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組
前言
近年「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簡稱「伴侶盟」)提出了「婚姻平權(含同性婚姻)、伴侶制度、家屬制度」三個民法修正草案,希望將既存於社會的各種親密關係與家庭形式納入法律保障。其中婚姻平權(含同性婚姻)草案在立法院業已通過一讀。
去年(2013)11月30日「台灣宗教團體愛護家庭大聯盟」(簡稱「護家盟」)舉辦了「下一代幸福讚出來!」遊行活動,並連署聲明:維護「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婚姻價值,反對「同性婚姻」、「多元成家草案」。
而就在這一次遊行活動後,引起了教會內許多年輕人在網路上熱烈地討論。主教團亦以2014年《對「多元成家制度」法案相關主張之答覆》牧函表達了立場。身為一個基督徒,當面對紛擾的「多元成家」議題,以及因各方不同訴求所產生的衝突,該如何做出符合基督信仰的倫理判斷?又應如何活出福音中的價值?
因此一場由天主教基督生活團、台灣社會發展關切協會主辦,《見證》雜誌協辦的座談會於焉展開,我們邀請到各界學養豐富的來賓,理論實務並陳,內容精彩翔實,然而不論各家論述如何,都在在提醒我們:〈我們不是天使〉!
主持人:
杜樂仁 神父(耶穌會士、耕莘文教院前院長)
參與貴賓:(按姓氏筆劃排列)
陳韻如 助理教授(台北大學社會系)
張懋禛 牧師(真光福音教會)
詹德隆 神父(輔仁聖博敏神學院院長)
廖蕙玟 副教授(中正大學法律系)
趙欣品 姊妹(主教團福傳委員會家庭組祕書)
顏正杰 弟兄(基督生活團青年團員)
本次座談會全程可至真理電台或You Tube網站觀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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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樂仁(以下簡稱杜):兩週前,我們在這裡慶祝耕莘文教院50週年慶。有人提到,因為當年台灣政治環境的因素,耕莘文教院是一宗教團體,所以一些在外面不能辦的活動、只能在教會裡舉辦。
今天50年過去了,很高興我們在這裡可以平安的彼此聆聽、了解社會的一些新現象,歡迎大家,現在我們就開始吧。
顏正杰(以下簡稱顏):我為什麼會在這裡?有三個原因:1. 我是基督生活團員;2. 我是一些LGBT(女男同性戀者、雙性戀者、跨性別者等性少數者)的朋友;3. 我是「呼籲天主教主教團與護家盟切割之連署」的發起人之一。
我從小上主日學,最害怕的是這次辦完告解後,下次還沒辦告解前,世界末日就來了,我怕會直接下地獄。所以,小時候我認為基督宗教是一個懲罰的宗教。再來是許願的宗教,有任何心願就去教堂許願。而耶穌對我來說,是個歷史人物。
長大後,感謝基督生活團、神父,和讀了福音,內心有了活的耶穌形象,終於可以超越小時候的印象。這是我的信仰歷程。
我與同性戀者之間的關係,也是小時候剛解嚴的年代,社會很多打破威權的氣氛,我自己就看了很多金賽報告、張老師月刊…,對同性戀者非常同理,覺得一定要捍衛他們的人權,並自以為是人權小鬥士。大學時,一位好友看我是人權小鬥士,就跟我出櫃,說他是同性戀者,我馬上崩潰,不能接受。
後來陸續認識多位LGBT的朋友,經過十幾年來彼此真實的生活分享,很多生命事件的參與陪伴,包括家人關係、讀書、事業…,我從自以為是人權小鬥士變成真正的接受。
每個人都不一樣
我想,同性戀是同性戀者很重要的特質,但同性戀特質不是他的全部,他只是個有同性戀特質的人。所以,就算支持同性戀的人,如果沒有認識這個完整的人和他的生活歷程,不表示真的和他們站在一起。我覺得每個人都不一樣,而且一個人是永遠認識不完,發掘不完的。
去年(2013)11月30日護家盟大遊行我也去了,還做了牌子「我信耶穌、我支持同性婚姻」。看來很恐怖,我們天主教友怎麼會講同性婚姻呢?接著是護家盟遊行的update,對方罵我:假基督徒。我則說:你才沒有愛。
其實我牌子上的「同性婚姻」:1. 是策略考量。我選用比較強烈直接的用語,希望引發護家盟支持者的反思。2. 是指法律上的婚姻。我知道天主教會內的婚姻聖事是一男一女,不能改變。這是兩個層次的事情,例如:前陣子我弟弟在高雄一個教堂結婚,婚後他們就是天主教會內的合法夫妻,婚後幾天他才去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這中間有幾天他是天主教會內的夫妻,但不是中華民國的夫妻;或他先登記的話,反之。
在議題討論的過程中,我觀察到支持同性婚姻的人或某些教授,講出「毀家廢婚」、「一對一忠貞的同性婚姻」很聳動的標語,還有某些同志團體倡導「開放式關係」,感覺這些人是一國的;而我們這一國的是「基督化的家庭婚姻觀」。
可是我反省時就覺得「一對一忠貞的同性婚姻」和「基督化的家庭婚姻觀」是一國的,那為什麼我們不能接受這些人?
