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永倫
一般華人對狗有好的印象,甚至有感情,認為牠忠於職守,忠於主人。狗是人類的好幫手,在看田、守戶、牧羊、狩獵等方面都有所貢獻。牧羊犬為了保護羊群,甚至敢與惡狼猛鬥,勇氣可嘉。偶爾我們會用「狗」來罵人,如「狗眼看人低」。而那些仗人勢,被地主權貴用來欺負弱小者的人,則被稱為惡狗。出賣國家的人則叫「走狗」。
至於猶太人,向來就不怎麼喜歡狗,把牠視為不潔的動物(出廿二30)。猶太人罵別人為「死狗」,是具侮辱性的話。男妓被他們譏諷為「狗」(申廿三19)。而一個人若自稱「死狗」,則是委屈求全的謙卑說辭。比如達味王統治全猶太以後,因對好友約納堂感恩,善待了後者雙腳跛瘸的兒子默黎巴耳。君王吩咐撒烏耳家的一個僕人漆巴好好事奉他,又將他祖父所有的土地全歸還給他,並讓他享用王桌上的食物。默黎巴耳叩見達味時說:「你的僕人算什麼?你竟來眷顧像我這樣的一個死狗!」(撒下九1~13,這是一種自認謙卑以保全生命財產的政治言辭)。
聖詠作者把壞人比喻為惡犬。當弱小者被他們欺壓時,唯有呼號上主的助佑,信任祂的援助:義人呼號上主由刀劍下搶救他的靈魂,就如由惡犬的爪牙中拯救他的生命一樣(詠參廿二17,21)。至於愚昧的人,箴言形容他們一再重複愚行,猶如狗嘔吐之後,再來吃這些穢物(箴廿六11)。到了宗徒時代,伯多祿把這個比喻引用在信仰與倫理生活中自甘墮落的人身上,說他們認識主耶穌而擺脫世俗的污穢以後,卻又回頭行那些污穢的事,結果將被它們所纏繞而打敗(伯後二22)。
猶太人對狗的不肖也可以從另一句俗語中看出:「你們不要把聖物給狗,也不要把你們的珠寶投在豬前,怕牠們用腳踐踏了珠寶,而又轉過來咬傷你們」(瑪七6)。耶穌所講的「聖物」指的是天國的福音。我們不能期待每個人都會欣賞和接受這個喜訊。就像狗不會重視聖物,同樣有些人就是不懂得欣賞「在主內愛的生命」的價值。對他們惱恨或憤慨也無補於事。反之,要淡然處之,輕鬆地「掃掉腳上的灰土」,把時間和精力專注於那些願意聆聽福音的人。
福音中耶穌給我們講了一個比喻提到愛狗不愛人的富翁,他身穿紫紅袍及細麻衣,天天奢華地宴樂。另有一個乞丐,名叫拉匝祿,滿身瘡痍,躺臥在他的大門前。他指望藉富人桌上掉下的碎屑充饑,但只有狗來舐他的瘡痍,淒涼的程度真是「人不如狗」。當兩人去世時,拉匝祿被迎接到天鄉,與亞巴郎、梅瑟等人共享天國福樂,而富人被拒於天國之外。原因很簡單:他沒有把愛心施與窮人(參路十六19~21)。這比喻同「最後審判」的結語正好形成強烈的對照:「凡對我最小兄弟中的一個所做的,就是對我做」(瑪廿五40)。
古猶太人沒有把狗當寵物的做法。不像今日的都市男女,有些看待寵物狗比人更貴重。他們愛狗,認為牠比人忠實,也能隨時取悅自己。他們覺得愛狗是有愛心的表現,甚至肯花大手筆為寵物狗買衣服、剪毛、泡澡、看病、吃好飼料和住狗旅店,但卻認為自己沒有義務捐助窮人。有這樣心態的人與其說是有愛心,更好說是「懂得娛樂自己」的人。他們對寵物狗所做的一切,其實是為自己而做,是在滿足自己的快樂。真正有愛心的寵物狗主人,是那些也能關心社會上貧困的人,他們能愛狗,但更能愛人。
另有一則故事是由狗的談話而切入信仰的討論。當時耶穌往提洛和漆冬境內去,遇到了一個外邦婦人,她的女兒附了邪魔。一聽說耶穌在那裡,就前來跪伏在祂腳前。她懇求耶穌把魔鬼從她女兒身上趕出去。耶穌向她說:「應先讓兒女們吃飽,因為拿兒女的餅扔給小狗是不對的。」意思是天主的救恩是先要賜予猶太人,而非外邦人。那婦人卻回答說:「主!是啊!可是小狗在桌子底下,也可吃孩子們的碎屑呀!」婦人知道耶穌的話是出於猶太人的偏見,她沒有因此而做出情緒化的回應,卻以實事求是的態度接受此偏見,並謙卑地提出自己的需求。耶穌聽了很感動,遂對她說:「為了這句話,妳去罷!魔鬼已從妳女兒身上出去了」(參谷七24~29)。這故事後來在瑪竇和路加福音中都有轉載,可見內容意義之重大。
舊約則有一段記載,談惡人要被狗咬死以彰顯天主的正義。當時以色列王阿哈布侵佔了納波特的葡萄園。而他的妻子依則貝耳更誘說他把納波特殺害,行了上主視為惡的事。厄里亞先知預言上主要為納波特報復,讓狗舔他的血,也要在依則貝耳的田間將她吞食。阿哈布聽了這些話,就撕破自己的衣服,身穿麻衣、禁食,並穿著麻衣睡覺,表示懺悔。於是厄里亞說他既然已經自謙自卑地表達悔意,就不會在有生之日受此災禍,但災禍將降到他兒子的日子(參列上廿一17~29;列下九10)。全文表達了舊約「有惡必罰的神學觀」。但這種把報復應驗在罪人後代的思想,顯然是事後回顧,硬把理論套在事實上,這種做法並不合宜。天主要怎樣履行祂的正義,不是我們可以揣測的,我們不必對惡人的結局自己妄下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