踐行聖言
申4:1-2、6-8;詠15:2-5;雅1:17-18、21-22、27;谷7:1-8、14-15、21-23
以色列民得蒙揀選,引導其他民族認識唯一真神(申4:7),並認識祂公正的律法(申4:8)。我們基督徒,被稱為「祂所造之物中的初果」(雅1:18),也領受了同樣的使命。那帶領以色列民出離埃及的光明之父,也借著「真理之言」(雅1:18)──基督的福音,使我們擺脫了罪惡的奴役。
今日福音所呈現的罪惡清單,讓我們意識到自身的健康狀況(谷7:21-22)。此狀況看起來並不太好。對人類靈性疾病的臨時治療,是梅瑟法律。針對謀殺欲望的誡命,是「不可殺人」(出20:13);針對放蕩、姦淫和淫亂問題的誡命,是「不可姦淫」(出20:14)和「不可貪戀你近人的妻子」(申5:21);針對盜竊、貪婪和嫉妒問題的誡命,是「不可偷盜」(出20:15)和「不可貪你近人的房舍」(出20:17);針對毒辣和欺騙問題的誡命,是「不可作假見證」(出20:16);而針對褻瀆、傲慢和愚妄的問題,法律規定了在天主內的信仰,比如「除我之外,不可有別的神」(出20:3);再比如:「天主拒絕驕傲的人,卻賜恩寵於謙遜的人」(雅4:6;約22:29);又比如:「愚妄的人心中說:沒有天主」(詠14:1)。
不幸的是,法律只能揭示疾病,卻無法予以治癒;不過,它引領我們去就醫,就如保祿所說的:「法律成了我們的啟蒙師,領我們歸於基督,好使我們由於信仰而成義。」(迦3:24,羅10:4)我們意識到自己「犯了罪,失掉了天主的光榮」(羅3:23),也謙卑地接受那傳給我們的福音,並相信這福音有能力拯救我們(雅1:21)。福音的恩寵使我們能踐行天主聖言(雅1:22)。
聖詠作者和聖雅各伯都呈現給我們一種生活方式,引導我們進入天主的臨在中(詠15:1)。此種生活方式的特點是尊重他人:說話誠實,不信口非議,不危害兄弟,不受賄傷及無辜。對於聖雅各伯來說,真正的虔誠意味著看顧患難中的孤兒和寡婦,並保持自己不受世俗的玷污(雅1:27)。
天主說:「我吩咐你們的話,你們不可增刪,而應全守。」(申4:2)實際上,在梅瑟法律中,並沒有任何有關進食前必須洗手,或洗淨杯子等儀式的規則(參閱谷7:3-4)。這種「長老們的傳統」旨在將聖殿崇拜延伸至家庭。例如:服侍於聖殿的司祭,必須在走近祭壇前洗手(出30:20,40: 32);為此,直到今天,許多猶太家庭仍有專門為此製作的銀質或陶瓷杯子。
法利塞人和耶穌之間的對峙,不是用骯髒或乾淨的手吃飯。儀式上的潔淨旨在設立界限,即在以色列民與其他民族之間設立界限;就連以色列民自己中間,也在義人與罪人之間,潔與不潔之間設立界限(參閱肋11-15)。在路加福音中耶穌吃飯前沒有洗手(路11:38)這一舉動,摧毀了這堵「中間阻隔的牆壁」(弗2:14)。基督宗教接受並擁抱天下萬民,她呼喚每個人皈依並相信基督,且清除罪惡,得以淨化,無論你在儀式上是潔淨的,或是不潔淨的。
恩許之地(申4:1)和上主的聖山(詠15:1),是在天主親臨之中的永恆生命的象徵,是我們人類今世朝聖之旅的目的。如果我們想「進入並佔領那地方」(申4:1),我們就要留意並遵守天主的法律。那麼,讓我們停止增刪天主的誡命,而要多祈禱,祈求上主的恩寵幫助我們踐行聖言(雅1:22)。阿們。
也可以直接上作者的網頁:Reading Bib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