我回想一些朋友的分享,其實大家對婚姻、家庭,都有很多改善的盼望。像最近快過年了,在網路ppt的婚姻版上,關於年夜飯洗碗,可以討論個十幾年。大家都有很多想法,有的會寫1000字,也包含女性朋友聊到因為重男輕女的問題,而造成很多難以彌補的內心傷害。
「我們」追求幸福的心意是一致的
我發現每個人追求幸福的心意是一致的,所以只要是想追求幸福的人,就不是他們、你們、我們,而都是「我們」。
在護家盟大遊行當中,我一直想不通的是,讓同性戀者可以依照法律結婚,到底怎樣連結到社會倫理大崩壞?這中間的邏輯是什麼?實在無法搞懂。
尤其這個遊行讓無數的 LGBT 內心很受傷,如果是教會外的LGBT沒差,他/她本來就討厭基督徒,遊行完,他/她就更討厭基督徒。但教會內的LGBT就覺得他們深愛的教會,到底要他們怎麼做?他們在內心受傷之餘,更是不知何去何從。
我們也很傷心地做了個「呼籲天主教主教團與護家盟切割之連署」,此連署並不是支持或反對闖關的三個草案,而是希望天主教會可以與護家盟切割,由我們教會自己進行思辨,做出選擇和行動。
我想邀請大家反思一下:教會常要人們悔改,而教會本身是不是也需要悔改?以及誰是教會?如果教會有一種帶來幸福與身心合一的生活方式,可否不是藉由「負面表列」來達成,而是藉由邀請的態度?如果是福音中的耶穌遇到今天我們討論的問題,祂可能會怎麼做呢?
最後,以「師父,法律中那條誡命是最大的?」(參瑪廿二章)與大家共勉,謝謝!
趙欣品(以下簡稱趙):我主要分享主教團參加護家盟連署的過程及省思。我是在2011年3月接下主教團家庭組秘書的職務,而2011年七月炒得沸沸揚揚的事件就是教育部即將於當年八月(100學年)在國民中小學原有的「性別平等教育」課程中,加入「認識同志」的議題,其目的在幫助國中小學生學習尊重、接納不同性別認同、性取向者。
當時包括輔大神學院在內的台灣真愛聯盟發起了反對連署,有超過43萬人參與,因而讓教育部暫時在該學年度放棄將相關資料納入教材中。
家庭牧靈關懷與福傳
由於這個事件,我上任後首次接到主教團秘書長的關切電話,希望我可以提出一些對應的計畫或活動,好讓教友們更了解家庭的牧靈關懷與福傳之重要性。於是我在當年的各教區家庭委員會(家庭組)秋季會議中,提出相關的議案,希望大家一起集思廣益,會中的決議是先行對相關議題進行深入探討研究,然後再討論下一步的行動。因此主教團家庭組的主任委員李克勉主教,把相關議題提到教會法庭去做研究。
2013年8月我再次接到主教團秘書長的關切電話,希望我以主教團家庭組的名義代表天主教,參加由某監察委員邀請的各宗教團體的餐敘,另外又轉寄給我台灣同性婚姻及伴侶制度的法制說明會資料,於是在餐敘前我參與了這個說明會,也讓我了解到,輔大神學院在相關議題上所做的努力。
但在當時我並沒有把兩件事情聯結在一起,直到大家的談話從彼此認識寒喧到切入正題,我才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很顯然,在場的一些宗教代表,已經長期的與伴侶盟、同運團體以及性別平權協會等持相反的立場,並且對戰多年。
當天邀請各宗教團體代表的目的,是希望可以聚集大眾的力量,一同為愛護傳統婚姻家庭發聲努力;另一方面這也是台灣基督宗教在相關議題上,第一次對其他宗教承認自己的有限。
這是一個新的經驗
於是台灣各宗教團體愛護家庭大聯盟就在當天拍板定案成立,會後我馬上跟李主教報告,由於對於我們來說,這是一個新的經驗,我們也只能把一切在祈禱中交到天主手中。
往後在很短的時間內,歷經了推動連署與參與遊行,之後主教團家庭組受到不少抨擊,一方面我本人當然是難受,但另一方面我也從種種事件中體會到,天主教會在相關議題是多麼缺乏討論與對話。
現在各種不同的聲音一直出來,是一個可喜的現象,我呼籲相關議題的討論與對話,不僅只是區區幾場座談會,而是應該持續不斷繼續下去,直到在台灣的教會內有一個大家都能夠接受的共識,最好在非常主教會議之前,有一些資料可以收集而呈到梵蒂岡,讓未來相關的普世論述有台灣教會的聲音在內。
至於參與護家盟的事,我要先致歉!因為我參與護家盟的一些會議,卻對該護家盟所發出的論述沒有辦法完全的監督與發揮制衡的力量,以致於讓護家盟的言論對某些個人或團體產生傷害,真的很抱歉。
我也聽到教會內希望天主教會退出的聲音,對我來說,參不參加護家盟都是可能的選項,反而不參加還可以減輕我的工作量。但是我必須說,對天主教會而言,在護家盟內是與其他宗教團體合作,共同為我們都認同的一個信念努力,也是個影響其他宗教團體的絕佳福傳機會,我們不但不應該退出,反而還要邀請更多在教會內的弟兄姊妹,一同參與護家盟,更在護家盟中發揮天主教的影響力,讓護家盟的論述不會傷害人、卻能夠清楚表明立場與理念。
與我們背景不同的人合作,當然需要一些磨合,退出是個非常輕鬆的選項,持續的面對與溝通卻是充滿了挑戰,但也是耶穌當初在傳福音時持續不斷在做的,身為基督的追隨者,難道我們不應該承擔起這個充滿挑戰的使命嗎?
