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永倫
古語有云:「積善之家,必有餘慶,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俗語也說:「善有善報,惡有惡報;若是未報,時辰未到。」到底我們要怎樣理解善惡有報的思想呢?仔細研究,我們會發現不論古今中外,其實人們對賞報觀念持有許多的錯識與誤解。若我們行善和避惡的動機只是為了外在的賞罰,那我們的道德生活頗為被動,大有欠缺!
舊約對賞罰的誤解
舊約中強調作惡的人必會受懲罰,而施行賞罰的是神。其中最大的惡,莫過於否認天主,藐視祂的誡律。所以申命紀說: 「對那恨祂的人,祂必當面報復,將他消滅;對恨祂的人,祂決不遲延,必當面報復。」(申七10)
天主甚至會連帶處罰作惡者的後代,「對於恨我的人,我必在子孫身上追罰他們祖先的罪惡,直到第三代,第四代。」(申五9)後代怎麼要因為前代的罪過受罰?那些認同這種觀念的人認為那是因為神預知後代的人也會犯罪。按這個思維模式,先知預言達味王的四個兒子死於非命,不只是因為他們的父親達味犯罪,也是因為他們自己的罪所惹的禍。
在舊約所描述的歷史中,常把整個民族所受到的各種戰亂與充軍的痛苦經驗,視為上主對他們作惡的懲罰。比如厄則克耳先知說:「我要將你驅逐在異民中,將你散佈在各地,消除你的污穢。」(廿二15)但是如果他們悔改皈依天主,神也必也會對他們廣施仁慈,所以說「以後在異民眼前,我必再使你做我的產業:如此你要承認我是上主。」 (廿二16)
舊約提到天主的賞罰,常是以物質的豐盛或貧瘠來描述。若他們遵守天主的誡命,「上主必使你滿享幸福:兒女眾多,牲畜繁殖,地產豐富。上主必為你大開天上的寶庫,給你的田地降下時雨,降福你手所做的一切;你要借給許多民族,而你卻無須向人借貸。上主必立你為首,而不做尾巴,你常是高高在上,而總不屈居在下。」(申廿八11~13)
反之,若他們違背神的誡命,也必受到物質方面的懲戒:「上主必用癆病、熱病、瘧疾、炎熱、乾旱、熱風和霉爛打擊你;這些災殃必追擊你,直到你滅亡。……祂必吞食你家畜的幼雛,和田地的產物,直到你被消滅;必不給你留下什麼穀、米、酒、油、牛犢或羔羊,直到將你完全毀滅。」(申廿八22、51)
古以色列人最大的錯誤見識就是把天主當作一位立法、審判和執法者。他們認為上主會主動定罪,並懲罰犯罪與作惡的人。反之,祂也會獎賞行善的人。至於什麼時候採取懲罰和獎賞的行動則完全在於祂的決定,有時會馬上進行,否則必要在日後完成。這些舊約的表述,反映古人的神學觀,但並不為基督徒所認同。
佛教的因果報應
佛教如何解釋現實生活中仁者不壽、富者不仁,惡人榮華富貴,善人窮困潦倒等現象?佛教講三世因果報應:一曰現報,二曰生報,三曰後報。現報者,善惡始於此身,即此身受。生報者,來生便受。後報者,或經二生三生,百生千生,然後乃受。
此外慧遠對於報應有輕重的問題也做了說明。他說報應「先後雖異,咸隨所遇而為對;對有強弱,故輕重不同。」他認為人所受的報應,都是隨人的際遇而產生的一種應對,應對有強有弱,所得報應也就有輕重的不同。
為什麼積善集殃,積惡致慶,善人受禍,惡人得福?「三報」的理論解說現世所受者是前世行為的報應,而今世行為所得的報應卻還沒有顯出來。這樣,慧遠等人就把人們現實生活的境遇歸結為前世的業因,又把現世生活的思想行為與來生的命運結合起來。
新約對賞罰的釐清
新約諸書也常提到賞罰的問題。在天人關係上,保祿等人還是認為天主常主動施行賞罰,但不強調物質方面的得失,而比較注重心理和精神方面的得失。比如保祿寫給羅馬人的信中說:「祂要照每人的行為予以報應。凡恆心行善、尋求真榮、尊貴和不朽的人賜以永生;凡固執於惡,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的人,報以忿怒和憤恨。」(羅二6~8)
