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懷仁基金會
  • 鲁汶中心
    • 魯汶南懷仁研究中心
      • 中心介紹
    • 研究出版介紹
      • 英文研究出版
      • 中文研究出版
  • 台北中心
    • 台北南懷仁研究中心
      • 中心介紹
    • 中華南懷仁文化交流協會
      • 協會介紹
    • 獎學金與培育計畫
      • 宗旨
      • 中華學苑國內助學金
      • 海外獎學金
      • 培育補助計畫
      • 南懷仁基金會申請項目暨時間表
    • 培育課程
      • 2019聖體服務員培訓
      • 2018聖體服務員培訓
      • 2017聖體服務員培訓
      • 2016聖體服務員培訓
      • 聖體服務員培訓
    • 發展計畫
      • 地方教會及社會發展計畫
    • 見證觀點
      • 見證雜誌
      • 見證出版
      • 華明出版
    • 協助合作
      • 協助合作
  • 仁義書苑
    • 魯汶仁義書苑
      • 介紹
  • 關於我們
    • 南懷仁基金會
      • 介紹
    • 南懷仁基金會
      • 歷史沿革
    • 南懷仁基金會
      • 基金會宗旨
    • 南懷仁基金會
      • 基金會計畫
    • 地方教會與教區發展計畫
      • 地方教會教區發展
  • 最新消息
  • 出版訂購
    • 中文研究出版
      • 懷仁叢書
      • 見證出版
      • 華明出版
    • 英文研究出版
  • 見證網誌
  • 學術研究
  • 贊助支持
    • 了解並支持我們的計畫
      • 贊助支持我們
TW
|
简体中文
|
English

【思想廣場】〈從三篇文字看教會〉 三元

  • 首頁
  • 見證網誌
  • 見證雜誌2008
  • 2008年8月(Vol. 38 No.389)

