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超朋
2008年10月5日,常年期第廿七主日
福音:瑪廿一33~43
福音:瑪廿一33~43
利欲薰心
上個主日,耶穌用兩個兒子對父親邀請的不同反應,來譴責那些表裏不一的人。這個主日,耶穌對同樣的聽眾講了葡萄園的比喻。這是關於一群利欲薰心、喪心病狂的人辜負主人恩典的故事。
耶穌的這個比喻雖然是對司祭長和民間長老講的,但生活在新約的我們更容易明白耶穌在講什麼。很明顯,園主是指天主,而園主派來的僕人代表天主派遣來的先知,園主的兒子當然就是耶穌自己了。以色列人不但不聽從先知(耶七25),而且還殺害了耶穌。今天葡萄園的故事,雖然已經成為過去,成為歷史的一部分,但無論是依撒意亞的預言,還是耶穌的比喻,對我們的生活仍繼續帶來衝擊。
耶穌用這個比喻來譴責那些利欲薰心的人,直指人在利益的驅使下,會忘記自己的神聖責任,所謂利令智昏便是這種表現。這個比喻對我們也是個警告,提醒不要讓利欲來支配我們的行為和我們的心。古往今來,許許多多的罪惡和不公義的事,都是來自人的利欲之心。小自人與人之間的明爭暗鬥、勾心鬥角、爾虞我詐,大到民族與民族、國家與國家之間的戰爭,乃至種族的滅絕,無不是發自人心的利欲。難怪有人這樣評價說:人是世界上最殘酷的動物,因為只有人才會大量殘殺同類。雖然這樣的評價只揭示了人性中陰暗的一面,但也不無道理。
比喻中佃戶的行為是喪心病狂、極不合理,可是不合理的事情偏會發生。有人可能會以為自己還沒有到達利欲薰心的地步,其實這是自我安慰,也是一種很危險的心態。因為福音的最後,耶穌明白地警告說:為此我告訴你們,天主的國將從你們中收回,賜給那些能交出果實的人。
耶穌的比喻是希望當日的猶太人皈依,對今天的我們也有警惕作用。讓我們儘量排除心中的利欲,不要再辜負天主的恩典,好結出相稱愛德的果實。
2008年10月12日,常年期第廿八主日
福音:瑪廿二1~14
福音:瑪廿二1~14
「好」是「最好」的敵人
今天耶穌用婚宴的比喻來挑戰我們的信仰態度。耶穌在比喻中講了三類不同方式對待天主邀請的人:1)是尋找各種理由拒絕去赴宴;2)是雖然赴宴去了,但卻沒有準備好;3)是準備好了才去赴宴。
第一種人是寧願去種田和做買賣,而沒去赴宴。其實種田和做買賣並不是件壞事,而是正當的好事。那為什麼這些人與天國無緣呢?因為他們不但優先次序不分,對事也輕重不分,因而正是舍熊掌而取魚之蠢舉。
西方有句話說:「好」是「最好」的敵人(The good is the enemy of the best)。也就是說,人往往會因以為選擇了好的,卻放棄了更好的。而其中最危險的是:這樣的人還會為自己選擇了「好」的而理直氣壯,殊不知他抓了芝麻、丟了西瓜。
同樣地,這為今天的我們也是個很大的挑戰:我們有沒有讓財富、名譽地位、人際關係、以及身體的享受佔據我們的心,而不稀罕天主的邀請?在與教友聊天時,就發覺到不少人心存抱怨:信教真麻煩,不但每個主日要上教堂,而且這個不能,那個也不可以。甚至有人乾脆就說:我只要做個好人就夠了。然而他們卻可以為了看一場球賽、聽一個演唱會、或一睹教宗的風采,而不惜餐風宿露、排除萬難。難道球賽、演唱會、教宗比天主的邀請還重要嗎?很多時候不見得是罪使我們與天國無緣,而是我們寧願選擇「好」而放棄「最好」的心態,使我們無緣於天國。
第二種人雖然赴宴去了,但卻沒有準備好。他們與天國無緣,是因為沒有準備好。為參加天國的婚宴,適當的準備就是潔淨心靈。而修和聖事就是一個為我們提供赴宴準備的機會和場所。天主邀請了所有的人,這是普世救恩,但需要我們回應,這是我們個人的救恩。而現代人愈來愈忽視修和聖事,我們可以打心底問問自己:我已經多久沒有領受這件聖事了?
耶穌最後說了一句發人深省的話:「被召的人多,被選的人少。」天主對我們慷慨,但也需要我們與祂合作。讓我們反省:信仰在我的生活中是一件重大的事情嗎?我要如何準備自己,並安排日常生活中的優先次序,來回應天主的邀請?
