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龍英
二月底發生三鶯部落的拆遷事件,這已是十多年來,北縣政府第七次的拆遷行動,三鶯部落成為台灣版最牛的「釘子戶」。儘管斷水斷電,家園遭毀,部落的人就是要原地居住,新店的溪州部落也岌岌可危,據悉下一波的拆遷行動就要針對他們。
北縣政府以「行水區不宜居住」的理由,要求這些阿美族的部落搬遷,當然「仁慈」的政府有一套安置的措施,就是在三峽找一塊地來興建原住民的「文化部落國宅」,為何部落的阿美族人不肯搬離,非得要大執法,玩個你拆我建的遊戲?
原來,這150戶的「文化部落國宅」—隆恩國宅,其入住是有條件的,除了要符合申辦資格之外,還需要保證金和保證人,對他們來說,誰也無法擔保誰,每月還要交三千到六千元不等的租金,這一切,將變成一項沈重的負擔。
但讓人不解的是,同樣是在河川地上,行水區的判定可以繞過高爾夫球場、砂石場,卻把三鶯、溪州、小碧潭等阿美族部落劃入。究竟行水區標準的判定在哪裡?行水區真的不能住人嗎?可是社子島卻可以!
縣府當真關心他們,以安全的考量要求搬遷嗎?恐怕是另有所圖。建商打著河畔景觀的旗幟,地價跟著上揚,如果不整頓美化河川,不修築河堤步道、公園之類的供人休閒,那麼地皮無法炒作,房價勢必大受影響。主政者的思維永遠想便宜行事,舉凡任何都市開發建設,少數人要配合多數人,不肯多花時間溝通協商,以公權力來褫奪少數人民的權益好配合資本家的需求,寧可花大錢為財團鋪設開路,而不願花心思努力創造雙贏或多贏的局面。
再者,興建的文化部落國宅根本不是阿美族人所想要的。政府天真的以為原住民的居住權和文化保存可以分離。因此除了在變電所旁蓋國宅外,亦建設外觀具有原民風味的活動中心,供他們載歌載舞娛樂之用,這叫做居住權;接著再蓋什麼文物館之類的,就算做到了文化保存。所以,即便那些部落中有資格入戶者,都不想搬進去。
以阿美族來說,族人世世代代在秀姑巒溪、木瓜溪畔生活,傳統習俗和祭典都離不開水域。如今一些族人因生存的需要來都市營生,他們帶著傳統生活的模式來到台北都市的邊陲,在河川地生活,就此聚落生根。除了勞動工作外,極懂得與自然共存,以永續的生態觀來生存,他們養雞、養鴨、種菜、捕魚,自給自足,三十年來在都市中創造出難能可貴的原住民台北部落文化。縣府要美化或加強建設河畔的計劃,阿美族人也提出「文化部落公園」的概念,結合水岸與文化部落,既保有部落居民日常生活型態,亦可成為其他人了解阿美族文化的場域。可惜北縣政府不予採納,只想用國家暴力逼他們就範。台灣的主政者甚少重視內核的人文精神,認為硬體的追求才叫進步。
忍不住要問:究竟什麼才是真正的進步社會?難道非得要犧牲少數人、弱勢者的利益,將他們踩到腳底下,並且還要醜化這些人,說他們妨礙發展,是絆腳石?還是該要求開發商不要過度地追求財富、也請兼顧一下社會正義?這一切有待考驗著生活在這片土地的你和我了。