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雲雷動兮,豬羊變色!──馬丁路德的興起
從1512年開始在威登堡大學任教聖經的馬丁路德,在專研聖經和聖奧斯定(St. Augustine of Hippo, 354–430)詮釋經文的作品中,凝聚了「惟獨聖經」的神學見解──聖經是所有基督徒的信仰與實踐的根本基礎(The Bible is the ultimate foundation of all Christian belief and practice)。
而關於個人如何獲得來世永遠的救贖(salvation),他發展出「因信成義」的教理(his doctrine of justification by faith)。現世的基督徒可以是一個義人而同時也是「有過犯的人」(at one and the same time a righteous person and a sinner)。然而,仰仗著「信靠上帝」(trust in God)的信仰(faith), 一定能獲得上帝救贖的許諾。這個許諾,經過死而復活的耶穌(through the death and resurrection of Jesus Christ),已然賦予給世人。個人的悔罪成義和改造(personal transformation and renewal),並非獲得上帝許諾的先決條件,而是祂慈愛施予後的結果(the consequence, not the pre-condition, of God’s love)。
因此,人類和上帝的關係,是直接的(direct)。從而,「中間媒介者」(inter-mediaries),諸如,聖人的代禱和教會的角色等,就沒有了必要。這個論點,大受新興的「個人主義」思潮和方興未艾的城市「中產階級」的歡迎。
1517年釘在威登堡教堂門口的「95條論述」(Ninety-Five Theses),適逢泰澤爾(Johann Tetzel,道明會士)到威登堡「促銷」「贖罪券」(Indulgences), 乃有感而發。論述可歸納為兩個詰難──羅馬教宗(pope)怎不體恤他的日爾曼窮苦的「羊群」,而藉此壓榨錢財去興建羅馬的聖伯多祿大教堂(St. Peter’s Basilica);對於此舉的神學根據──煉獄(purgatory,有瑕疵的死者靈魂,在此煉淨後,方能登天堂)─ ─ 羅馬教宗無權過問(no authority over purgatory),即便有此等權柄,他當然應該免費而且立即清空它(即,煉獄中的靈魂)。
這個「95條論述」依當時學術界的慣例,以拉丁文寫成而榜貼,希冀引發學術上的辯詰。何況,它不過是眾多「榜貼」之一,何能引人注意?它是在路德自己廣泛分發出去,以及上呈一份給對販售贖罪券有利益關係的新上任、年青(25歲)的麥因茨總主教(Albert, Archbishop of Mainz),才逐漸引發世人注意的。當時的教宗利奧十世(Leo X,於1514年授權這種販售行為;教宗Pius V於1567年廢止了它),已收到這份論述。
在1519年的「萊比錫辯經大會」(Leipzig Disputation)上,雖然路德的辯論受挫,卻引起日爾曼人文學者的注目,而寄予教會改革的厚望。
從伊拉斯莫斯等人身上,馬丁路德體驗到印刷的重要和藉此傳播理念的廣大影響力,矢志直接訴求於廣大的日爾曼群眾,而於1520年開始使用本國語文(vernacular)。他陸續出版了廣受歡迎和閱讀的三本德文小冊子──《告日爾曼貴族書》(The Appeal to the Nobility of the German Nation),宣揚「民主式」的教會改革,眾信者一律平等,不分「神職」的教士(spiritual order)和俗世的(temporal)教民,彰顯「凡我信友,皆為司祭」(priesthood of all believers)的神學觀;《教會的巴比倫流亡期》(Babylonian Captivity of the Church),批判教會的「聖事」(sacraments)禮儀;《基督徒的自由》(The Freedom of a Christian),以更淺顯的文字闡述路德的「救贖」神學觀。
1522年出版的《新約》(馬丁路德所譯的)德文翻譯版本,更落實了人人讀經,且以聖經信仰為根基的神學觀。
1522–4期間,路德在威登堡所改造的新教會模式,成為西歐眾改革者的典範。
在旗幟鮮明的民族主義和反對教宗干政的背景中,廣大日爾曼人民的情緒已然激起,有如展翅高飛地加持馬丁路德的宗教改革呼籲。革命的浪潮,遂至於勢不可當。
【註釋】
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 1483–1546)──