陳韻如(以下簡稱陳):我從台灣社會的改變來談多元成家的訴求。由社會學的角度來看,社會制度、規範、價值觀是隨著時間改變,而且受到不同的外在因素影響而產生變遷。
目前多元成家有三個相關草案:同志結婚、伴侶制(婚姻或伴侶二選一)限兩人、家屬制(兩人以上),但是僅有同志婚姻這一個草案進入立法院。為什麼這個時間點出現這些提案?哪些變化促使婚姻和家庭制度受到檢視?
從實證研究可以看到台灣民眾對同志、同性戀、同志要不要結婚的態度和觀念,這十年來有相當的轉變。
去年(2013)台灣社會變遷調查、以及其他民調的資料都顯示:在十年前只有大約四分之一的受訪民眾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但現在已經有超過一半的受訪民眾抱持支持的態度。
為什麼態度轉變?
他們為什麼態度轉變?原因有:接收了相關的資訊(53%)、時勢所趨、無法阻擋(52%)、相信同性戀應該擁有平等的權利(76%)、每個人都應該有自由選擇與相愛的權利(83%)。
甚至在聯合報系的調查也顯示,並不是所有基督徒、天主教徒對此持反對意見,有三分之一的非天主教的基督徒支持同性(志)結婚,有四分之一的天主教徒也支持。由此可見,在這樣的價值觀念轉變下,這議題被提出討論並不是一件很令人驚訝的事情。
接著我要談:到底有什麼結構性的變化導致個人觀念的改變?我只談兩個重要的變化,就是台灣家庭結構的轉變和人權價值的普及。
家庭結構改變
家庭結構改變方面,在自由經濟的發展下,越來越被強調的個人發展,以及彈性化勞動對我們的生活造成衝擊,尤其是家庭和親密關係。
現代人的生活大部分受到工作(經濟活動)的約束,所以大量的遷移(出差),讓家庭和婚姻的形式改變。台商家庭是典型的例子,雖然是家人,卻住在不同地方,或是週末父母,或是離婚、分居、結婚延後等等。
台灣的核心家庭正在減少,而單身家庭或無子女家庭增加;整體來說,非主流家庭增加了。非主流家庭(隔代家庭、無親屬關係、單親)加上單身家戶(不包括有親屬關係、但非兩代或三代同堂)約佔38%。
可見,目前既有的婚姻制度,以及傳統核心家庭的想像,並不符合現在的生活型態。而且主流的家庭觀念本來就持續轉變,在日據時期都還承認一夫多妻,1945年後一夫一妻制度才真的在台灣訂立。
三十年前理想的家庭是三、四代同堂,而不是核心家庭。既然家庭制度和想像隨著時間和環境改變,那麼現在是建構新的家庭想像的時機,也是為什麼多元成家值得被討論的原因。
人權和社會正義逐漸發展
台灣從八○年代起社會經歷了快速的民主轉型,威權體制鬆綁,讓人權和社會正義逐漸發展,並成為台灣社會大眾所接受的價值觀念。當上述的家庭型態都被視為不正常時,這些人(單親、獨居、無父母的小孩)以及社會大眾開始反省歧視的問題,這不僅是社會觀感,而且是有社會福利和保障的侷限。
同性戀是非主流群體中,倍受壓迫和歧視的一群,他們不僅僅成家受到阻礙,甚至在異性戀主導的社會中,他們連愛人與被愛的權利都被剝奪。所以隨著民主化,同志運動多年的努力,對於改變社會大眾對同性戀的偏見是有目共睹的。同時,隨著人權概念的普及,有越來越多的民眾也都認同應該給予同志同樣組成家庭的權利。
先不管同性戀是否可以改變,但不可否認的是性傾向並不容易改變,而且關係著身分認同,所以國家和社會都不應該介入。被邊緣化的同志,也應該擁有和其他人同等的權利。
我認為對多元成家產生的質疑,並不在於非主流群體是否可享有同等的公民權利,而是所有改革所帶來的恐懼,尤其是主流的核心價值受到挑戰時,但這樣的衝擊是社會變遷的必要過程,誠懇的反省既有制度及文化規範並進行改革,是社會走向民主、平等的必經道路。
廖蕙玟(以下簡稱廖):今天在這裡讓我想起30年前、第一次來與基督生活團輔導神師孔達仁神父的會談;對我來講,這裡是很神聖的,充滿了我們天主教對於人文關懷的實踐。
天主愛你
當初孔達仁神父常說:「天主愛你們是沒有任何條件的,不管你做對或做錯了,在天主眼中,每一個人都是珍貴的。」
記得有一次我們也談到同性戀,當時台灣社會還相當保守,可是孔神父說:「在天主眼中,每一個人都是珍貴的,包含同性戀者。」那時神父就在我心裡種下一粒種子。
隨後的歲月裡,我在朋友、同儕或學生當中,有遇到女同性戀者、男同性戀者、雙性戀者、變性人,我也曾經邀請一位在大學任教的變性者到我的課堂演講,當時我有點忐忑不安,不曉得學生的反應如何,但讓我很感動的是那位老師在學生面前分享他成長的心路歷程,他在學生面前痛哭流涕,我的學生也都很感動。