2008年10月19日,常年期第廿九主日
福音:瑪廿二15~21
物歸原主
連續好幾個主日,耶穌都借用比喻(兩個兒子、葡萄園、婚宴的比喻)來挑戰並斥責猶太當權者的信仰及態度,使得他們完全處於被動和挨駡的劣勢,他們終於惱羞成怒,展開對耶穌的攻擊。
福音一開始就明白地說:猶太人策劃要在言論上抓住耶穌的把柄,置耶穌於死地。他們問耶穌說:「可不可以給凱撒納稅?」這是一個非常敏感而且煽惑性的問題。如果耶穌說:應該給凱撒納稅,就會激起同胞的反感,猶太人也不會容納祂;如果耶穌說:不應該,便又觸犯了法律,可以因煽動反政府之罪而琅璫入獄。他們把耶穌推到一個兩難的困境,而耶穌的一句:「凱撒的歸凱撒;天主的歸天主」如石破天驚,不但使自己化險為夷,也間接斥責了猶太人的信仰態度。
有人把耶穌的這句話看成是政教分離的基礎,其實耶穌並無意給政治和宗教的關係下一個結論,祂只是用了一個簡單的方法去回應一個兩難的問題:「凱撒的歸凱撒;天主的歸天主」,這兩句話聽起來很對稱,但卻不是平行的,因為凱撒絕對不能和天主相比,凱撒和凱撒所有的一切都是屬於天主的。
耶穌沒有進一步解釋究竟那些屬於天主?那些屬於凱撒?於是有人認為所有關於政治、經濟和社會範疇的事情,也就是一切所謂世俗的事情都是屬於凱撒的,而只有靈性或精神方面的事情是屬於天主的。這樣的理解是對這段福音的曲解,因為很明顯不僅僅是某些東西,而是所有的人和事物都是屬於天主的,包括凱撒也是屬於天主的。「天主的歸天主」才是整段福音的精髓所在,它刺激並挑戰當時的猶太當權者:他們是屬於天主的人,理應把心歸向天主,不應再傾心於惡,為了個人的私利和勢力而煞費苦心,應當全心、全靈、全意愛天主,並愛人如己。
很多人把信仰和生活分開了,把信仰關在教堂內,只做星期天的教友,還用「凱撒的歸凱撒;天主的歸天主」這句話來自我辯解。那印有凱撒肖像的錢幣是屬於凱撒的,而擁有天主肖像的我們更該是屬於天主的。耶穌的話:「天主的歸天主」直指我們的心,要求我們把屬於天主的歸還天主,也就是要我們物歸原主。
讓我們反省:我們和身邊的什麼是屬於天主的?我們又該用什麼方式和行動來物歸原主,把屬於天主的還給天主?
2008年10月26日,常年期第卅主日
福音:瑪廿二34~40
你愛過嗎?進入常年期第三十主日,表示接近禮儀年度的尾聲了。最近幾個主日都在探討耶穌和經師、法利賽人和撒杜塞人之間的衝突。這些人想方設法要使耶穌落入他們的圈套,好除掉耶穌。反過來,耶穌也毫不留情地揭露他們的虛偽。
在今天的福音中,有位經師為試探耶穌而問道:那條誡命最大?這問題在當時是有爭議的。因為凡熱心的猶太人,一切誡命都要同等地遵守。雖然也都知道全心、全靈、全意愛天主是最大的誡命,但是法學士們卻對法律有不同的解釋。譬如:人若對父母說:我所能供養你的已成了獻儀,那麼此人就可以不再為父母做什麼了(谷七11);誰若指著聖所起誓,不算什麼,但誰若指著聖所的金子起誓,就該還願(瑪廿三16)。所以人們不明白,到底是金子重要,還是使金子成聖的聖所重要;是不是做了獻儀,就可以忽略孝敬父母的誡命。因為這樣的解釋幾乎已經成為猶太人的傳統,如果耶穌的解釋與這個傳統不符,很可能激起猶太人,特別是當權者的反對。所以這個問題也是一個危險的試探。耶穌引用舊約來回答這個問題(申六5和肋十九18),也就是愛天主和愛人如己。這樣,耶穌就恢復了法律原來的意義。
耶穌為什麼把愛天主和愛人放在一起呢?正如聖若望所說,愛人是愛天主的表現。「假使有人說:我愛天主,但他卻惱恨自己的弟兄,便是撒謊的;因為那不愛自己所看得見的弟兄的,就不能愛自己所看不見的天主」(若壹四20)。其實,愛天主容易,愛人難。因為天主不得罪你,對你不會有壞心,而人就可以冒犯你,會使你不高興,所以愛人難,就難在這裏。
愛,在今天仍然是一個很大的挑戰,也是最吸引人的一個字眼。我們可以想像在最後審判時,若天主問你有什麼功勞,你怎麼回答。如果你說:我念了多少經,上過多少次教堂。天主可能會說:對不起,不是嘴裏喊主啊、主啊的人,才能進天國。那麼,什麼樣的人可以進天國?怎麼樣做才是愛天主呢?瑪竇福音廿五章給了我們答案:「凡你們為我的弟兄姊妹中最小的一個做的,就是為我做的。」
就讓我們努力在我們的生活環境中尋找耶穌的影子,並實踐我們對祂的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