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
馬丁路德首先發難的、關於天主教神學(theology)上的異議,它的思維和辯證,是何等地學術性和專業性,豈是一般的信徒能夠而且樂意於「坐而言」的境界,更不要說去「起而行」了。況且,教會歷史上的各項重大的神學爭議,都在召集全體教會性的「大公會議」討論和議決後,形成共識的結論。譬如,西元325年的尼西亞大公會議(Nicaea Ecumenical Council)譴責「亞略異端」(Arianism),肯定耶穌是與天父同體同性的真神,且公佈了「尼西亞信經」(Nicean Creed),以昭眾信。雖然仍有少數堅持異議者,也能號召一些徒眾,劃地自限仍存留了一些時日。
時間上更近的異端派別──如,十三世紀法國南部的「阿爾比異端」(Al-bigensians),和十四世紀分別在波西米亞的胡斯(Hus of Bohemia)和英格蘭的威克里夫(Wycliffe)──雖聲勢浩大,終被教會當局擺平了。
馬丁路德的神學異議,初起的三年內,教會當局大致上依循學術辯論和訴諸權威的途徑,尋求消弭爭端。但為何這次不靈光了呢?
固然,當時的教會現況,因數世紀累積下來的惡習,多呈腐敗現象,令人詬病。但是,體制內的改革之道,多有前例可稽。譬如克魯尼(Cluny)修道院運動,和「俗人授職禮」等事件,所帶動的全體教會的革新和復興。
衡諸天主教會自身改革行動里程碑的「脫利騰大公會議」(Council of Trent, 1545–63)。它承認教會內許多的敗行惡習,因而有策略性、制度性的革新行動。但是,在一貫秉持的教理和神學見解上,自躬思辯之後,堅認問心無愧,只是神學領域的某些新狀況,需更具體地去澄清。為何這次的「宗教改革運動」(Re-formation)變調走樣了呢?再者,法國雖經歷此波浪,仍是天主教的國家。西班牙則絲毫未受波及,且因著大航海時代的機緣,將整個的中、南美洲「天主教」化了。
Why?當然,這就不僅止於單純的、宗教上的義理之爭而已。大環境中諸多變動的因素,牽扯在其中,共同發酵,因而引發出革命性的作用。
依循完整地述說大事的「5W」準則,在Who did What, Where and When 之後,還要在此交待一下「Why」!因此,勢必要對各種有關的背景因素,擇要地長話短說一番。多面向的複雜因素,且多相互牽涉,試以「註釋」的方式,條列於本文之後,供作說明之用。
【注釋】
人文主義運動(Humanism)──
13世紀起,始於義大利北部的「文藝復興」(Renaissance)運動,探索希臘、羅馬的古典美,進而有所創意地加以發揚光大。
義大利的人文學者(humanists),先是被古典語文的形式美所吸引,進而探索古人的思想。後來,則企圖將這些思想適應到業已劇烈演變的當代社會中,被視為一種「新學問」(new learning)。這是一種以「人」為中心的、新的、現世的──相對於中古時期的、個人是整個有機大社會的一份子、以神為中心的體系──基調大不相同的人生觀。個人主義(Individualism)於焉誕生。
中古時期的繪畫、雕刻、工藝等的作者,例不署名於作品上。到了文藝復興時期,藝術家則是聲名在外(當然,也和對作品認真負責,以及爭取贊助人patrons有關係)。
13世紀,西歐(尤其,北義大利)城鎮的興起。新興的都市社會,其政治體系和政治道德,都和中古時期數百年的「封建制度」(feudalism)格格不入,也促使人們從希臘城邦和羅馬共和的歷史中,去尋求典範了。
1450年以後,西歐在阿爾卑斯山以北地區的「北區人文主義運動」興起,快速發揚光大。它帶有一股濃厚的基督宗教色彩,被後世稱為「基督宗教人文主義」(Christian Humanism)。在現有的希臘、羅馬古典語文成就的基礎上,他們研究教會初期(尤其西元四世紀以前)的教父作品、探討宗教的「真精神」,企圖對當時令人不滿的諸多教會和社會弊端,提出改革的策略。
這種將研究學問與宗教革新合而為一的人文學者思潮的大環境,孕育了宗教改革的精神,許多的人文學者也參與了各地實際的教會改革行動。何況,許多的教士(clergy,亦即,教會內具領導角色的神職人員),在歷經學養過程後,本身也是人文學者。這是瞭解馬丁路德、褚文利,和喀爾文等倡導的新教教派革命性言論,為何能在知識份子圈中激起迴響的現象和認同,所不可或缺的背景認識。大凡思想界的革命現象,並非「平地一聲雷」般的孤立事件,乃是多方面、長時間激盪後的產物。