其實耶穌並不強調外來的賞罰,而是要人們意識到善惡本身就有一種內在的賞罰作用。若三18~21有耶穌講的一段話:「那信從祂的,不受審判;那不信的,已受了審判,因為他沒有信從天主獨生子的名字。審判就在於此:光明來到了世界,世人卻愛黑暗甚於光明,因為他們的行為是邪惡的。的確,凡作惡的,都憎惡光明,也不來就光明,怕自己的行為彰顯出來;然而履行真理的,卻來就光明,為顯示出他的行為是在天主內完成的。」
文中所提到的「審判」不是指外來的天主的審判,而是指「無信」者的自我定罪。何解?當一人否定天主的存在或拒絕耶穌的福音時,他的態度已經說明自己的無知與錯誤。那其實是一種自我的否定。比如一個人完全自由地相反光明的生活、惡意攻擊真理、拒絕善良與慈愛、以及執迷於作奸犯科,他的態度與行為已經否定了美善和聖潔,也就是排斥了福音之光,把自己籠罩在黑暗之中,給自己定罪。
所以耶穌在瑪十二31~32告訴我們說:「一切罪過和褻瀆,人都可得赦免;但是褻瀆聖神的罪,必不得赦免。凡出言干犯人子的,可得赦免;但出言干犯聖神的,在今世及來世,都不得赦免。」所謂冒犯聖神,指的是完全否定聖神的臨在與恩惠,完全相反聖神的愛與真理。
換句話說,一個人若否定生命,排斥真理,選擇絕望,拒絕接受寬恕,他就無法得到生命、希望、真理和寬恕。這樣的生活趨向死亡,他不需要外來的懲罰,他已經自我懲罰了。
活出豐盛的生命
福音雖然也談獎賞,但卻更重視內在自然的受益。即是說,一個人若活出基督的福音生活,他的生命和所有的思言行為已經是一種豐盛,一種喜悅,一種圓滿,並不需要什麼外來的賞報!
基督曾宣告祂有權柄將永生賜給所有的人(若十七2~3),若望福音也說:「天主竟這樣愛了世界,甚至賜下了自己的獨生子,使凡信祂的人不至喪亡,反而獲得永生。」(三16)永生包括死後的天堂,但它更是我們在此時此地便能得到和享受的一種生命,且在死後延續。這生命超越肉體、感情、藝術和知識的享受,是屬神的。
耶穌說:「永生就是:認識祢,唯一的真天主,和祢所派遣來的耶穌基督」(若十七3);永生就是與基督建立一個親密的關係,藉著祂分享天主的生命。「永生」與「永遠存在」不是同一件事。全人類都會超越肉身的死亡而永遠存在,但人存在的屬靈境界就是「永生」。相反的,順從肉欲和罪惡的生活就是「死亡」。
當天主與人建立了親密的關係,與人分享祂的生命時,這個關係是一個永恆的關係,肉身的死亡不會終止與破壞它。基督說:「我賜予他們永生,他們永遠不會喪亡;誰也不能從我手中把他們奪去。」(若十28)
行善最樂是永生的體驗
《後漢書•東平憲王蒼傳》記載:「曰者問東平王,處家何等最樂?王言為善最樂。」 我們從中獲得「為善最樂」的成語。而《書.太甲中》有說:「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逭(活)。」意思是「天災可避,自作災不可逃。」換句話,就是自作自受,災禍因自己的罪惡造成的。
福音中也明確的啟示「行善避惡」的生活方式能使我們喜樂。行善使我們自得其樂,避惡使我們心安理得。這種種喜樂,是一種源自上主,而表現在內心的喜樂和平安。這平安是一種最根本的平安,是世俗所不能給予的。耶穌說:「我將我的平安賜給你們;我所賜給你們的,不像世界所賜的一樣。」(若十五27)
這種喜樂和平安是圓滿的,它來自對天主的愛的體驗,不會被外在的貧窮、困苦和迫害所干擾。保祿說:「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是困苦嗎?是窘迫嗎?是迫害嗎?是饑餓嗎?是赤貧嗎?是危險嗎?是刀劍嗎?……靠著那愛我們的主,我們在這一切事上,大獲全勝。」(羅八35、37)
我們願意度福音化的生活,那是一種智慧,一種心態,一種圓滿。我們選擇讓聖神在我們心中發光,引導我們前行,在真理中行走。我們放下自私,不為世俗的私利和紛爭而活。行善避惡的決心成為我們在基督內生活的一種自然的生命展現。正如保祿所說,「那隨從聖神撒種的,必由聖神收穫永生。」(迦六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