1501年入艾爾福特大學(University of Erfurt,1392年成立,是日爾曼境內,繼海德堡大學和科隆大學之後,所建立的第三所大學),照當時慣例修習一般通識課程。1505年繼續深造,修習法律(法律、醫學和神學是中古時期大學的三種高等研究學科)。
但因其個人的某種宗教上經驗的遭遇,6週後即放棄法律的研習,於1505年7月17日進入當地的奧斯定修會的修道院(The Augustinian priory),成為一名修道士。隨後,在修會長上的建議下,在艾爾福特大學研習神學,頗有心得。
1512年,路德轉往新設立的威登堡大學(University of Wittenberg,於1502年由當地的撒克森選侯智者腓特烈The Elector Frederick the Wise of Saxony, 1463–1525,所創辦)。就是在這段時期內,他著名的神學理論蘊釀成型。此地也成為他日後宗教改革運動的舞台,而腓特烈即是他的庇護者。
「惟獨聖經」(拉丁文sola scriptura;英文Bible alone)和「惟獨信德」(sola fide;Faith alone)的響亮口號,以簡明、易懂、易傳的方式傳達出他獨特的神學見解,震撼了漫長中古時期建構的天主教會的基礎,適應了逐漸形成氣候的「人文主義」(Humanism)和「個人主義」(Individualism)的時代需求,在君主專權制度抬頭,並結合民族主義(nationalism)興起的大環境中,觸發了所謂的「宗教改革運動」(Reformation)的浪潮,在當時社會的「國語」(vernacular)運動和印刷術興起所促成的大眾傳播媒體等的推波助瀾之下,因而波濤洶湧百餘年,餘波迄今仍然盪漾不止。
關於「贖罪券」的「樂捐」活動──
引發馬丁路德「95條論述」的贖罪券風波,以現代的用語來說,是一項大規模募款活動的市場行銷策略。羅馬教廷在西歐各地區,如同國家的中央政府的徵稅一般,對教會產業和有關收益,都有「稅收」。然而,刻正進行的羅馬聖伯多祿大教堂的重建,需要龐大的、額外的款項支應。
泰澤爾(Tetzel)是教宗在日爾曼境內,為此重建計劃而募款的授權代表。「贖罪」(indulgence)所代表的複雜神學理論,姑且略過不表。分割成代價不等、一般人「樂捐」得起的單位,以獲得被賜予相對應的贖罪「功德」,可說是泰澤爾成功的行銷策略。至於「出售」贖罪券的說法,則是攻擊者的宣傳用語。
另一則與當時教會積弊有關的事例。「雙職位」(plurality)是指,一個人同時獲得一個以上的教會高級職位。此舉違反教會法例,但可因教宗的豁免,而網開一面。此類特許,通常牽涉巨大政治或經濟的利益,因而需繳交教廷「成比例」的特許費。這兩類的狀況,都構成當時教會的弊端。
當時日爾曼的布蘭登堡選侯(有選任新皇帝的七張選票之一),為他年方25歲的弟弟亞伯特(Albert)──已是馬德堡(Magdeburg)大教區的總主教──取得了麥因茨(Mainz,也是新皇帝的選候之一)的總主教職位。而繳交教廷的特許費24,000杜卡特(ducats),已由日爾曼的富商銀行家福齊家族(Fuggar)墊付。亞伯特在他的三個教區內(第三個是他的Halberstadt主教區)積極推動「贖罪券」的「樂捐」。因為,所有收入的一半繳交教廷,另一半歸他,以償還福齊銀行的貨款。
羅馬教宗與查理五世皇帝的處理過程──
※1520 年──
歷經三年來的多次溝通失敗後,教宗利奧十世於6月15日發出諭令(the bull Exsurge Domine),條列馬丁路德所有關於神學的論述主張中的41處錯誤──包括,自由意志(free will)、原罪(original sin)、聖事(sacraments)、信仰(faith)、聖寵(grace)、過犯(sin,或稱,「罪」)、懺悔(penance)、告解(confession,或稱,告罪的聖事)、善功(good works)、煉獄(purgatory)、(在彌撒禮儀中)同時領受聖體和聖血(communion under both kinds)、教宗(在教會體系中)的首席地位(papal primacy)、大公會議的權威(the authority of general councils),和開除教籍的權柄(the power of excommunication)等。諭令正式公佈的60天內,得因馬丁路德的正式悔過(recant)而撤銷「開除教籍」的處分。1519年曾與馬丁路德在萊比錫辯論神學爭議的著名日爾曼神學家約翰‧艾克(John Eck)領受了教宗諭令後,於8月份抵達日爾曼,並於9月份正式公告。馬丁路德此時已是日爾曼地區家喻戶曉的民族英雄,於12月當眾燒燬教宗的諭令。1521年1月3日,教宗又發佈一道諭令(papal bull Decet Romanum Pontificem),正式宣佈開除馬丁路德的教籍。