支持宗改的「群眾」──
十五世紀是西歐歷史上的巨大轉型期。社會和政治的每一個層面,幾乎都在轉變之中,巨大的陣痛在所難免。
「經濟」是一個大因素。十三世紀開始「城鎮」的興起,造就了新的一批具有經濟和政治實力的「中產階級」,或稱為「市民階級」(Bourgeoisie,或譯,「布爾喬亞」)──在原有的上層的「貴族」和下層的廣大的農民之間的第三階級。這批人既不願忍受舊思想和舊制度的束縛其工商活動,又因具有「自由城邦」的政治自主權,遂成為國王開始建立中央集權政府、君主專權的近代國家體制的合作者。路德教派和喀爾文教派,在這個階級的群眾中,有大量的擁護者。
義大利「文藝復興」的人文和藝術活動的支持者,除了教宗和少數的貴族領主外,大多是貿易和工商致富的家族。譬如,最著名的佛羅倫斯麥地奇家族( Medici of Florence),是銀行業致富的。錢幣經濟等的「資本主義」(capitalism),逐漸取代農業社會的「莊園」(manor)經濟,也因而瓦解了「封建制度」(feudalism)的基礎,造成社會上各個層面的巨大變動。
「近代國家」的發展,除了從中央到地方的龐大官僚體系之外,更需要專業的常備兵武力,以遂行君主的政策。因而,籌集巨款的財政,乃是首要的考慮。以日爾曼的諸侯來說,中古以來的土地已不足依恃,因而顯得日漸捉襟見肘。其境內龐大的天主教會產業,尤其是「修道院」及其擁有的大批田產,在改宗路德新教之後,立即垂手可得,就是難以抗拒的一大誘因。
路德主張的「凡我信者,皆為司祭」(priesthood of all believers)和「惟獨聖經」的教理新義,切合「個人主義」(individualism)和「資本主義」的新興的中產階級的需要。而除卻了傳統的許多「繁文縟節」的外在形式的拘束,更大受其歡迎。
喀爾文派進一步詮釋聖經,以適應他們的需求。「放款取息」,使瑞士的銀行業者,在經商致富的同時,也能成為「好基督徒」。勤勞工作,謀求利潤,以財富來榮耀上帝的概念,既能因而得知自己是「受上帝祝福」的外在記號,又得以在現世累積財富。諸如此類地重新詮釋聖經,將他們從中古思想體系(已適應當時農業和集體的社會)的桎梏中解放了出來。
社會學家韋伯(Marx Weber)於1920年出版的《基督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Die Protestantische Ethik und der Geist Des Kapitalismus)一書中,對此種現象有精闢的觀察與分析,被奉為經典的權威論述。
此外,各地「國語」(vernacular,如德文、義大利文、法文、英文等)在文字和文學上的成熟發展和印刷術的盛行,彰顯出「民智已開」的現象。「基督王國」內的廣大基督徒,已在主動地自我尋求宗教上的熱忱和內涵,而不以僅止於在日常生活中實踐外在的諸形式為滿足。眾多的人文學者,已在談論或實踐宗教上的改革。其中,許多人已是「牧者」(管轄和領導信徒的神職人員,clerge(教士)),譬如,伊拉斯默斯(Erasmus of Rotterdam)、馬丁路德、褚文利等人。上行而下效,庶幾成為一股風氣。
馬丁路德於1517年10月31日釘在威登堡教堂門上的「95條論述」,後人在述說故事時,似乎「擲地有聲」一般地具有爆炸性的影響力。事實上,他是用當時國際通行的知識份子的語言「拉丁文」寫成的,此後的兩年內仍只限於知識份子之間的討論。1520年,他陸續印行了三本用德文著作的小冊子,將他深奧的神學理論,轉化成淺顯易懂、能說服大眾的語言,才是他大眾革命行動的起步。
「民族主義」(nationalism)的興起,更是當時宗教改革者的群眾基礎之所賴。馬丁路德訴諸日爾曼人民,反對外國勢力(羅馬教宗,義大利人)的剝削(譬如,教廷的宗教稅捐;「贖罪券」的販售等)和支配(教宗管轄日爾曼的教會),使他在短短的時間內,成為日爾曼的民族英雄。