我以這個作為開場白,一方面呼應陳教授所說的,其實我們周遭充滿著各式各樣的人,每個人有每個人的故事,而法律制度就是在呼應這個社會的需求。
接著,我簡單地介紹台灣伴侶權益推動連盟的多元成家方案。
按民法第972條規定:「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提出的三個法案,目前在立法院通過一讀的是所謂的「婚姻平權」一案。簡單來講,它並沒有要變更現行婚姻制度的其他部分,而只要求把「男女」去掉,變成「婚姻由當事人自行訂定」。當然前面還加了不分性別、不分性傾向…等等,我覺得應該會被刪掉,因為很少在這麼重要的法規中去做這些宣示。
法律要體系性的去看
民法在「婚約」才規定有一男一女的限制,「婚姻」就沒再去強調一男一女。因此有人會說,我們可以不經過婚約而直接結婚。不過法律是要體系性的去看。
我們的民法大約是一百年前制定的,那時候、甚至是現在,大部分人是先經由婚約而進入婚姻,所以當初民法立法者認為,在婚約中規定一男一女,在婚姻中就不用再強調,因為是同一體系。
所以有興趣查閱我們的條文,一定要從婚約開始看起,不應該斷章取義,而這樣我們也就可以理解這個婚姻平權的修法,主張把婚約的一男一女去掉,其他部分完全沒有變動。
現在有些人,或者斷章取義,或者故意混淆,把它講的不清不楚,說成如果我們允許同性婚姻,以後就沒有通姦罪、沒有夫妻貞操義務,這是錯誤的。因為他們的條文只是要去掉一男一女,讓同性可以結婚這樣而已,其他要件完全一模一樣。
當然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可能比較會有問題的是收養子女,若是這部分也沒變動,以後會有爭議,而我就先點到為止。
其他目前還在尋求立委連署的是,所謂的「伴侶制度」和「家屬制度」兩案。另外是大會要我介紹歐美等國的公民結合(civil union)的概念。其實公民結合和同性婚姻、伴侶制度或家屬制度,基本上是類似的,但不管是贊成或反對這些法案,我們不得不說這些推動者非常用心,他們真的參閱了其他國家的一些制度。
伴侶制的建構不以婚姻家庭為目的
伴侶制度和平權婚姻制度的區別,在於伴侶所建構的並不是以婚姻家庭作為目的,而是不基於愛情和性關係。所以兩個好朋友,只有友情,沒有愛情,也不會有性關係,這樣的人可以去登記作為伴侶。因為是這樣的基礎,所以在伴侶制度中,就不強調忠貞義務。
因此有人可能就故意模糊,不去區分婚姻平權或伴侶制度的基礎是什麼,就惡意的詆毀他們說,這個法案如果通過的話,以後就都沒有忠貞義務,沒有通姦罪。
我們要釐清剛才所說的婚姻平權,如果是婚姻的話,和目前的制度都一樣;只有在伴侶制度,是不以性關係,不以愛情基礎為核心,所以根本就不需要有忠貞義務,而引申下來當然就不一定有通姦罪,這是它制度的基礎本質所導致的。
至於伴侶制與婚姻的區別,既然前者關係並不像婚姻那樣密切,因此在制度設計上,彼此之間的密切度就比較寬鬆,例如在財產制上,目前夫妻財產制原則上是兩人共有,婚姻解消後可以請求財產平分;伴侶制就沒有這樣的設計,除非雙方約定,否則就是財產分開,各管各的財產。繼承權亦然。
還有婚姻需兩人合意才能離婚,伴侶制則是單方就可以解消。這就會引發後續問題,同時也是遭受社會質疑的地方。因此,未來設計這個制度時,需要經過慎重考慮。
家屬制的法律關係更為寬鬆
最後談到家屬制,願意共同生活、相互照顧的人可以彼此成為家屬。當然在法律關係上也就更為寬鬆。伴侶制可以彼此約定有繼承權,但家屬制則沒有繼承權。若要繼承,依現行法律只能用遺贈的方式。
繼承和遺贈的區別是,繼承可得到較多的財產,而遺贈因為法定繼承人可以得到一定的特留分,例如我要把所有財產捐贈給教會,必須先減去法律規定給予子女的特留分,所以遺贈所得就比較少。
家屬制的目的,主要是為維護某些人,他們沒有婚姻關係或伴侶關係,但也不願意孤老以終,就可以結合成一個家屬制度。家屬制度和婚姻制度沒有衝突,且成員彼此聯結性更低,因此由單方退出即可。
他們要的是平等
陳教授提到同性或多元性別者要求一個平等權,這是一個真正的重點,多元性別者要求的是被平等對待。我相信如果經過幾世紀,所有人都不用結婚,而強迫同性戀者非得結婚不可,那他們一定也會爭取不要結婚。因為他們要的是平等,而不一定是婚姻。
最後,我個人的看法是,從民法的體系看親屬法,名師戴炎輝老師的教科書就提到家庭是為延續後代,這和基督宗教的精神是吻合的。