※1521 年日爾曼帝國會議於伏姆斯召開(Diet of Worms)──
1519年即帝位的查理五世,在內憂外患的急迫狀況下,迄無餘力處理「馬丁路德事件」。此時整個日爾曼民族的輿情,幾乎全面贊成路德,以及反對羅馬教宗的勢力盤據。根據教宗駐日爾曼大使阿林德(Aleander)的報告,在馬丁路德當眾燒燬教宗開除他教籍的諭令後,「十分之九的日爾曼人叫喊『路德萬歲』(Long live Luther),而剩下的十分之一則嘲弄『教會去死吧!』(Death to the Church)」。
查理五世此時應腓特烈(庇護馬丁路德的撒克森公爵)及其它同情路德的諸侯之請──再次正式聽取馬丁路德的主張,而不應立即拘捕他且交付羅馬教宗──而召開伏姆斯帝國會議。
馬丁路德於4月16日抵達會場。經十天的答辯和大會審查,大會諭令(Edict of Worms)查禁馬丁路德及其主張。然因各方勢力的不一致,迄未能執行。既得利益的各領主,趁機沒收轄域內巨大的教產(包括,修道院)和教會的法定收益;而地方教士基於不同的理由,也樂於接受「路德派」。
※1529 年──
第二次的「史派爾帝國會議」(Diet of Spyer),在土耳其大軍兵臨維也納(Vienna)城下的急迫危難之際,匆促地於3月召開,以組織西歐各方勢力的聯盟大軍,抵禦回教徒的進逼。佔大多數的親天主教當局代表們,在「安內」與「攘外」的一石二鳥策略下,通過重申禁令、要求全帝國境內厲行消弭「異端者」(heretics,亦即,路德教派者)。
佔少數的反對派──6名日爾曼諸侯〔包括,撒克森選侯、布蘭登堡選侯、黑斯邦(Hesse)、安哈特邦(Anhalt)〕和14個自由市(imperial cities)的代表們──在無計可施下,高舉「抗議」的旗幟。「抗議者」的拉丁文用字「Protestantes」(Protestants), 遂被用來稱呼這群人。而日後,各新教派者,也以此自稱。
日爾曼境內的兩大宗教陣營的分立,遂告確定。
硝煙不絕如縷、熙熙攘攘的1/4個世紀(1530–1555)
1530年是個關鍵之年。查理五世皇帝所有的大麻煩,似乎在一夕之間全都煙消雲散了。進攻維也納的土耳其大軍被擊退了;敵對爭戰的法王法蘭西斯一世被屈服了;制肘的羅馬教宗,此刻已是他的階下囚;而義大利其他的對抗勢力,都被擺平了;他可以全力來對付日爾曼帝國境內反抗天主教會的路德派和庇護它的諸侯。
他的對方,也早已警覺到情勢的不利發展。1529年,整合宗教改革各方勢力的「馬堡會談」失敗了;1530年在帝國會議上提出、試圖說服查理皇帝的「奧格斯堡信仰宣示」,被拒絕了;雙方訴諸武力的一場抗爭,在所難免。路德派的諸侯,遂於1530年12月成立了「史馬卡登聯盟」。
梅朗東(Philip Melanchthon, 1497–1560)是一位能幹的人文學者,追隨馬丁路德多年,屬於溫和派的改革者,強調在原有天主教會體制內的改革,避免分裂的局面。他將路德派的教條信理,整理出一份簡明條列的文件,提交1530年奧格斯堡帝國會議的審查。它多強調和天主教會傳統的共同點,而在路德派特有的差異點上,則儘量予以淡化處理。隨著後來情勢的發展,這篇「奧格斯堡信條宣示」(Augsburg Confession, 1530), 被各地的路德派教會所接受,納入其「具有教派特點」的信條之中。
此後,凡接受1530年「奧格斯堡信條宣示」而改宗「路德派」的日爾曼諸侯,都陸續加入史馬卡登聯盟。1534年,符登堡(Würtemberg,日爾曼南部的一個大邦)加盟;1539年,撒克森和布蘭登堡兩個大公國合併,更加強了這個聯盟的勢力,足以與帝國境內其他天主教諸侯於 1538年締結的「紐倫堡聯盟」相抗爭。
1541年「拉提斯朋宗教會談」的失敗,證明敵對的雙方在教理上歧異的鴻溝已深,勢必無法復合。1546年,查理皇帝雖擊敗史馬卡登聯盟,且俘獲其首領,但這次戰爭的勝利是短暫的。法王與路德派諸侯聯盟,而且再度入侵義大利的米蘭;土耳其軍隊,陸上與海上的威脅仍在;在國際政治上「勢力均衡」的原則下,日爾曼境內的其他諸侯與羅馬教宗,都惟恐日爾曼皇帝將獨大,因而製造威脅;這些情況都令查理皇帝疲於奔命。
1555年的「奧格斯堡和平協定」(Peace of Augsburg),是敵對雙方不堪長期爭戰後的一個妥協方案。路德派諸侯得以合法地在其轄區,命令全體子民一律奉行其領主的宗教。這個停戰,促成了較長一段時期的和平。
北歐的丹麥和瑞典王國,也陸續接受了路德教派,以之為國教,以迄於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