「近代國家」、民族主義和君主專權制的興起,在在都促成了「我者」和「他者」的強烈、截然的區分。新教各教派的崛起,迅即與主政者結合,成為「國教」(nation-church),其背景因素不難理解。相對而言,以羅馬教宗為代表的天主教會,在漫長的中古時期即是「基督王國」(Christendom)的具體形象,其所呈現的天下一家、 跨民族的屬性,值此際的時代洪流中,乃是脆弱而易受醜化的。
散漫的政治組合──
日爾曼人的地區幅員廣大,但包含許多零星而自主(半獨立狀態)的大小諸侯的一個政治上的組合,這就是「神聖羅馬帝國」(Holy Roman Empire)。自從鄂圖大帝(Otto, 936–73)建立帝國以來,所有的皇帝都是由日爾曼的諸侯(貴族)選出。
「帝國」這一個概念,本就具有政治上統一的意義。倘若歷史上的諸多因素配合良好,它早就能成為一個中央集權制的近代國家和民族國家。
1536年的「金印詔書」(Golden Bull),以正式的法律將「選帝」予以制度化。僅七位諸侯具有選舉權──麥因茨(Mainz)、特里爾(Trier)和科隆(Cologne)的三位總主教(屬「高級教士」,名義上由羅馬教宗任命之),以及萊茵區的帕拉坦伯爵(Count Palatine of Rhine)、撒克森公爵(Duke of Saxony)、布蘭登堡侯爵(Margrave of Brandenburg)和波西米亞國王(King of Bohemia)(後四位「選帝侯」均由長子繼承)。然而,這個選舉制度的本身,即是歷來各地封建諸侯的合縱連橫、尋求自保壯大,以求對抗皇帝的伸張王權的鬥爭過程的一個妥協性方案。皇帝召集的「帝國會議」(Diet),集各地貴族、高級教士(主教和修道院院長),以及後來的「自由城邦」(由皇帝授予「特許狀」的自治城鎮)的代表們於一堂,交換意見和共商國事。然而,也可說是各方政治利益妥協的會談場所。
「帝位」既然無法世襲,須仰賴選帝侯的過半票數,有關各方競相爭私而忘公,內戰因而頻繁,就不難理解了。
查理五世(Charles V of Holy Roman Empire, 1519–56)──
查理生於1500年,父親菲力普(Philip of the Netherlands)為低地國國王,祖父為日爾曼皇帝馬克西米連一世;母親嬌安娜(Joanna),是統一西班牙的斐迪南(Ferdinand, King of Aragon)和伊薩貝拉(Isabelle, Queen of Castile)之女。1504年伊薩貝拉女王逝世,其國土卡斯底耳由女婿低地國國王菲力普接管(亦即,女兒嬌安娜繼承);兩年後,菲力普去世,其子六歲的查理繼承為低地國和卡斯底耳的國王。1516年其外祖父斐迪南逝世,查理成為整個西班牙的國王查理一世──除西班牙本土外,尚有薩丁尼亞王國( Kingdom of Sardinia)、西西里和那不勒斯兩王國(Two Kingdoms of Sicily and Naples),以及海外的廣大殖民地。1519年,祖父馬克西米連一世逝世,查理又繼承了哈布斯堡(Hapsburg)家族在日爾曼的所有封土──奧地利公爵(Duke of Austria)、斯底利亞公爵(Duke of Styria)、卡林底亞公爵(Duke of Carinthia)、卡尼奧拉公爵(Duke of Carniola)、提洛伯爵(Count of Tyrol)。1519年,被選為日爾曼皇帝,年方19歲。
查理五世統治的哈布斯堡帝國,是一幅「馬賽克」(mosaic)圖案──不同的民族、語文、文化、政府,最後乃至於不同的宗教信仰。「宗教改革」出乎意料的強勁力道和來自鄂圖曼土耳其兵臨城下(維也納)的壓力,以及西歐國際政治「勢力均衡」主義的制肘(譬如,法國的法蘭西斯一世;甚至於,羅馬教宗),令他疲於奔命。1555年,三十餘年來與馬丁路德新教派的日爾曼北方諸侯間的爭戰,雙方均不得不喘息休兵,而簽訂的「奧格斯堡和平協定」(Peace of Augsburg)是壓垮他的最後一根稻草。心灰意懶之餘,查理五世於次年退位後,隱居西班牙的一所修道院,兩年後逝世。
漢撒同盟(Hanseatic League)──
北日爾曼沿波羅的海各「自由城鎮」(如,盧比克Lübeck,或漢堡Hamburg)貿易網絡的武裝(商船為主,陸軍為輔)商業組合,盛於十三、四世紀,十五世紀時其勢力逐漸衰退。因西歐貿易路線的轉向大西洋沿岸國家和新大陸的發現是其致命傷,十六世紀以後加速衰落,且分裂成若干小的組合。
