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永達
天主對亞巴郎說:離開你的故鄉、你的家族和父家,往我指給你的地方去。我要使你成為一個大民族,我必祝福你,使你成名,成為一個福源。~~創十二1~2
天主召喚以色列祖先時所說的上述這段話,同樣也「發生」在台灣祖先的生命中,而這些先人也回應了天主的召喚,起身前往台灣。同樣的畫面,其實在世界各地不斷發生。
台灣歷史?
台灣有歷史嗎?連 橫先生在《台灣通史》一書自序中表示:「台灣固無史也。荷人啟之,鄭氏作之,清代營之,開物成物,以立我丕基,至於今三百有餘年矣。」[1]按連橫的算法,則台灣文化歷史至今也不過是四百年餘年。這一看法在連橫時代來說,也許絕大多數人都會同意,因為當時對台灣歷史的考證還沒開始,無確切史料可依循。為能符合史家觀點,連 橫也只能從中國歷史的角度來書寫台灣歷史。
任何一部民族歷史都應該有一個神話性的起源說法,我們姑且引用聖經觀念稱之為創世紀。這一史前史的階段通常因無歷史事證可考,但為溯源自己民族最原始的起源,最終常與神話相連,將自己民族生命的歷史與神界相通,如此才能為自己的生命歷史找到形上的價值基礎。
此觀點也適用在聖經以色列子民救恩史的敘述中,創世紀中一~十一章即是,甚至之後三聖祖(亞巴郎、依撒格、及雅各伯)的生命史也在神話的架構中形成(關於這點會在後面說明)[2]。回憶中學時期所學的中國歷史,也是把五千年文化的民族史之起源與盤古開天闢地相連,同樣,台灣今日的原住民部落的起源也充滿神話色彩。
因此,四百年前的台灣歷史,也只能依附在一些具神話性的史詩著作中,連橫也是如此為之,他引一些傳記文獻如《開闢記》為台灣劃出亙古的圖像[3]。
不過,在此我們也應為連 橫說句公道話,台灣政治民主化後,有些人視連橫的台灣史觀、是附屬在大中國文化情節而對此有所批判。對此,我們何妨取較寬廣的心胸、來欣賞連 橫生命中「台灣心」的內涵。當尚未有人意識到要為台灣尋根時,連橫卻已想到如何建構一部具有長久文化意義的台灣歷史,這就是他的偉大之處。
台灣歷史四百年?
台灣歷史只有四百年?在數十年前的台灣社會記憶中,這曾是一個很熟悉的概念,也是社群中爭論與衝突的一大因素。相信在我們天主教會的團體內,也曾興起一陣漣漪,甚至當時的領導階層中,也有一些人持此態度。如今大家的共識是,台灣歷史的源頭不能單純以漢人移入的觀點來看,在漢人進入台灣之前的數千年,就已有原始居民存在,如:台北八里十三行博物館的遺跡、台東長濱的卑南遺址的發掘,讓我們找到一個可以媲美其他悠久文化的史前階段。
在此歷史基礎上,我們可以把它放入信仰觀點來看,原來台灣人民也有我們的聖祖時期。正如在舊約中,以色列子民為自己民族的起源,藉建構遠古時代亞巴郎、依撒格、與雅各伯等各項傳奇歷史,在信仰的反省中使它們串聯,完成以色列歷史上古史的架構,為他們自己的民族身分-天主的選民-確立了歷史的源頭。同樣,台灣的遠古歷史,每一原始時代的居民(或第一批移入者),也都是天主的召喚、並許諾賜與他們這塊台灣福地。
以民十二支派的源起史詩
根據舊約記載,從早期開始以色列子民便自稱是由十二支派所組成。「十二」不只成為以色列歷史中神聖的數字(新約也是如此,如耶穌召選十二門徒)。舊約先把這十二支派溯源自雅各伯的十二個兒子,再從雅各伯推自亞巴郎,最後在亞巴郎身上讓神(天主)與民族歷史的源頭會合,形成了一部民族的救恩史。
後來的聖經作者再往更遠的前面推延,直至整個人類歷史的源頭,因而有了宇宙的創造、及人與天主疏離(犯罪)的故事。
在這一連串民族歷史溯源的過程中,以色列不斷將諸多歷史事件、或歷史傳奇、賦予信仰的意義。信仰與歷史交織在一起並相互詮釋,藉此建構完成從亞當至亞巴郎至梅瑟出谷的傳奇故事,甚至到民長時段的英雄故事也屬此類。在這一段早期的傳統敘述中,其實信仰意義重於歷史意義,不能以純歷史角度閱讀,為此稱之為史詩階段。當然我們不能說聖經中的創世紀的記載,尤其是一~十二章的敘述,純為神話故事,毫無歷史基礎。
聖經中原始史詩的階段記載,在經過專家們的考證後,提出了這樣一個合理假設[4]。以色列十二民族的形成,其實是經過一段很長的歷史過程,也融合各地不同支派民族,也許不只十二族群。舊約中的三位聖祖名字可能是客納罕或中東早期地區的遊牧民族名稱,如:亞巴郎宗族、依撒格宗族、雅各伯宗族、以色列宗族……等不同支派。
這樣的說法雖是一個推理,但不是沒有道理,也不會影響舊約所要肯定的救恩史脈絡。蓋每一民族的原始起源總應包含原始神話階段,神話敘述雖是一種方式,但神話背後所描述的歷史起源,卻必須有歷史的基本事實:由多種族群融合為一個集體的民族。以色列民族整合階段的完成是在若蘇厄進入福地時代。若蘇厄晚年離世之前在舍根地方,召集當時所有已在客納罕定居的眾支派立約結盟,並以信仰(唯獨崇拜雅威一神)作為立約基石,如此正式成立一個民族[5]。但正式成為一個具政治制度的國家,則在達味及撒羅滿時代。
一個民族的形成既然是由多元種族進而結合成為一個完整生命的整體,在此過程中,信仰常扮演著決定性的角色。群體的融合必然會出現社會性的制度與結構,此社會性的絕對化高峰即是在宗教氛圍內形成,所以宗教團體常是群體社會化的終向。反過來說,群體社會中信仰的呈現與發展,相對地也使群體的社會秩序與結構更堅固、更具活力與持久。
如此我們大概可以理解,一個弱勢族群如以色列子民團體,能夠在四周大國環境中存活,信仰是唯一的答案。是他們懂得如何藉信仰來詮釋自己民族的境遇,而第一步就是天主如何召選他們的聖祖──即天主對祖先的召喚。(待續)
[1] 見連 橫,《台灣通史》,上冊,「台灣文獻叢刊」第2輯。此引自沈清松,《台灣精神與文化發展》(台北:商務,2001),4頁。
[2] 說聖經中的創世紀具神話性的色彩,並不反對創世紀的啟示意義及其真理性。
[3] 同註1。
[4] 參閱:沙邦傑著,陳芳怡譯,《舊約導覽》(台北:光啟,1999),80~8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