見證網誌

  • 見證網誌
    • 專題
      • 《中國 吾心之重》 讀後感
      • 淺說梵二大公會議 范京生編著
      • 淺說天主教歷史-西歐十六世紀的宗教改革運動 范京生編著
      • 淺說天主教歷史-第二卷 范京生編著
      • 淺說天主教歷史-第一卷 范京生編著
      • 紮根了沒?
      • 移動的教會
      • 自發自傳-教友團體自發性福傳的經驗分享
      • 牧民現象-華人教會牧靈福傳的現況與挑戰
    • 華人教會
    • 學者分享
    • 福傳追憶
      • 邊疆公教社會事業
      • My Life 我的故事-常令我驚喜的生命
    • 主編的話
      • 主編的話
      • 目錄
  • 天路行腳
    • 天路行腳之台北回眸
  • 傳揚主道
    • 傳揚主道之美麗腳步
  • 主日講道
    • 2025
    • 2024
    • 2023
    • 2022
    • 2021
    • 2020
    • 2019
  • 華人觀點
    • 懷仁通訊
    • 好書推薦
    • 懷仁之驛
  • 見證雜誌2015
    • 見證雜誌簡介
    • 2015年5月 (Vol. 45 No.445)
    • 2015年3月 (Vol. 45 No.444)
    • 2015年1月 (Vol. 45 No.443)
  • 見證雜誌2014
    • 2014年11月 (Vol. 44 No.442)
    • 2014年09月 (Vol. 44 No.441)
    • 2014年07月 (Vol. 44 No.440)
    • 2014年05月 (Vol. 44 No.439)
    • 2014年03月 (Vol. 44 No.438)
    • 2014年01月 (Vol. 44 No.437)
  • 見證雜誌2013
    • 2013年11月 (Vol. 43 No.436)
    • 2013年09月 (Vol. 43 No.435)
    • 2013年07月 (Vol. 43 No.434)
    • 2013年05月 (Vol. 43 No.433)
    • 2013年03月 (Vol. 43 No.432)
    • 2013年01月 (Vol. 43 No.431)
  • 見證雜誌2012
    • 2012年11月 (Vol. 42 No.430)
    • 2012年09月 (Vol. 42 No.429)
    • 2012年07月 (Vol. 42 No.428)
    • 2012年05月 (Vol. 42 No.427)
    • 2012年03月 (Vol. 42 No.426)
    • 2012年01月 (Vol. 42 No.425)
  • 見證雜誌2011
    • 2011年11月 (Vol. 41 No.424)
    • 2011年09月 (Vol. 41 No.423)
    • 2011年08月 (Vol. 41 No.422)
    • 2011年07月 (Vol. 41 No.421)
    • 2011年06月 (Vol. 41 No.420)
    • 2011年05月 (Vol. 41 No.419)
    • 2011年04月 (Vol. 41 No.418)
    • 2011年03月 (Vol. 41 No.417)
    • 2011年01月 (Vol. 41 No.416)
  • 見證雜誌2010
    • 2010年12月(Vol. 41 No.415)
    • 2010年11月(Vol. 41 No.414)
    • 2010年10月(Vol. 41 No.413)
    • 2010年09月(Vol. 41 No.412)
    • 2010年08月(Vol. 41 No.411)
    • 2010年07月(Vol. 41 No.410)
    • 2010年06月(Vol. 41 No.409)
    • 2010年05月(Vol. 41 No.408)
    • 2010年04月(Vol. 41 No.407)
    • 2010年03月(Vol. 41 No.406)
    • 2010年01月(Vol. 41 No.405)
  • 見證雜誌2009
    • 2009年12月(Vol. 40 No.404)
    • 2009年11月(Vol. 40 No.403)
    • 2009年10月(Vol. 40 No.402)
    • 2009年9月(Vol. 40 No.401)
    • 2009年8月(Vol. 40 No.400)
    • 2009年7月(Vol. 39 No.399)
    • 2009年6月(Vol. 39 No.398)
    • 2009年5月(Vol. 39 No.397)
    • 2009年4月(Vol. 39 No.396)
    • 2009年3月(Vol. 39 No.395)
    • 2009年1月(Vol. 39 No.394)
  • 見證雜誌2008
    • 2008年12月(Vol. 39 No.393)
    • 2008年11月(Vol. 39 No.392)
    • 2008年10月(Vol. 39 No.391)
    • 2008年9月(Vol. 39 No.390)
    • 2008年8月(Vol. 38 No.389)
    • 2008年7月(Vol. 38 No.388)
    • 2008年6月(Vol. 38 No.387)
    • 2008年5月(Vol. 38 No.386)
    • 2008年4月(Vol. 38 No.385)
    • 2008年3月(Vol. 38 No.384)
    • 2008年1月(Vol. 38 No.383)
  • 見證雜誌2007
    • 2007年12月(Vol. 38 No.382)
    • 2007年11月(Vol. 38 No.381)
    • 2007年10月(Vol. 38 No.380)
    • 2007年9月(Vol. 38 No.379)
    • 2007年8月(Vol. 37 No.378)
    • 2007年7月(Vol. 37 No.377)
    • 2007年6月(Vol. 37 No.376)
    • 2007年5月(Vol. 37 No.375)
    • 2007年4月(Vol. 37 No.374)
    • 2007年3月(Vol. 37 No.373)
    • 2007年2月(Vol. 37 No.372)
    • 2007年1月(Vol. 37 No.371)
  • 見證雜誌2006
    • 2006年12月(Vol. 37 No.370)
    • 2006年11月(Vol. 37 No.369)
    • 2006年10月(Vol. 37 No.368)
    • 2006年9月(Vol. 37 No.367)
    • 2006年8月(Vol. 36 No.366)
    • 2006年7月(Vol. 36 No.365)
    • 2006年6月(Vol. 36 No.364)
    • 2006年5月(Vol. 36 No.363)
    • 2006年4月(Vol. 36 No.362)
    • 2006年3月(Vol. 36 No.361)
    • 2006年2月(Vol. 36 No.360)
    • 2006年1月(Vol. 36 No.359)
  • 見證出版品
  • 華明出版品
三元
 
  6月15日主日彌撒結束後,神父照例守在門口,發給要離去的教友每人一份「課外讀物」──當日彌撒三篇讀經的綜合要義或教會訊息。我把拿到的二張A4黑字白紙折了對折又對折捏在手裡,撐開雨傘冒雨走回家。雨是傾盆地下,傘並不能擋住什麼,回到家來渾身上下溼成一片,神父給的課外讀物也潮了。我把它們攤開在桌上,為著一份「尊重」的理由,我通常會認真讀完它。
 
