人的損傷與障礙,已經對他/她產生不良或不利的社會苦果(Social Consequences),因而使他/她無法扮演其作為社會成員應有的社會角色。
身心障礙者也是人
主流社會常將身心障礙視為一種病症、一種偏差。因此對身心障礙者的各種社會不利,是一種有系統的、結構性的歧視。例如,公共建築物沒有設置身心障礙者出入口,並非是某個人的故意疏失,它代表了社會集體的漠視。
由以上世界衛生組織所強調的六個社會面向,顯示出殘障人士所要求的並不多,只不過希望社會大眾能更覺醒,不要再漠視他/她們的存在,把他/她們當人看待,還給他/她們人性應有的尊嚴。史文頓博士希望社區的教會給予史帝文的也只不過是他社會參與的基本人權。他已經是十七歲的青年,而不是主日學的小孩,他有他特別的敬拜上主的方式,教會難道不能把門開得大一些,接納這些殘障人士,給他/她們在教會內有自主參與的空間?
殘障人士的權益,已不再是「正常人」要不要施捨的愛心與關懷,而是普世人權公約的一部份,如果教會人士還落在古老的慈善觀念來對待殘障人士,對殘障者來說,不是憐憫而是一種侮辱。
21世紀第一個人權公約
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國際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CRPD)於2008年5月3日起正式生效,成為21世紀第一個人權公約,保障佔全球人口總數至少十分之一的身心障礙人口。此公約最大的不同在於促進、保護和落實身心障礙人士可以全面平等享有所有人權,尤其是由過去的社會福利角度到現在重視身心障礙人權角度,提醒我們不要再以自卑、同情的眼光來看待身心障礙者,而是平等共享身為人的喜悅和權益。
今年是「身心障礙者權利國際公約」的生效年,也是天主邀請你我修練殘障靈修的一年。回顧過去社會改革人士的爭取歷程,讓我開始思考促使殘障概念改變的關鍵性先知人物是誰?當我閱讀有關溫立光及方舟團體的資料時,不得不相信溫立光確實是天主所揀選的改變殘障概念的代表性人物之一。
殘障靈修關鍵性人物──溫立光
溫立光在1963年建立方舟團體時,對身心障礙者完全沒有概念。當時他充滿信賴的說道:「因為耶穌和福音的緣故,我想要幫助他們找到更人性化和基督徒的生活。我試著活出來臨的每一天。我很天真但意志堅定,我要為耶穌和祂的王國工作,因為我真的不知道被要求作什麼,我試著注意天主的眷顧正要帶領我走的這條路。」溫立光雖然自認為對殘障人士毫無概念,但是他要幫助他們找到更人性化和基督徒的生活,已經標示出後來社會改革人士努力的目標。實際上服務殘障者並不只有殘障者得益,溫立光也在服務當中得到心靈深度的改變與治癒。
與窮人為友,喚醒並變化心靈
溫立光年青時曾當過海軍,當時有同僚但是沒有朋友。在方舟他不再攀爬人性的階梯,企圖成為越來越重要的人物,取而代之的是「往下走」、「浪費時間」,和身心障礙者一起建立團體,也就是建立盟約和共融的地方。溫立光說:「當我碰觸到身心障礙者的脆弱和痛苦,以及他們對我的信任成長時,新的溫柔泉源在我內湧出。我愛他們,和他們在一起非常快樂。他們喚醒了我那蟄伏已久不曾發展的部份人性,一個嶄新的世界經由他們向我開放,不是效率、競爭、成功和權力的世界,而是心靈的世界,易受傷害的和共融的世界。他們引領我走向治癒和完整的道路。」
溫立光因著殘障人士的引領,向世人提出一條「往下走」、「浪費時間」的靈修途徑,進入易受傷害,但卻是共融的心靈世界。
窮人是信德的奧秘
溫立光深入殘障者的心靈,看到了窮人是信德的奧秘。他真摯地建言:「我們必須學習與那些永遠不會被治癒的人、依舊囚禁在自己的焦慮和軟弱的人同行。他們需要友誼和團體,他們需要我們去向他們顯示他們自身的美麗和珍貴。福音教導我們一些全新的事情:經由他們的痛苦和貧窮,這些人有一些東西可以奉獻。在他們的生命裡,背負著天主的記號和耶穌的臨在。(參閱瑪/太25章)」溫立光在與智障者的真情共融中,與聖三的天主深深結合。
方舟團體的影響
1964年當溫立光與兩位身心障礙男士搬到法國一個村莊時,誕生了第一個方舟團體。當這小團體的成員達到五人時,溫立光說:「這數目正好乘坐一輛雷諾五型汽車環遊世界。」方舟團體就以這種不超過五人,由輔導者與殘障者所組成的小團體在各地建立起來。
目前方舟國際聯盟的數目已超過一百個團體,有些方舟團體甚至由不同信仰的人組成。例如在印度,團體中有印度教徒、回教徒和基督徒。透過組成一個互相扶持、關照的家,方舟團體見證弱者需要強者,強者也需要弱者,在彼此的堅忍與軟弱中,一起修練殘障靈修。遠在四十多年前,方舟團體就默默地以身體力行的方式,見證著今天的殘障權益概念,筆者相信,溫立光的神恩性與先知性,對於殘障權益的爭取,一定有某種程度的影響。
誰需要修持殘障靈修?
如果我們看到殘障人士,下意識裡就會保持距離,或者是仍然對殘障人士抱持著悲憫的心態,那麼我們就是需要修持殘障靈修的人。以上所論述的,把殘障人士當一般人看待,給予他/她們應有的人性尊嚴與基本權益,就是我們應該改變與修練的心態。
參考資料:
- 溫立光著,納德 / 黃文媚譯《方舟的心靈》(台北市:上智,2004)
- John Swinton, PhD, 〈Building a Church for Strangers〉(http://www.abdn.ac.uk/cshad/resources.shtml)
- 董和銳〈身心障礙之概念架構與社會意涵〉(身心障礙研究2003, Vol.1, No.1)
- 謝東儒、黃琢嵩〈21世紀第一個人權公約〉(自由時報2008/5/12,A1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