瑞士邦聯(Swiss Confederation)──
瑞士的歷史,以各州(canton)的地方歷史為主。而所謂的「邦聯」,除消極的共同自衛以抵禦外來侵略外,並無積極作用。在其內政上,是各自獨立的州。有時,因彼此間利益衝突,還發生不少內戰。
瑞士邦聯,主要是由說德語的各州組成,如瑞士州(Schwyz,早在1320年即是創始的三個州之一,「瑞士」因而得名)、蘇黎世州(Zürich)、伯恩(Bern)等。於15世紀初脫離哈布斯堡家族的控制,直接「隸屬」於日爾曼的神聖羅馬帝國,但實際上等於獨立。是西歐第一個非封建制度、非君主專制的民主政體的邦聯,於1499年獲得實際的獨立(雖然,「正式獨立」遲至1648年才被公認)。
法蘭西的向外侵略──
1494年,法王查理八世(Charles VIII, 1483–98)進軍義大利,並南下那不勒斯王國。此舉破壞了西歐各國間「勢力均衡」的原則,引發了一次對抗的大聯盟「神聖同盟」(Holy League,包括,義大利中部的「教宗國」Papal State、義北的威尼斯和米蘭、西班牙、英國,和神聖羅馬帝國)。1495年,法軍被迫退出義大利。
繼承王位的路易十二世(Louise XII, 1498–1515),又於1499年入侵義大利,佔領米蘭大公國。繼又聯同教宗國、西班牙和神聖羅馬帝國,意在瓜分威尼斯共和國。在戰事進行中,西班牙背叛了法國。而教宗也擔心將來遭受法國與神聖羅馬帝國的夾攻,因此,與西班牙、威尼斯共組聯盟。後來,英國與神聖羅馬帝國也加入了這一聯盟。1513年,英軍在法國北部基尼門(Guinegate)的「馬刺之戰」大敗法軍。法軍也在義大利戰線連遭敗績,再度無功而返。
接著,是神聖羅馬帝國哈布斯堡王朝的查理五世(Charles V)和法國瓦洛王朝法蘭西斯一世(Francis I, 1515–47)的對決。1525年,法蘭西斯一世在義大利的帕維亞(Pavia)慘敗被俘,在簽署放棄對義大利所有的要求和權利,並割讓布根弟公國(Duchy of Burgundy)後被釋放。返回法國後,法蘭西斯一世立即否認該條約。
教宗克萊蒙七世(Clement VII, 1523–34)也介入了「勢力均衡」的國際政治。他最初支持查理五世,及至帕維亞一役後,他又聯合北義大利諸邦,於1526年與法蘭西斯一世結盟,反對查理五世,因而遭致查理派兵佔領羅馬城(1527年),教宗被軟禁。
1529年,正值聲勢的高峰之時,查理五世和教宗及法蘭西斯一世和解。1530年,教宗為他加冕為神聖羅馬帝國和義大利的國王。
然而,法蘭西斯一世於1535年再度舊調重彈,要求米蘭大公國的統治權,因而再度與查理五世爭戰。雙方都沒有決定性的軍事勝利。而為覓得背擊查理的盟友,天主教國家的法蘭西斯一世不惜與反叛查理的路德派新教徒(亦即,史馬卡登聯盟)結盟。1559年,雙方的繼承者才有妥協性的和平協定──卡塔‧坎布里斯條約(Treaty of Catean–Cambresis)。
法蘭西的天主教會──
1438年的波吉斯詔令(Pragmatic Sanction of Bourges)和1516年與羅馬教宗訂定的波隆那條約(Concordat of Bologna),實際上將法蘭西教會置於法王法蘭西斯一世的掌控之下,羅馬教宗僅是其名義上的管轄者。
人文主義者(humanist)的宗教改革言論和團體,起初在他的統治下是受到鼓勵的。及至馬丁路德的宗教言論在境內流行後,警覺到他的絕對主權受到了威脅,因而開始鎮壓。和羅馬天主教會分裂,不符合他的民族國家利益。喀爾文就是在這段時期逃出法境避難的。
繼承王位的亨利二世秉持父王的宗教政策,於1551年公佈楓丹白露詔令(Edict of Fountainbleau),以各項明文禁止路德教派。法境內傾向教改的人士,因此聚攏在新興的喀爾文教派旗下。1559年時,估計境內約有40萬名新教徒,被稱為「烏格諾」(Huguenot)。
接續的三十年內,各擁勢力的天主教和烏格諾家族之間,斷斷續續地發生了八次的所謂「宗教戰爭」。因為,雙方都認為,「法國境內只允許有一個真正的宗教,而『假』宗教必須鏟除」。