  第一張仍是彌撒讀經要義及神父對教友的勸勉,第二張可有意思了,「聖保祿年得全大赦條件」這標題著實震動了我;罪、赦罪、大赦、全大赦、罪赦的條件、贖罪券、十六世紀教會改革運動、馬丁路德和他創立的新教,這些屬於舊時代文字意念電光石火般閃過腦際。我猶豫了一分鐘,考慮要不要繼續讀它;廿一世紀的今天出現這樣的文字,有點像速食店裡跑出恐龍,太不可思議了。我決定讀完它,它多少有助我認識今天的天主教會。
 
  不知道該稱為聖諭、通諭、牧函或什麼的這篇文字共分六個段落700來字,它以最新科技產物──電腦──打字列印,文字的使用卻極盡帝王威權色彩,幾乎是「奉天承運,皇帝詔曰」的翻版。而從另一個角度看,它又像政府機關貼出公告──某時某地,某單位要發放救濟物品,凡我國民具備以下條件者得在通過以下規定章程後獲得這項權益。
 
  噢!你想知道全文是怎麼寫的?七百來字吔!為節省篇幅,我就摘錄其中較有趣的部分與你共享好了:
 
  「教宗本篤十六世在慶祝……中,頒賜全大赦。……聖座聖赦院於……公布了這道法令。
 
  全大赦可以為自己或亡者求得,到羅馬的聖保祿大殿朝聖。求得大赦例行的條件是……和按照教宗的意向祈禱。
 
  聖赦院還規定信友們……
 
  各地方教會的信友如果遵守例行條件也可獲得全大赦……
 
  聖赦院的法令最後要求司鐸們慷慨接納信友們提出聽告解的要求……。
 
  大赦是用教會的寶藏來去除暫罰,教會是救恩的分施者,借著自己的權力,分施並應用基督及諸聖的補贖寶庫。」
 
  咦!最後一段讀來又是另一種意味,教會儼然以神恩──耶穌基督的經紀人自居,怎麼回事呢?我有一個衝動想撥電話給神父澄清三個疑問:1)教廷頒佈到各地方教會的此類訓令都採用何種語文?2)臺灣教會負責翻譯教廷來文的是那個單位?那些人或團體?3)確定此文是第一手資料,中間有沒有經過二度或三度的個人轉譯?我畢竟沒有打這個電話,我和神父的關係普通,這些問話也太唐突了。然而,語言文字是重要的傳輸工具,它自然地將傳輸對方的本質-也就是價值體系敞露-而我讀到的這篇文字呈現出來的教會本質多麼令人吃驚。
 
           *                                        *                                            *
 
  「宗教命令人在神的面前卑躬屈膝,而人原先是歡歡喜喜,敞開胸懷站著的。
 
  宗教所到之處一定製造分裂──宗教把人與神分開,把人與人分開。
 
  有組織的宗教若要成功,就必需讓人相信他們需要它;它必需達成三項任務:

  (1)設法使你不相信自己有直接思考的能力。
  (2)讓你認為它有你沒有的答案。
  (3)讓你沒有疑問地接受它提供的答案。
 
  回歸靈性吧!把宗教忘掉。
  
  宗教要求你們從別人學習經驗,靈性卻催促你們尋找自己的經驗。
 
  宗教鼓勵你們去探究別人的思想,並把它當成自己的來接受。靈性則邀請你丟掉別人的思想而萌發自己的。
 
  宗教無法容忍靈性因為靈性可能帶給你跟任何宗教都不同的結論,而這是任何已知的宗教所不允許的。」──摘自《與神對話1.》
 
  從《與神對話1.》摘錄出來的這些文字肯定不被教會所容。因為天主教會以「慈母教會」自稱,「天主為父,教會為母」是她一貫強調的信念。然而,我得承認上述文字的確觸動我的心弦,弦音裊裊促我細聽品察,慈母教會是如何在扮演照顧保護的角色-
 
  一道又一道諭令、牧函,見得是母代父職十分盡心,卻不免留下單親教養的疑慮。慈母教會堆砌著各式各樣的禮節儀式──瞻禮、敬禮、禱文、祈禱經、集禱經乃至於唸珠、聖牌、聖像;彌撒前的玫瑰經,彌撒後的特殊敬禮或禱詞,熱鬧而繁複,而我要的單純就是三位一體的父、子、聖神。我渴望祂的聖顏,喜歡聆聽祂的聲音,想用自己的語言與祂對話。
 