民法第1122條(家之定義):稱家者,謂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之親屬團體。這次多元成家修法,只是把親屬團體改成團體,並未修改定義。但他們忽略了「永久共同生活」。永久指的並非你我或我們子孫的一輩子,而是延續後代。如果跳脫天主教的規範,從法律的角度看婚姻制度也應該被維持,因為要延續後代。
雖然同性或多元性別者可以透過收養子女延續後代,但他們沒有天主賦予自然繁衍的能力。所以我認為他們若是想組成伴侶制,參酌歐美施行多年的制度,應該沒有問題,是可以努力促成的。可是婚姻制度有其延續後代的目的,是否應允許同性婚姻,是很有疑慮的。
婚姻家庭制度因為具有自然繁衍後代的法律制度功能,因此要維護它,而同時又要兼顧多元性別者權益的話,天主教會在世俗法律的制訂上應一方面推動伴侶制度,同時也要求法律強化婚姻家庭制度,不能輕易離婚。現在的法律傾向容易離婚,然而一旦離婚,小孩子會非常沒有安全感。既然家庭制度是在撫養下一代,就應在好的父母的關係下成長。這是教會可以努力的方向。以上是我個人淺見,請多指教。
杜:謝謝廖教授。現在請張牧師從福音的精神來分享他的牧靈經驗。
張懋禛(以下簡稱張):今天非常榮幸能夠參加這場講座。天主教來到台灣宣教,對於本土文化、以及各種多元生命的愛心與行動是有目共睹的,我自己也從天主教的靈修操練中學習與經歷許多。
聖經詮釋要謹慎
首先從教會歷史看聖經詮釋的謹慎性。不論是同性婚姻平權或多元成家議題,所牽涉到信仰核心的課題,都在於「是不是罪」這個問題,而這又跟如何詮釋聖經有關。
從教會歷史中,我們必須誠實面對過去教會曾犯的一些錯,就是每當面對一些新的發現或理念時,教會經常用聖經經文來判定何為真理,何為錯誤。不論是科學時代、奴隸制度、種族隔離、女性平權等,教會一開始的聖經詮釋比較多是站在維護傳統的立場,反對有新思想的人。
但隨著社會的發展、對新課題的新發現、乃至於對聖經的重新詮釋,最終才發現一開始的詮釋其實不成熟或太狹隘。最後,教會發現必須用新的詮釋,來回應人類社會的新處境,也從中尋找上帝對不同世代的心意。
今天我們所談論的主題,也需要具備這樣的信仰反省,謹慎用聖經來回應當代的處境。我們需要花更多時間來進行研討,特別是在倫理學和聖經詮釋學上進行研究,讓台灣的教會和基督徒知道,如何在聖經文字與其時代背景進行對話,而不是只拘泥在字面上或缺少神學思考的言論。
福音是什麼?
福音是什麼?從基督新教的角度,福音就是「因信稱義」,不是靠行為,而是靠相信。但不管我們如何定義福音,我們只需要看耶穌基督如何傳揚福音,就可以學習到什麼是福音。
在舊約裡,上帝的救贖是有區隔的,只給猶太人。雖然普世救恩的概念有出現過,但仍是有限制的。到了新約耶穌來了之後,整個福音的範圍得到很大的解放。我們看見耶穌對於所謂的妓女、稅吏、痲瘋病人等被當時社會認為是罪人或被排斥的族群,祂其實就是跟這些人互動;而這些所謂的罪人都是因著感受到耶穌的愛與互動,而願意改變自己的生活或意志。
可是去年1130的遊行,我覺得非常可惜的是,這些參與的教會與基督徒,並沒有實踐出福音的精神。之所以這樣說,是因為過去這段時間,我接觸到比過去更多的基督徒,感受到深深被教會重傷。甚至有同志的父親或母親是牧師,在講台上定罪、批判、汙名化同志,殊不知坐在台下自己的孩子就是同志。
如果同性戀是罪
我經常如此大膽假設:如果同性戀是罪,那解決罪的問題其實就只有透過相信耶穌基督,接受祂的赦免,並讓祂成為生命的主宰。然而,教會的做法非但沒有幫助同志朋友渴慕福音,反而是關上福音的大門。有非常多的同志朋友完全不想要接觸基督信仰,並且對於教會極度反彈與厭惡。
我們再看看教會是什麼?既然我們說「大公」教會,就表示上主所設立的教會,應該是要給所有人的信仰群體。我說的不僅是同志的議題,更包含了各種「性別非主流」的社群,他們是否都被歡迎進入教會,並且得到應有的尊重與同理的對待?例如:不想進入婚姻的單身者、離婚的朋友、或不想/無法有下一代的夫妻等等。
我們需要思考的是,教會可以如何讓每一個人都跟上帝建立親密的關係-這關係就是我們因著基督耶穌的救恩恢復與上主「合宜的關係」,而不是來教會只為了活在人所訂的規矩或傳統下。
在我牧養的經驗中,我聽見許多同志被教會傷害的事件,這是非常令人惋惜的。我們必須好好想想,如果耶穌今天在我們的社會,祂會如何與同志朋友建立關係和互動?