1589年即王位的亨利‧波旁(Henry Bourbon)是一位烏格諾。然而,三年後在大環境的需要下,亨利四世正式聲明放棄新教信仰而返回天主教會。1598年,他公佈南特詔令(Edict of Nantes),允許「烏格諾」的宗教自由,從此建立了法國的宗教寬容政策。然而,天主教徒始終在法國境內佔大多數,且與王權緊密相依。
西班牙(Spain)為何沒有「抗議者」?──
始自第八世紀,回教勢力業已征服大部份的西班牙領土。中世紀以來長期的武裝十字軍(Crusade)收復失土行動(Reconquista)一直進行著。1492年將回教的殘餘勢力逐出格拉那達(Granada),完成西班牙統一大業的斐迪南國王(Ferdinand)和伊莎貝拉女王(Isabella)夫婦,早已將天主教會和西班牙的民族主義緊密結合(兩者似乎已融而為一體)。1480年獲教宗授權的西班牙式「宗教裁判所」(Inquisition),終將境內的非天主教族裔──猶太人和回教徒──全部皈依,或驅逐出境。
然而,1492年獲任西班牙教會首席──托雷多總主教(Archbishop of Toledo)──的西美納樞機(Cardinal Ximense de Cisneros, 1436–1517)在國王大力支持下,成功地、大幅度且多面向地改革了西班牙的天主教會,才是在宗教改革的革命浪潮中牢牢地穩住天主教會陣腳的關鍵人物。
出身於方濟修會會士的西美納樞機,除了大力提振宗教上的精神力量外,並將文藝復興所陶冶出的「新學問」(New Learning)巧妙地融入教會的需求上。他創辦的阿卡拉大學(University of Alcala),著重神學、法律、和語言的教育。雙語對照版本聖經(“Complutensian Polyglot” Bible,聖經原文的希伯來文或希臘文與拉丁文對照刊印)是一項了不起的成就。阿卡拉大學儼然是所有西班牙主教(bishops)的培育所(亦即,修院 seminary)。
王權與教會的緊密結合,同心協力地致力於教會改革,是兩相得宜的美事。當然,民族主義下的國家教會(national church)在絕對王權的掌控下,羅馬教宗面子上光彩,實則無力置喙西班牙教會的內部事務。
葡萄牙(Portuagl)大體上依循類似的策略。隨著大航海時代的來臨,西、葡兩國在拓展殖民地的同時,也負責福音傳播的使命。拉丁美洲的「天主教化」,不難理解。
國際舞台上的主要演員──
教 宗( Popes)
利奧十世 (Leo X, 1513–21)
亞德良六世 (Adrian VI, 1522–3)
克萊蒙七世 (Clement VII, 1523–34)
保祿三世 (Paul III, 1534–49)
朱力阿斯三世 (Julius III, 1550–5)
神聖羅馬帝國(Holy Roman Empire)皇帝
馬克西米連一世 (Maximilian I, 1493–1519)
查理五世 (Charles V, 1519–56)
斐迪南一世 (Ferdinand I, 1556–64)
(路德派)史馬卡登聯盟(Schmalkalden League)
腓特烈 (Frederick of Saxony,撒克森公爵,1463–1525)
腓力 (Philip of Hesse,黑斯邦領主)
法蘭西(France)國王
法蘭西斯一世 (Francis I, 1517–47)
亨利二世 (Henry II, 1547–59)
法蘭西斯二世 (Francis II, 1559–60)
查理九世 (Charles IX, 1560–74)
亨利三世 (Henry III, 1574–89,以上均屬瓦洛Valois王朝)
亨利四世 (Henry IV, 1589–1610,波旁Bourbon王朝開始)
英格蘭(England)國王
亨利八世 (Henry VIII, 1497–1547)
愛德華一世 (Edward I, 1547–53)
瑪麗女王 (Mary Tudor, 1553–8)
伊莉莎白一世女王 (Elizabeth I, 1558–63)
詹姆士一世 (James I, 16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