  噓!你還小,童稚無知,沒有智慧與能力面見上主。慈母教會是你唯一的幫助,聽她的話,依她的步子走,你才有安全保障。別忘了她受命於天,領有執照,是神恩的分施者。
 
  慈母心腸怕我學壞,擔心我受害,她把她自己和我圈在一處,叮嚀我勿聽勿看勿想。「我會供應你需要的一切,我們在這裡是安全的」,她說。
 
  信仰先於宗教。當一群人的信仰達到某種程度,自然形成宗教。宗教是一種人類社會的組織,具制度性的宗教組織,教義、教規、儀式缺一不能。
 
  以基督耶穌為信仰對象的宗教組織我們稱之教會。關於初期教會的形成,宗徒大事錄從第一章到第六章有生動而詳實的記載。
 
  教會因著人與超越的那一位建立了關係而存在,教會的職責是聆聽和服務;聆聽聖神的啟發,不斷開出靈性智慧花朵。同時落實聖神恩典於生活行動中,為耶穌基督做見證。
 
  就絕對與相對而言,教會有其變與不變。不變的是它的本質-信仰與見證。變的是與不停發展成長的人的思考能力與智慧相應,體察多變的人類社會的需要而自行轉化。
 
*                                            *                                            *
 
  當聖神臨於你們身上時,你們將充滿聖神的德能,要在耶路撒冷及全猶太和撒瑪黎雅並到地極為我作證。──宗徒大事錄一、8
 
  在教會一片聲高喊「福傳」的今天,我對於「作證」的價值與效果毋寧是更看重的。動詞的「福傳」是表,是一種言語傳播行為,「作證」是裡,是一種確實的生活態度。稅吏匝凱是耶里哥城的稅吏長,這一個以刻摳錢財為能事的人在與耶穌相遇之後生活態度大幅轉變,他公開說:「主,你看,我把我財物的一半施捨給窮人,我如果欺騙過誰,我就以四倍賠償。」
 
  個體生命與耶穌基督有過真實接觸之後是不能沒有轉變的,就如點了燈的屋子,那亮光是藏不住的。匝凱個人的轉變是一種靈性內化的自然反射,不言而喻,不行而彰,見證耶穌是主。
 
  對照於匝凱的故事,就顯得那位富少年(谷十17~22)是炸不響的空包彈。他有錢,有知識,熟悉教會誡規,遵行教會各種律法,用時下的話說,這是一位無可挑剔的模範教友。他也嚮往真理美善,仰慕耶穌的聲名作為,然而他與耶穌的關係也僅僅停留在仰慕上,再進一步的接觸他是不敢也不想的,因為跨前一步的結果就是改變。一個人之所以不害怕改變是因為心中有信,信心與改變是一而二,二而一的一回事。因為不敢,不想,以致於內在生命的轉化與外在生活的轉變無由發生,富少年就這樣無份於「作證」,循規蹈矩並不能證明什麼。
 
  關於「作證」,若望福音提到很多──洗者若翰以言以行為耶穌作證:他就是要來的那一位。耶穌為父作證也為自己作證:我以我父的名所作的工作為我作證…我所行的這些工程為我作證,證明是父派遣了我。
 
  撒瑪黎雅婦人因為耶穌說出她做過的一切而作證耶穌可能是默西亞──至少是一位先知。撒瑪黎雅人相信了耶穌,他們向那婦人說:「現在我們相信,不是為了妳的話,而是因為我們親自聽見了,並知道他確實是世界的主。」
 
  耶穌與尼苛德摩講論新生時說:「我們知道的我們才講論,我們見過的我們才作證。」
 
  關於耶穌,你知道什麼?你以什麼來作證、見證你所知道的?



 
回上層
聯絡電話:(02)2314-9631
Fax傳真  : (02)2311-9794
聯絡地址:
臺北復興橋郵局第8-121號信箱
電子信箱:
vftaipei@seed.net.tw
活動項目
獎學金
培育方案
教區發展計畫
社會發展計畫
研究與出版
協會活動
見證觀點
見證網誌
華人觀點
見證雜誌
協助合作
如何幫助我們
贊助服務方案
捐款
出版訂購
訂購出版物
好書推薦
 
電子報
訂閱 退訂
Designed by 米洛網頁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