教會需要反省
有許多人感覺今日的教會與基督徒有一種很強的「自以為義」或「反智」的形象,因此我們必須正視這個信仰的問題。教會需要反省耶穌對自以為義的人的教導是什麼!
我希望能夠照耶穌的期望去推動教會的信仰和生命的更新,以及讓教會能夠重新站在社會國家重要領袖與先知性的位置。我們是否能夠達成,社會願不願意讓教會再次成為影響台灣社會的先知性角色?那就看我們是否可以把「自以為義」和「反智」的形象作一個好的更新和扭轉,讓社會可以意識到,這個信仰與上主的救恩,是真的可以讓萬靈、讓普世都接受、願意信服的信仰。
最後,我願意談談最核心的課題。今天我們所討論的主題,其實最核心的是「身為基督徒如何面對異己」的課題。因為若我們無法透過信仰和神學的省思,縱使最後同志的平權得到了,人類的社會仍會找到另外一群人進行迫害。除非人類懂得如何從上主的眼光看待與自己不同的人,我們的世界才有真正的和平與公義。
同性婚姻平權與多元成家的草案立法精神,是希望可以將更多願意委身相愛、彼此扶持的人納入婚姻與家庭的範疇,異性戀者必須學習同理、理解、並尊重與自己性傾向不同者在情感關係與公民權利上的需要。
我相信每個人都希望看到世界上的每一種家庭和每一個人、能夠享受上主所賜給的恩寵;不管是愛,不管是性,或者是在家庭當中被完整的照顧。
我相信我們每個人的任務都非常清楚︰就是如何讓世界上每一個人經驗到天主的愛,經驗到家庭和婚姻的完整性,並且對過去宣教的方式有一個新的調整。
詹德隆(以下簡稱詹):最近兩三個月我不斷在反省這個議題,第一、我發現過一個修會團體的生活,也是一種多元成家的生活方式。我們的團體生活方式非常強調彼此相愛,相互接納,並宣發誓願,而且要自我約束,一輩子努力持守。我們的社會似乎還蠻接受這個制度,從這個角度來看,可說頗具先知性。
我被要求從福音的角度來分享。四部福音,完全沒有提到同性戀。新約書信,則有幾個地方提到同性間性的罪過,但並未多加解釋。舊約也有兩三處提及,但也不十分清楚。所以說聖經直接論及有關同性的訊息不多,而新約中提到婚姻的部分也不多。總之,這都不是信仰的最核心。
福音對婚姻非常肯定
然而四部福音對婚姻非常肯定,耶穌自己也曾自比為新郎,可見很肯定婚姻的意義。保祿書信中談到婚姻,也是從大部分人的經驗去談天主、基督和我們之間的關係。
在耶穌時代,社會上有一些和性有關的嚴重問題,例如妓女,離婚也蠻普遍的。保祿提到信友之間已婚者性的錯亂,這是當時的社會現象。總之,聖經中談的不多。
現在我們來看現代教會官方的看法,在《天主教教理》(以下簡稱《教理》),這是前教宗若望保祿二世所主持較完整的教理,清楚提到同性戀相關的議題。
前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在任職教宗廿幾年間,談了很多身體的神學,也就是婚姻的神學。他曾在每星期向教友談話時,針對這個題目談了三年之久。很多人因為他對身體神學的表達,重新發現並肯定性愛的意義,即身心靈整合的愛情意義。
教會重視人權和仁愛
另外,教會官方的道德觀,很重視人權和仁愛。牧師已經提到我們一直不太接受和我們不一樣的人。但是當我們有了一種較強的人權觀念,也徹底體會愛人的重要性時,不論對方是誰,都是天主的肖像,因此對於和自己不一樣的人,應該是較容易接受、了解、交談、並建立關係,而這也是耶穌的態度。
天主教會很清楚說同性戀並不是罪,因此我們完全沒有理由排斥有這樣性傾向的人。可是排斥的反應非常普遍,包括教會內,英文叫「homophobia」,中文是「恐同症」,也就是同性戀恐懼症。
《教理》談到面對同性戀,我們要尊重、接受、認識,能夠做朋友更好;另一方面,教會在性愛議題上愈來愈和今天的文化不一致。
我們一面說婚前不應有性行為,婚外也不應有,婚後配偶去世再結婚之後才可以,同時教會也非常重視婚姻中的性愛生活。例如教會內有些團體,嘗試幫助夫妻維持長期的愛情關係;因為今日社會有來自各方面的威脅,從許多教會文件中可以驗證。
還有,教會認為性的生活不是人非要有不可。福音中,有人為了信仰理由而放棄過婚姻生活。《教理》也提到,有人為了人生重要的價值,不選擇度婚姻的生活。這些情況實際上相當普遍。
因此《教理》鼓勵有穩定同性戀性傾向的人(真實而無法改變的),他們是被召喚過貞潔的生活(沒有性行為)。當然這裡會有一些張力存在。
教會重視婚姻和家庭的穩定
教會有不少文件談及同性婚姻的立法,和廖教授所提相同。教會很重視婚姻和家庭的穩定性,因此有些擔心當婚姻不是一男一女,男女不成為婚姻的核心點,生育也不成為核心點的立法時,婚姻和家庭會不會更沒有力量維持社會長期的穩定?
教會自許是為社會服務,因此希望促成社會中的婚姻、家庭能夠長期穩定;因為這是多數人的生活方式,如果這些穩定社會的功能被減弱,將會影響許多人。
不過教會也很清楚,立法權並不在教會,如台灣的「優生保健法」,即使教會當初極力反對,還是通過了,而且非常寬鬆。如果一定要立法,一種伙伴制度可由同性伴侶選擇。
其實如果深入了解教會的性愛觀,是非常好的,只是我們宣導的不夠清楚,也不夠多。
家庭需要照顧
杜:我想分享一些個人的經驗,在我來台九年後回國時,發現與我同齡的朋友中有許多都離婚了。所以,無論是西方或台灣的家庭都很需要照顧,無論是天主教或基督教,沒有任何人能有完全絕對的方式和答案,我們需要一起尋找,一起照顧。
記得在我小時候,「同性戀」是罵人的話,後來逐漸發現有位好朋友或好同學竟和我們不一樣,他們是同志,或是雙性戀,從此,這不再是罵人的話。
十幾年前,我在菲律賓參加一個彌撒,一位神父證道說:「天主都會無條件的接受你,無論你的性向是什麼,天主都愛你!」我當時想,我在台灣講道理時不會這樣說,因為感覺當年的氣氛還沒準備好,而且還有些人對這性向的看法是不對的,所以最好不要去碰這個話題。
我想表達的是:無論你是誰,是神父、牧師、修女、男人、女人,我們都不是天使,我們都要選擇一個方法來與天主、與人建立一個較好的關係,這不是一蹴可及的,而是需要努力才能達成的,讓我們一起努力!接著請來賓做個小結。
張:我們每個人都是天主國度、這個大家庭的一分子。我相信我們所認同的家庭,是人人都能享受到神所賜予的恩寵,而無論年輕或年長,在身心靈各方面都能在家庭中被完整的照顧。
有許多人擔心婚姻會瓦解,但是今天我們討論的是:如何讓婚姻和家庭能夠更完整的持續下去,甚至讓更多不同的人都能進到這樣的範疇當中。老實說同志婚姻都還沒有合法,但若已經開始擔心家庭和婚姻會瓦解,那可以說這個問題並不是在同志身上,而是在非同志的人身上。
身為一個神職人員,我確實認為每個人都在神的國度當中,相信每個人的任務都非常清楚,就是如何讓世界上的每一個人都能經驗到天主的愛,以及家庭和婚姻的完整性。
用見證的方式闡述福音
同時福音也十分重要,我們應該用見證的方式去闡述福音,我們也需要調整,以新的方式來宣教,來傳福音。而福音對人的意義是什麼?耶穌如果在這個世代,祂會用什麼方式來傳揚福音?我想這是為福音而活的每一個人可以共同努力的。謝謝大家!也謝謝所有的前輩讓我學到非常多!
陳:很慶幸有這個機會來參加,讓我可以多認識天主教會的一些想法。剛剛提到家庭會瓦解,若是如此,這是在於我們對家庭既有的認知與定義可能已不太適用,也就是說若要家庭持續存在,最簡單的方式是先對家庭有一新的想像,接納新的家庭方式與成員,這樣社會就持續會有家庭的存在,亦即不管是隔代教養的家庭、單親家庭…我們都把它視為是家庭的一部分。
因為實證研究顯示,近38%(即近四成)的家庭,已和我們想像中的家庭不太一樣。其實我們對家庭既有的規範,是需要反省的。如果我們對於核心家庭的規範無法想像的話,莫怪這些家庭會瓦解,而且有越來越多的人不受規範,然後他/她選擇不在那樣的家庭裡。
我們現在遇到的問題
例如台灣持續把結婚與生小孩綁在一起,所以很多人想生小孩但不想結婚,他就無法生小孩。這也突顯出我們現在遇到的問題:越來越多人不願生小孩,也越來越少人願意進入婚姻。所以,如果我們對婚姻與生小孩有其他的想法,或接納其他的形式或想像的話,那麼,其實家庭會持續存在,只是以另外的方式存在。
其實家的目的,不單純只是為了生下孩子,扶養下一代。人需要陪伴,需要愛與被愛,所以家庭的這些其他目的也應被重視。
我也同意有人說,養小孩不應只放在父母身上,而是整體社會共同的責任。假如我們有這種想法,就能擺脫結婚是為了扶養小孩而存在。我們在單純的兩人結婚的情況下生育,並由他們負擔小孩…等,其實也是歷史發展後期而衍生的,我們早期的社會也不是這樣。既然過去可以變成今日的形式,那麼,我們也可以由此改變或進入另一種形式。
最後想說的是,我遇到的社會系學生,很多在家庭不美滿的情況下長大,他們覺得與其父母雙方過的不愉快,倒不如離婚,這樣大家都可以過一個比較穩定的生活,但是他還一樣有爸爸媽媽,只是不住在一起。這是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問題,因為堅持不離婚並不能解決孩子的問題。謝謝!
顏:這陣子以來,很多朋友對所謂基督徒有很多的不滿,我自己也這麼覺得,但是我會跟他們分享說,其實基督徒不都是這樣的,我們也是會反省,也是溫和的,可是聽來像是一個辯解,然後讓那些不滿、被傷害的人覺得很煩。
我是其中一種路人
不管怎樣,這個座談會本身讓我覺得還蠻有意義的,也讓我內心感到一些安慰。我既不是教授、也不是博士、更不是神父,我今天來這邊的第四個原因是,我是個路人,我不是代表所有的路人,但我是其中一種路人,我想這也是一個意義。
針對剛剛講到害怕家庭瓦解,我就想:一對男男可以結婚,所以其他家庭會瓦解。這中間的邏輯想不通。但是如果一對夫妻,買不起房子,連續20年還是只領3萬元薪水,然後物價一直高漲,那他因為養不起孩子,所以不生。這個我可以理解,而且超可以理解。所以不願意生小孩等等問題,也不是同性戀可以結婚所造成的。
我重複剛剛自己講的,我覺得我們都是追求幸福的人,追求的心意是一致的,所以不要太分他們、我們,追求幸福的人都是我們。
一個同性戀者,同性戀是他特質的一種,是他重要的特質,但他還是一個完整的人。就好像我是一個工程師,但我不只是工程師,我也有工程師以外的部分,所以每位同性戀者都有他很多的面向。最後還是邀請大家多多思考,最大的誡命是甚麼?瑪竇福音廿二章。謝謝!
趙:關於主教團,不要以為主教們位在高處,甚麼都知道,其實重要的是,訊息能否傳遞到主教那裡?我很願意當這個橋樑。此外,主教團已經成立公關室,往後主教團的訊息會從公關室統一發布。
教區家庭委員的功課
最後我要說的是,反對法案只是一時,不管後來法案是否通過,我們應該做的是:對於教會內不同族群的牧靈關懷。教會對於這一方面已經落後了很久,所以今年給各教區家庭委員的功課,就是要研讀同性戀與天主教會的書,還有身體神學的書,為牧靈關懷做準備。
我們才剛開始,還需要學習,請各位只要有相關的想法都可以與我聯繫,我願意成為教友和主教之間的橋梁,謝謝!
廖:我要呼應正杰,今天我不是以專家學者的身分,而是以一個基督生活團團員的身分來關懷社會,不管今天有多少的意見,但「關懷社會」這就是我們共同在這裡的一個意義。
應該回歸到信仰
我們應該回歸到我們的信仰,在天主眼裡每一個人都是珍貴而有價值的,我們要共同促成:讓每一個人在社會上,都能夠平等愉悅的生活。
剛提到婚姻制度會不會崩毀,其實有家庭不一定需要婚姻,有婚姻不一定會有家庭,我個人一個很前衛的看法,我覺得婚姻一定會崩潰,不管怎樣再過幾百年婚姻制度一定會崩潰,婚姻只不過是政府對人的,或者人對人的一種制約,或者說教會對人的制約。
但為什麼這麼多同性伴侶要來爭取婚姻呢?因為要平權,我想這才是根本的。
我們都是同路人,縱然有些觀點不一定一致,但是不要那麼快把對方視為不同路的人。新制度的推動需要科學的、客觀的研究,我們不去預設任何立場,如果研究的結果是暫時不宜,那麼就是暫時不宜;若強迫去做反而有害。如果結論是已經適合了,那麼就要全力去促成它。我們只是要一個公平的、讓每一個人都能夠和悅生活的社會。讓我們共同努力,謝謝!
詹:有些國家的教會裡有全國性的善會,專門針對同性的議題,而且是在教會內很正常的發展。台灣教會目前還沒有,有人提到正義和平委員會,這在每個教區都應有(但實際上沒有),男女修會聯合會裡也有,而且不只是紙上談兵,是有具體的行動,所以修會會長們也可以積極地去幫忙,並發揮這個主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